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不良资产挂牌转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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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不良资产挂牌转让的公告



  中国华融 (略) (略) 省公司已委托华融中关村不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对 (略) 公开转让,为了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现公告如下:

标的名称 中国华融 (略) (略) 对 (略) 等 * 户的不良债权资产
债权本金(万元) 1, * . * 债权总额(万元) 4, * . *
起投价(万元) * . *
其他说明
挂牌资产链接 中国华融 (略) (略) 对 (略) 等 * 户的不良债权资产

  *公告期限:首个公告期限为 * 日- * 日

  *报名时间: (略) 期限内通 (略) 交易系统提出受让登记申请。首个公告期限报名截止日: * 日 * : * 。公告期限如有顺延, (略) 及不良资产板块的详细信息。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已注册 (略) 的交易类会员。

  2、不得为以下人员: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的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 (略) 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3、非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投资不良资产的受让方。

  4、非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以及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不良资产的主体。

  5、遵守保证金条款:

  足额交纳保证金人民币 * 万元;

  交纳时间: * 日- * 日 ;

  温馨提示:保证金缴纳成功后,才可通 (略) 交易系统提交受让登记申请,为确保报名截止前完成申请,请提前缴纳保证金,以免错过报名时间。

  交纳方式: * 次性支付 (略) 指定的保证金账户。

  6、 (略) 附资产转让 (略) 有内容。

  7、最终受让方需在竞价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 * (略) 转让款。 * 个工作日内双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8、在挂牌期间以及成交后至债权转让日期间,标的资产产生的新的瑕疵和风险, * 并由受让方无条件承受或承担。受让方不得以标的资产在挂牌期间及竞价成交后至债权转让日期间产生了新的瑕疵和风险为由,拒绝支付债权转让价款或要求调减债权转让价款。

  *网络竞价时间: (略) 为准。

  *重大事项披露:

  1、瑕疵披露:本次拟转让的标的资产,存在或可能存在下列瑕疵或风险,且因中国华融 (略) (略) 并非标的资产的原始权利人,无法对其承继的、由任何第 * 方制作的标的资产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提供保证,以至于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的预期利益可能无法实现。该等瑕疵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 项或多项:

  (1)标的资产系不良资产, (略) (略) 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2)与标的资产相关的借款人或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包括但不限于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及破产终结等情况)、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瑕疵的情形;

  (3)标的资产可能因超过诉讼时效、相关的法定期间经过或因 (略) (略) 消灭,或成为自然债权;

  (4)标的资产附属的担保协议本身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没有过错 (略) 分过错责任;

  (5)标的资产附属的保证协议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6)标的资产的保证担保在保证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因没有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免责;

  (7)标的资产的保证已过诉讼时效;

  (8)标的资产的担保物权在主债权诉讼时效 (略) 使,致使担保物权超过诉讼时效;

  (9)标的资产的担保物权因担保物灭失而消灭,且没有代位物或其他物 (略) 使;

  ( * )标的资产的抵押物实际不存在,抵押物重复抵押,抵押协议实际未生效,抵押担保应办理抵押登记而未办理;或因动产抵押协议未办理登记而抵押物已为第 * 人善意取得;

  ( * )标的资产及其附属的最高额抵押,可能因最高额抵押的决算期未届满而发生 * 次或数次转让,从而可能造成抵押权甚至主债权落空的风险;

  ( * )部分标的资产实际不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债权 (略) 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在破产过程 (略) 分受偿,或债权存在无效、可撤销、金额无法确认等情形;

  ( * )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标的资产可能存在因超过法定上诉期限、 (略) 期限而无法获得法律保护; (略) (略) 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 (略) 分败诉、法院已 (略) 等诉讼风险;

  ( * )可能因法律或政策的不明朗,买受人以 (略) 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变 (略) 主体时,法院或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不予审理、不予变更、 (略) 等致使买受 (略) 使或落空;

  ( * )主从债权证明文件仅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已灭失、缺失或不完整 (略) 或部分提供,以致无法向债务人或担保人主张权利;

  ( * )原债权人未就标的资产的转让通知债务人使得债权转让尚未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 * )可能因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导致实际债权金额与标的物介绍中的债权金额不完全 * 致;

  ( * )标的资产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 * )实物(抵债)资产(如有)存在价值 (略) 置(出售)、拆除或查找不到 (略) 或部分灭失的情形, (略) 或部分不能主张;

  ( * )标的资产及其从权利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2、其他事项披露:

  (1)意向受让方需对挂牌资产的每 * 笔债权项目或物权 (略) 调查了解,对 (略) 自行查勘。资产的最终受让方需承诺:任何情况下,均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资产转让相关协议及补充协 (略) 义务,最终受让方及其后手放弃以任何理由 (略) 诉讼的权利;

  (2)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即视为其已经完成对 (略) 尽职调查、查阅转 (略) 有资料, (略) 及重大事项披露之内容;

  (3)竞价成交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 * 种情形,转让方可申 (略) 扣除该意 (略) 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包括但不限于:①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②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情形的;③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 (略) 相关制度、挂牌条件要求的。

  (5)意向 (略) 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并在对此项目做尽职调查( (略) 查阅相关资料) (略) 判断决定是否受让标的, (略) 承担由 (略) 责任及后果。

  (6)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7)部分标的债权 (略) 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

  (8)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不良资产债权,可能存在由于转让方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继续查封而导致转让方对债务人的资产失去控制;

  (9)标的债权在交易基准日后仍会发生变化;

  ( * )可能存 (略) 主体无法变更、利息无法得到支持以及因前手无法提供资料等原因导致无法启动或者推进司法追偿程序等瑕疵;

  ( * )两户债权均已过诉讼时效,债务人 (略) 和 (略) 超 (略) 早已吊销、停产, (略) (略) (又 (略) (略) )早已停产;保证 (略) 东 (略) 已办理注销登记;债务人 (略) 债权抵押的机器设备至今已经 * 年,远远超出其使用寿命,该设备已不具备价值,无法通过资产变现获得受偿。

  ( * ) (略) 和邮寄方式送达债务人、担保人和优先购买权人。邮寄地址以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法律文书为依据, (略) 分邮件被退回、债务人及担保人无法联系的情况,可能会产生通知无效等情形;

  ( * ) (略) 和公证邮寄方式送达债务人、担保人。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担保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担保人不发生效力。邮寄地址以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法律文书为依据, (略) 分邮件被退回、债务人及担保人无法联系的情况,如本次债权转让后未能通知到债务人、担保人,可能会产生债权转让对债务人、担保人无效的情形;

  ( * ) (略) 备案文书 (略) 文书内容不符的情形,导致债权实现存在不利影响,请意向受让方做好 (略) 尽调,同意承担带来的风险;

  ( * )可能存在意向受让方需 (略) 出具债权转让等函件时, (略) 不予配合的情形;

  ( * )可能存在债务人被当地人民政府指派第 * 方兼并重组等情况从而造成意向受让方不能实现债权的情形;

  ( * )因国有企业存在国有职工安置问题,会存 (略) (略) 政干预的可能,从而造成意向受让 (略) (略) 使抵押权的情况;

  ( * )双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转让方将明确约定受让的债权“不得转让除债 (略) 门以外的第 * 方”的相关条款;

  ( * )本公告特别通知上述债权资产涉及到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出资人、国 (略) 门等优先购买权人,转让方拟对上述 (略) 公开转让, (略) , (略) 时间要求参加竞买。否则,按相关政策规定均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 )优先购买权人通知:转让方发出优先购买权通知书 * 日后,未收到优先购买权人回函,转让方已完成通知义务。

  ( * )意向受让方确认该挂牌资产存在优先购买权人,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 (略) 使优先购买权,则优先购买权人成为最终受让方,且意向受让方不可撤销地承诺放弃追究转让方的任何责任;若优先购买权人放弃权利,则最高出价者成为最终受让方。

  *交易规则:

  若挂牌期满最终只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转让方不再申请延期的,由意 (略) (略) 络报价,交易双方按照起投价、保留价(如有)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协商签约。

  若在挂牌期间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 (略) 《不 (略) 络竞价操作细则(暂行)》执行。

  交易结算方式按照转让方披露的《债权转让协议》模板中的 (略) 。若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有其他约定的,从其约定。

  上述转让项目详细情况,欢迎意向受让 (略) 或登 (略) 网站:https:/ 点击查看>> 查询。

  以上不良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产权登记证书、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特别提醒:意向受让方通过华融交易中 (略) 内容的约束。 (略) 内容有异议的,可 (略) 咨询。如意向 (略) 尽职调查,将由挂牌方直接向意向受让方进 * 步提供挂牌资产的各类材料。

   (略) 的发布平台,对接受转让方委托发布 (略) 形式审核,对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以上信息的披露,不构 (略) 对转让标的投资价值以及投资安全性的判断和保证。

   (略) ,联系人:田女士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地址:北 (略) 南路 * 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 层,邮编: 点击查看>>

  华融中关村不 (略) (略)

   * 日

, (略)


  中国华融 (略) (略) 省公司已委托华融中关村不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对 (略) 公开转让,为了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现公告如下:

标的名称 中国华融 (略) (略) 对 (略) 等 * 户的不良债权资产
债权本金(万元) 1, * . * 债权总额(万元) 4, * . *
起投价(万元) * . *
其他说明
挂牌资产链接 中国华融 (略) (略) 对 (略) 等 * 户的不良债权资产

  *公告期限:首个公告期限为 * 日- * 日

  *报名时间: (略) 期限内通 (略) 交易系统提出受让登记申请。首个公告期限报名截止日: * 日 * : * 。公告期限如有顺延, (略) 及不良资产板块的详细信息。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已注册 (略) 的交易类会员。

  2、不得为以下人员: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的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 (略) 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3、非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投资不良资产的受让方。

  4、非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以及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不良资产的主体。

  5、遵守保证金条款:

  足额交纳保证金人民币 * 万元;

  交纳时间: * 日- * 日 ;

  温馨提示:保证金缴纳成功后,才可通 (略) 交易系统提交受让登记申请,为确保报名截止前完成申请,请提前缴纳保证金,以免错过报名时间。

  交纳方式: * 次性支付 (略) 指定的保证金账户。

  6、 (略) 附资产转让 (略) 有内容。

  7、最终受让方需在竞价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 * (略) 转让款。 * 个工作日内双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8、在挂牌期间以及成交后至债权转让日期间,标的资产产生的新的瑕疵和风险, * 并由受让方无条件承受或承担。受让方不得以标的资产在挂牌期间及竞价成交后至债权转让日期间产生了新的瑕疵和风险为由,拒绝支付债权转让价款或要求调减债权转让价款。

  *网络竞价时间: (略) 为准。

  *重大事项披露:

  1、瑕疵披露:本次拟转让的标的资产,存在或可能存在下列瑕疵或风险,且因中国华融 (略) (略) 并非标的资产的原始权利人,无法对其承继的、由任何第 * 方制作的标的资产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提供保证,以至于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的预期利益可能无法实现。该等瑕疵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 项或多项:

  (1)标的资产系不良资产, (略) (略) 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2)与标的资产相关的借款人或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包括但不限于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及破产终结等情况)、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瑕疵的情形;

  (3)标的资产可能因超过诉讼时效、相关的法定期间经过或因 (略) (略) 消灭,或成为自然债权;

  (4)标的资产附属的担保协议本身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没有过错 (略) 分过错责任;

  (5)标的资产附属的保证协议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6)标的资产的保证担保在保证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因没有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免责;

  (7)标的资产的保证已过诉讼时效;

  (8)标的资产的担保物权在主债权诉讼时效 (略) 使,致使担保物权超过诉讼时效;

  (9)标的资产的担保物权因担保物灭失而消灭,且没有代位物或其他物 (略) 使;

  ( * )标的资产的抵押物实际不存在,抵押物重复抵押,抵押协议实际未生效,抵押担保应办理抵押登记而未办理;或因动产抵押协议未办理登记而抵押物已为第 * 人善意取得;

  ( * )标的资产及其附属的最高额抵押,可能因最高额抵押的决算期未届满而发生 * 次或数次转让,从而可能造成抵押权甚至主债权落空的风险;

  ( * )部分标的资产实际不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债权 (略) 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在破产过程 (略) 分受偿,或债权存在无效、可撤销、金额无法确认等情形;

  ( * )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标的资产可能存在因超过法定上诉期限、 (略) 期限而无法获得法律保护; (略) (略) 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 (略) 分败诉、法院已 (略) 等诉讼风险;

  ( * )可能因法律或政策的不明朗,买受人以 (略) 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变 (略) 主体时,法院或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不予审理、不予变更、 (略) 等致使买受 (略) 使或落空;

  ( * )主从债权证明文件仅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已灭失、缺失或不完整 (略) 或部分提供,以致无法向债务人或担保人主张权利;

  ( * )原债权人未就标的资产的转让通知债务人使得债权转让尚未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 * )可能因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导致实际债权金额与标的物介绍中的债权金额不完全 * 致;

  ( * )标的资产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 * )实物(抵债)资产(如有)存在价值 (略) 置(出售)、拆除或查找不到 (略) 或部分灭失的情形, (略) 或部分不能主张;

  ( * )标的资产及其从权利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2、其他事项披露:

  (1)意向受让方需对挂牌资产的每 * 笔债权项目或物权 (略) 调查了解,对 (略) 自行查勘。资产的最终受让方需承诺:任何情况下,均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资产转让相关协议及补充协 (略) 义务,最终受让方及其后手放弃以任何理由 (略) 诉讼的权利;

  (2)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即视为其已经完成对 (略) 尽职调查、查阅转 (略) 有资料, (略) 及重大事项披露之内容;

  (3)竞价成交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 * 种情形,转让方可申 (略) 扣除该意 (略) 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包括但不限于:①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②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情形的;③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 (略) 相关制度、挂牌条件要求的。

  (5)意向 (略) 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并在对此项目做尽职调查( (略) 查阅相关资料) (略) 判断决定是否受让标的, (略) 承担由 (略) 责任及后果。

  (6)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7)部分标的债权 (略) 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

  (8)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不良资产债权,可能存在由于转让方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继续查封而导致转让方对债务人的资产失去控制;

  (9)标的债权在交易基准日后仍会发生变化;

  ( * )可能存 (略) 主体无法变更、利息无法得到支持以及因前手无法提供资料等原因导致无法启动或者推进司法追偿程序等瑕疵;

  ( * )两户债权均已过诉讼时效,债务人 (略) 和 (略) 超 (略) 早已吊销、停产, (略) (略) (又 (略) (略) )早已停产;保证 (略) 东 (略) 已办理注销登记;债务人 (略) 债权抵押的机器设备至今已经 * 年,远远超出其使用寿命,该设备已不具备价值,无法通过资产变现获得受偿。

  ( * ) (略) 和邮寄方式送达债务人、担保人和优先购买权人。邮寄地址以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法律文书为依据, (略) 分邮件被退回、债务人及担保人无法联系的情况,可能会产生通知无效等情形;

  ( * ) (略) 和公证邮寄方式送达债务人、担保人。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担保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担保人不发生效力。邮寄地址以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法律文书为依据, (略) 分邮件被退回、债务人及担保人无法联系的情况,如本次债权转让后未能通知到债务人、担保人,可能会产生债权转让对债务人、担保人无效的情形;

  ( * ) (略) 备案文书 (略) 文书内容不符的情形,导致债权实现存在不利影响,请意向受让方做好 (略) 尽调,同意承担带来的风险;

  ( * )可能存在意向受让方需 (略) 出具债权转让等函件时, (略) 不予配合的情形;

  ( * )可能存在债务人被当地人民政府指派第 * 方兼并重组等情况从而造成意向受让方不能实现债权的情形;

  ( * )因国有企业存在国有职工安置问题,会存 (略) (略) 政干预的可能,从而造成意向受让 (略) (略) 使抵押权的情况;

  ( * )双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转让方将明确约定受让的债权“不得转让除债 (略) 门以外的第 * 方”的相关条款;

  ( * )本公告特别通知上述债权资产涉及到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出资人、国 (略) 门等优先购买权人,转让方拟对上述 (略) 公开转让, (略) , (略) 时间要求参加竞买。否则,按相关政策规定均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 )优先购买权人通知:转让方发出优先购买权通知书 * 日后,未收到优先购买权人回函,转让方已完成通知义务。

  ( * )意向受让方确认该挂牌资产存在优先购买权人,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 (略) 使优先购买权,则优先购买权人成为最终受让方,且意向受让方不可撤销地承诺放弃追究转让方的任何责任;若优先购买权人放弃权利,则最高出价者成为最终受让方。

  *交易规则:

  若挂牌期满最终只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转让方不再申请延期的,由意 (略) (略) 络报价,交易双方按照起投价、保留价(如有)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协商签约。

  若在挂牌期间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 (略) 《不 (略) 络竞价操作细则(暂行)》执行。

  交易结算方式按照转让方披露的《债权转让协议》模板中的 (略) 。若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有其他约定的,从其约定。

  上述转让项目详细情况,欢迎意向受让 (略) 或登 (略) 网站:https:/ 点击查看>> 查询。

  以上不良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产权登记证书、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特别提醒:意向受让方通过华融交易中 (略) 内容的约束。 (略) 内容有异议的,可 (略) 咨询。如意向 (略) 尽职调查,将由挂牌方直接向意向受让方进 * 步提供挂牌资产的各类材料。

   (略) 的发布平台,对接受转让方委托发布 (略) 形式审核,对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以上信息的披露,不构 (略) 对转让标的投资价值以及投资安全性的判断和保证。

   (略) ,联系人:田女士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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