淮安纯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38户债权资产包公开转让交易公告
淮安纯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38户债权资产包公开转让交易公告
* 、债权基本情况项目编号:
债权基本 情况 | 标的名称 | (略) (略) 等 * 户债权资产包 | ||
债权总额 | * 6. * 万元 | |||
本金 | * 2. * 万元 | |||
利息 | * 4. * 万元 | |||
费用 | ||||
(略) 属行业 | 房地产开发 | |||
债务人注册地址 | (略) 淮 (略) 路 * #( (略) * 楼) | |||
债务人经济性质 | (略) | 法定代表人 | 李 * 玲 | |
债权抵押情况 | 详见清单 | |||
债权现状 | 上述不良资产债权人为 (略) 盱眙 (略) (略) | |||
其他需要 披露内容 | 1.转让方对挂牌标的的权利及从属权利能否实现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对未知或将来瑕疵不负有披露义务,并不为此等瑕疵承担责任; 2.受让方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 (略) 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包内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3.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4.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 (略) 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5.转让方转让给受让方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经发现或尚未发现的瑕疵,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 项或多项: ?A.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 * 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B.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 (略) 分消灭或不 (略) 的情形; ?C.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D.标的债权文件对于 (略) 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E.担保合同可能存在约定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F.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G.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H.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
* 、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盱眙 (略) (略) |
(略) 会信用代码 | 点击查看>> R | |
法定代表人 | 王波 | |
经济类型 | (略) (非上市)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 . * 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转账 | |
重要事项 | 1.该债权系金融资产, (略) (略) 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2.截至 * 日,该债权总金额为 * 6. * 万元,其中剩余贷款本金 * 2. * 万元,欠息 * 4. * 万元。 3.利息计算截止日为 * 日,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计算方法错误或其他原因,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资产金额与挂牌交易价格可能不完全 * 致。基于有关的司法政策文件,受让方受让债权资产后向债务 (略) 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可能与本 (略) 列明的利息不完全 * 致。 4.该债权项下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5.抵押信息详见资产清单。 6.本公告关于该债权的描述是基于债权现状确定的。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资产转让合同;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资产转让合同的,转让方有权要求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产权”) (略) 保证金,且有权单方面宣布本次转让无 (略) 处置转让债权。 2.最终受让方在债权资产转让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 (略) 产权指定账户 * 次性支付除保证 (略) 剩余价款。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 (略) 产权按照双方签订的债权资产转让合同约定,将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转让方在收到 (略) 交易价款且 (略) 产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的 * 个 (略) 标的资产权属资料移交。标的资产涉案诉讼主体、抵押权人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 5.如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通过竞价确定的最终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 (略) 分交易价款。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余意向受让方,其所交纳的保证金由 (略) 产权负责在最终受让方确定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出现以下任何 * 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扣除: ?(1)意向受让 (略) 为,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意向受让方不应价的; ?(5)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资产转让合同的; ?(6)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6.受让人未按要求签订债权资产转让合同或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要求 (略) 产 (略) 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款项作为违约金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债权转让合同, (略) 置转让债权,受让人之前支付的交易款项不再退还。 7.受让方承担本次债权转 (略) 交易服务费。 8.除转让方向 (略) 产权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外(如有),其余 * 切费用均由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担。 9. (略) 或通知的,即视为 (略) 债权转让通知义务。 | |
受让方资格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交易对象须为合格的境内外投资者,其中境内投资者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境外投资 (略) 在国家或地区法律合法成立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外投资者均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中国境内以下人员: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转让方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 (略) 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债权转让的转让方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 |
报名程序 | * 、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 * 式两份) ( * )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的基本情况; 3.有权机构同意受让标的物的决定; 4.债权资产意向受让登记表(公告附件, (略) 下载); 5.其他材料。 * 、申请程序及相关事项 (略) 期截止当日 * : * 时前,登录 (略) 产权(E交易平台)(www.j 点击查看>> ),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略) 实名会员注册,并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 (略) 产权(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书面材料递至 (略) 产权(地址: (略) 市 (略) 区 (略) 路 * 号和泰国际大厦 * 室),未能提供书面材料及扫描件的,报名无效。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 (略) 产权(E交易平台) (略) 为,均视为该意向受 (略) 为。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 | * 万元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截止日下午 * : * 时前到账为准 |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保证事项 | 意向受让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后参与标的交易活动 |
*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 自挂牌之日起 * 日( * 日- * 日) |
项目竞价日期 | |
挂牌公告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挂牌公告期(或延长期)满后,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由 (略) (略) 交易规则并通过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
挂牌公告期(含延长期)满后,只征集到 * 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由 (略) 产权组织转让方与最终受让方按挂牌价直接签订债权资产转让合同 |
挂牌公告期(含延长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其他需要披露内容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洪先生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 、债权基本情况项目编号:
债权基本 情况 | 标的名称 | (略) (略) 等 * 户债权资产包 | ||
债权总额 | * 6. * 万元 | |||
本金 | * 2. * 万元 | |||
利息 | * 4. * 万元 | |||
费用 | ||||
(略) 属行业 | 房地产开发 | |||
债务人注册地址 | (略) 淮 (略) 路 * #( (略) * 楼) | |||
债务人经济性质 | (略) | 法定代表人 | 李 * 玲 | |
债权抵押情况 | 详见清单 | |||
债权现状 | 上述不良资产债权人为 (略) 盱眙 (略) (略) | |||
其他需要 披露内容 | 1.转让方对挂牌标的的权利及从属权利能否实现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对未知或将来瑕疵不负有披露义务,并不为此等瑕疵承担责任; 2.受让方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 (略) 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包内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3.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4.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 (略) 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5.转让方转让给受让方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经发现或尚未发现的瑕疵,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 项或多项: ?A.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 * 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B.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 (略) 分消灭或不 (略) 的情形; ?C.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D.标的债权文件对于 (略) 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E.担保合同可能存在约定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F.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G.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H.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
* 、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盱眙 (略) (略) |
(略) 会信用代码 | 点击查看>> R | |
法定代表人 | 王波 | |
经济类型 | (略) (非上市)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 . * 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转账 | |
重要事项 | 1.该债权系金融资产, (略) (略) 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2.截至 * 日,该债权总金额为 * 6. * 万元,其中剩余贷款本金 * 2. * 万元,欠息 * 4. * 万元。 3.利息计算截止日为 * 日,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计算方法错误或其他原因,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资产金额与挂牌交易价格可能不完全 * 致。基于有关的司法政策文件,受让方受让债权资产后向债务 (略) 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可能与本 (略) 列明的利息不完全 * 致。 4.该债权项下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5.抵押信息详见资产清单。 6.本公告关于该债权的描述是基于债权现状确定的。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资产转让合同;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资产转让合同的,转让方有权要求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产权”) (略) 保证金,且有权单方面宣布本次转让无 (略) 处置转让债权。 2.最终受让方在债权资产转让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 (略) 产权指定账户 * 次性支付除保证 (略) 剩余价款。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 (略) 产权按照双方签订的债权资产转让合同约定,将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转让方在收到 (略) 交易价款且 (略) 产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的 * 个 (略) 标的资产权属资料移交。标的资产涉案诉讼主体、抵押权人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 5.如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通过竞价确定的最终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 (略) 分交易价款。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余意向受让方,其所交纳的保证金由 (略) 产权负责在最终受让方确定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出现以下任何 * 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扣除: ?(1)意向受让 (略) 为,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意向受让方不应价的; ?(5)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资产转让合同的; ?(6)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6.受让人未按要求签订债权资产转让合同或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要求 (略) 产 (略) 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款项作为违约金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债权转让合同, (略) 置转让债权,受让人之前支付的交易款项不再退还。 7.受让方承担本次债权转 (略) 交易服务费。 8.除转让方向 (略) 产权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外(如有),其余 * 切费用均由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担。 9. (略) 或通知的,即视为 (略) 债权转让通知义务。 | |
受让方资格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交易对象须为合格的境内外投资者,其中境内投资者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境外投资 (略) 在国家或地区法律合法成立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外投资者均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中国境内以下人员: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转让方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 (略) 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债权转让的转让方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 |
报名程序 | * 、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 * 式两份) ( * )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的基本情况; 3.有权机构同意受让标的物的决定; 4.债权资产意向受让登记表(公告附件, (略) 下载); 5.其他材料。 * 、申请程序及相关事项 (略) 期截止当日 * : * 时前,登录 (略) 产权(E交易平台)(www.j 点击查看>> ),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略) 实名会员注册,并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 (略) 产权(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书面材料递至 (略) 产权(地址: (略) 市 (略) 区 (略) 路 * 号和泰国际大厦 * 室),未能提供书面材料及扫描件的,报名无效。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 (略) 产权(E交易平台) (略) 为,均视为该意向受 (略) 为。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 | * 万元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截止日下午 * : * 时前到账为准 |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保证事项 | 意向受让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后参与标的交易活动 |
*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 自挂牌之日起 * 日( * 日- * 日) |
项目竞价日期 | |
挂牌公告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挂牌公告期(或延长期)满后,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由 (略) (略) 交易规则并通过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
挂牌公告期(含延长期)满后,只征集到 * 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由 (略) 产权组织转让方与最终受让方按挂牌价直接签订债权资产转让合同 |
挂牌公告期(含延长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其他需要披露内容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洪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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