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房征补告〔2020〕第05号)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房征补告〔2020〕第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年修正)第 * 十 *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年修正)第 * 十 * 条、《 (略) 办法》( (略) 令第 * 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 (略) 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 * 〕 * 号)文件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略) 如下:
* 、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地类和面积
1、 (略) 有权: (略) (略) 有;
2、征地位置:详见 (略) * 年度第8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地块 * 勘测定界图;
3、征收地类: (略) ;
4、征收面积:被征收土地总面积0. * 公顷(折合1. * 亩),详细分类面积见下表。
* 、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 (略) 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 (略) 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 * 〕 * 号)规定的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略) 区属Ⅰ类区域,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 * 0. * 元/亩。
2、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鄂土资函〔 * 号和房政发〔 * 〕 * 号 (略) 。该地块不涉及征收耕地,无青苗补偿费。
* 、安置方法及途径
1、本次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采取货币安置。按照鄂政发〔 * 〕 * 号文件规定,将土地补偿费的 * %、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全额拨付给被征地农民(见下表);土地补偿费剩余的 * %村集体经济组织专门用于发展 * 、 * 产业,兴办公益事业等。 (略) 自然 (略) 将征地补 (略) 关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拨付给村委会,再由村委会分别对被 (略) 兑付。
2、根据鄂政发〔 * 〕 * 号、 (略) 发〔 * 〕2号文件规定,经实地调查,不涉及征收耕地,被征地农民可暂不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
被征地单位 | 地类面积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 青苗补偿费 | 补给被征地农户 | 补给被征地村委会 | ||||||
地类 | 面积(亩) | 每亩标准(元/亩) | 金额(元) | 每亩标准(元/亩) | 金额(元) | 每亩标准(元/亩) | 金额(元) | 每亩标准(元/亩) | 补偿金额(元) | 每亩标准(元/亩) | 补偿金额(元) | |
(略) 区 | (略) | 1. * | * 0. * | * 4. * | * 0. * | * 1. * | 0. * | 0. * | * 8. * | * 9. * | * . * | * . * |
*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略) (略) 听证会的,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 (略) 自然 (略) ,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联系地址: (略) 自然 (略) * 楼,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 ?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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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年修正)第 * 十 *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年修正)第 * 十 * 条、《 (略) 办法》( (略) 令第 * 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 (略) 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 * 〕 * 号)文件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略) 如下:
* 、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地类和面积
1、 (略) 有权: (略) (略) 有;
2、征地位置:详见 (略) * 年度第8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地块 * 勘测定界图;
3、征收地类: (略) ;
4、征收面积:被征收土地总面积0. * 公顷(折合1. * 亩),详细分类面积见下表。
* 、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 (略) 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 (略) 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 * 〕 * 号)规定的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略) 区属Ⅰ类区域,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 * 0. * 元/亩。
2、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鄂土资函〔 * 号和房政发〔 * 〕 * 号 (略) 。该地块不涉及征收耕地,无青苗补偿费。
* 、安置方法及途径
1、本次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采取货币安置。按照鄂政发〔 * 〕 * 号文件规定,将土地补偿费的 * %、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全额拨付给被征地农民(见下表);土地补偿费剩余的 * %村集体经济组织专门用于发展 * 、 * 产业,兴办公益事业等。 (略) 自然 (略) 将征地补 (略) 关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拨付给村委会,再由村委会分别对被 (略) 兑付。
2、根据鄂政发〔 * 〕 * 号、 (略) 发〔 * 〕2号文件规定,经实地调查,不涉及征收耕地,被征地农民可暂不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
被征地单位 | 地类面积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 青苗补偿费 | 补给被征地农户 | 补给被征地村委会 | ||||||
地类 | 面积(亩) | 每亩标准(元/亩) | 金额(元) | 每亩标准(元/亩) | 金额(元) | 每亩标准(元/亩) | 金额(元) | 每亩标准(元/亩) | 补偿金额(元) | 每亩标准(元/亩) | 补偿金额(元) | |
(略) 区 | (略) | 1. * | * 0. * | * 4. * | * 0. * | * 1. * | 0. * | 0. * | * 8. * | * 9. * | * . * | * . * |
*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略) (略) 听证会的,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 (略) 自然 (略) ,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联系地址: (略) 自然 (略) * 楼,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 ?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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