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 * 条 (略) 联 (略) (略) (以 (略) )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略) 。 (略) (略) 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 (略) 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 (略) 判断, (略) 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 (略) 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 (略) 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 (略) 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 (略) 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 * 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 (略) 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 * 条 (略) 对公开挂牌的项目通 (略) 站(www.d 点击查看>> ) (略) 上报名。 第 * 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 (略) 上报名。 第 * 条 意向方应妥善 (略) 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 (略) 上 (略) 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 * 条 (略) 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 (略) 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 (略) 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 (略) 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 (略) 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 * 条 (略) 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 (略) 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 * 条 (略) 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 、 (略) 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 、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 (略) 指定账户为准); * 、意 (略) 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 、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 (略) 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略) 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 (略) 提交。 第 * 条 意向 (略) 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 (略) 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 (略) 将不予受理。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 * 条 转让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 (略) 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 * 条 转让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 (略) 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 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 (略)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 (略) 联 (略) (略) 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 * 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 * 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 * 竞价系统。 第十 * 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不得低于起始价出价。 第十 * 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 * 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 * 旦出价,即表明: * 、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 (略) 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 、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 * 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 (略) (略) 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 * 切损失, (略) 承担。 第 * 十条 因意 (略) 为产生的 * 切后果,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 、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 、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 (略) 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 、未及 (略) 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 、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 、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 * 十 * 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 * 的, (略) 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 (略) 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 、 (略) 络竞价系统软 (略) 络故障等影响 (略) 的; * 、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 、接到委 (略) 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 * 十 * 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 (略) 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 * 十 * 条 意 (略) 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 (略) (略) 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交易成功”是指:1.公告期满,仅有 * 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2. 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3. 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 * 十 * 条 (略) (略) 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 * 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 * 十 * 条 (略) 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 * 十 * 条 交易成功后, (略) 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 (略) 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 * 十 * 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 * 十 * 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 (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