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资产(闵行区七莘路3333号7区22号1001室房产)
部分资产(闵行区七莘路3333号7区22号1001室房产)
(略) 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 (略) 联 (略) (以下简称“ (略) ”)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 (略) 了相应程序,经 (略) 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略) 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 (略) 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 (略) 约定,按照 (略) 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 (略) 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 (略) 承担可能存在的 * 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 (略) 为,给交易相 (略) 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略) 区 * 莘路 * 号 * 室房产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沪房第闵字( * )第 点击查看>> 号;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规划用途 | 住宅 |
实际用途 | 居住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 . * |
房屋总层数 | * | 所在层数 | * |
配套设施 | 附近有超市、 (略) 、银行等,配套设施齐全。 | 周边环境 | 周边多为住宅小区,社区成熟度较好,整体环境较好。 |
交通情况 | 附近有轨道交通9号线和公交线路,交通条件较好。 | 使用状态 | 空置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经评估, (略) (略) 位 (略) 区 * 莘路 * 号 * 室的住宅房地产评估值为 点击查看>> . * 元(大写:人民币 * 佰 * * * 万 * 仟 * 佰 * * * 元),建筑面积 * . * 平方米,评估单价 * 0. * 元/平方米。上述评估结果为含增值税价,增值税税率为5%。本评估报告未考虑评估增减值以 (略) 为所引起的税负和费用问题,委托人或被评估单位在使用本评估报告为评估目的服务时,涉及的税负和费用问题应按照国 (略) 理。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受 (略) 按揭贷款的,可通过 (略) 咨 (略) (略) 办理: (略) ,汤经理: 点击查看>> ; (略) ,宋经理: 点击查看>> ; (略) ,蒋经理: 点击查看>> ; 无论受让方是通过 (略) 咨 (略) (略) 办理的,都需满足本项目价款支付条件。 (略) 需材料 (略) 准备并办理, (略) 联 (略) 不提 (略) 需材料。 2.看房联系人: 孙老师: 点击查看>> 朱老师: 点击查看>> 3.本房屋竣工日期为 * 年。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省 (略) 市 (略) 东路 * 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 (略) 团等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组织机构 | ||
(略) 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门监管 | ||
(略) (略) 门名称 | (略)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省财政厅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 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保证金 * 万元到 (略) 联 (略) (略) 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 (略) 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 (略) 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 * 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 (略) 联 (略) 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 (略) 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 *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项目采用 * 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 1) (略) 贷款的,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 (略) 指定账户。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略) 分交易价款,并同意 (略) 联 (略) 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过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 (略) 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 (略) 分的每日万分之 * 收取滞纳金;若超过 * 个工作日,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 (略) 保证金, (略) 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待受让方付清全款(含交易保证金)后, (略) 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款(含交易保证金)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 (略) 贷款的,符合购房按揭政策的受让方 (略) 贷款支付首付款以外的剩余价款,受让方的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不得少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 * %,若属购买第 * 套住房或已有房产按揭记录的应按不少于购房合同总价款 * %支付首付款。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须由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指定账户。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略) 分交易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签署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当 (略) 贷款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订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不动产权证书变更及抵押等), (略) 将按揭贷款发放至转让 (略) 账户。如 (略) 贷款(包括由于受让方 (略) 贷款政策等其他非转让方 (略) 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等的)之和不 (略) 交易价款的,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签署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将交易 (略) 分 (略) (略) 账户。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 (略) 分的每日万分之 * 收取滞纳金;若超过 * 个工作日,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 (略) 保证金,退还首付款(不含保证金) (略) 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待受让方付清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后, (略) 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 * 旦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 * 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 (略) 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 * 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 (略) 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4)未在通知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剩余价款的。 5、待转让方收到本项目全额价款( (略) 贷款的,为首付款)后的 * 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启动办理标的房产后续产权交易、变更等手续;若在办理核税或交易的任何过程中,遇到国家税收政策、房地产政策、网签系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等客观因素变化,导致无法办理产权交易、变更手续的,受让方需协助转 (略) 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转让方可与受让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并退回受 (略) 有交易价款,且就该等解除方式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 (略) 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7、意向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8、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 (略) 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 (略) 核查, (略) 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 (略) 判断是否符 (略) 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 (略) 承担由 (略) 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9、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除竞买之日后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强制性调整,使受让方交易 (略) 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买 (略) 为,也不得更换受让方主体。 * 、无论本项目协议成交或竞价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1.5% (略) 支付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缴纳账户名称: (略) 联 (略) ;账号: 点击查看>> ; (略) : (略) (略) 。 * 、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房屋的现状交接。 * 、房屋维 (略) 分由受让方承担;房屋进户相关 (略) 在地物业单位设定标准收取;房屋进户前物业管理费(空关费)、水电煤由转让方承担,进户后的物业管理费(空关费)、水电煤由受让方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 (略) 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 . 点击查看>> 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略) 在地 |
联系人 | 孙老师或朱老师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略) 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 (略) 联 (略) (以下简称“ (略) ”)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 (略) 了相应程序,经 (略) 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略) 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 (略) 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 (略) 约定,按照 (略) 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 (略) 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 (略) 承担可能存在的 * 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 (略) 为,给交易相 (略) 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略) 区 * 莘路 * 号 * 室房产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沪房第闵字( * )第 点击查看>> 号;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规划用途 | 住宅 |
实际用途 | 居住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 . * |
房屋总层数 | * | 所在层数 | * |
配套设施 | 附近有超市、 (略) 、银行等,配套设施齐全。 | 周边环境 | 周边多为住宅小区,社区成熟度较好,整体环境较好。 |
交通情况 | 附近有轨道交通9号线和公交线路,交通条件较好。 | 使用状态 | 空置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经评估, (略) (略) 位 (略) 区 * 莘路 * 号 * 室的住宅房地产评估值为 点击查看>> . * 元(大写:人民币 * 佰 * * * 万 * 仟 * 佰 * * * 元),建筑面积 * . * 平方米,评估单价 * 0. * 元/平方米。上述评估结果为含增值税价,增值税税率为5%。本评估报告未考虑评估增减值以 (略) 为所引起的税负和费用问题,委托人或被评估单位在使用本评估报告为评估目的服务时,涉及的税负和费用问题应按照国 (略) 理。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受 (略) 按揭贷款的,可通过 (略) 咨 (略) (略) 办理: (略) ,汤经理: 点击查看>> ; (略) ,宋经理: 点击查看>> ; (略) ,蒋经理: 点击查看>> ; 无论受让方是通过 (略) 咨 (略) (略) 办理的,都需满足本项目价款支付条件。 (略) 需材料 (略) 准备并办理, (略) 联 (略) 不提 (略) 需材料。 2.看房联系人: 孙老师: 点击查看>> 朱老师: 点击查看>> 3.本房屋竣工日期为 * 年。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省 (略) 市 (略) 东路 * 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 (略) 团等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组织机构 | ||
(略) 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门监管 | ||
(略) (略) 门名称 | (略)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省财政厅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 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保证金 * 万元到 (略) 联 (略) (略) 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 (略) 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 (略) 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 * 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 (略) 联 (略) 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 (略) 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 *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项目采用 * 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 1) (略) 贷款的,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 (略) 指定账户。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略) 分交易价款,并同意 (略) 联 (略) 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过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 (略) 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 (略) 分的每日万分之 * 收取滞纳金;若超过 * 个工作日,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 (略) 保证金, (略) 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待受让方付清全款(含交易保证金)后, (略) 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款(含交易保证金)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 (略) 贷款的,符合购房按揭政策的受让方 (略) 贷款支付首付款以外的剩余价款,受让方的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不得少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 * %,若属购买第 * 套住房或已有房产按揭记录的应按不少于购房合同总价款 * %支付首付款。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须由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指定账户。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略) 分交易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签署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当 (略) 贷款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订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不动产权证书变更及抵押等), (略) 将按揭贷款发放至转让 (略) 账户。如 (略) 贷款(包括由于受让方 (略) 贷款政策等其他非转让方 (略) 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等的)之和不 (略) 交易价款的,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签署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将交易 (略) 分 (略) (略) 账户。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 (略) 分的每日万分之 * 收取滞纳金;若超过 * 个工作日,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 (略) 保证金,退还首付款(不含保证金) (略) 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待受让方付清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后, (略) 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 * 旦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 * 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 (略) 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 * 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 (略) 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4)未在通知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剩余价款的。 5、待转让方收到本项目全额价款( (略) 贷款的,为首付款)后的 * 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启动办理标的房产后续产权交易、变更等手续;若在办理核税或交易的任何过程中,遇到国家税收政策、房地产政策、网签系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等客观因素变化,导致无法办理产权交易、变更手续的,受让方需协助转 (略) 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转让方可与受让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并退回受 (略) 有交易价款,且就该等解除方式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 (略) 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7、意向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8、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 (略) 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 (略) 核查, (略) 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 (略) 判断是否符 (略) 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 (略) 承担由 (略) 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9、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除竞买之日后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强制性调整,使受让方交易 (略) 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买 (略) 为,也不得更换受让方主体。 * 、无论本项目协议成交或竞价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1.5% (略) 支付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缴纳账户名称: (略) 联 (略) ;账号: 点击查看>> ; (略) : (略) (略) 。 * 、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房屋的现状交接。 * 、房屋维 (略) 分由受让方承担;房屋进户相关 (略) 在地物业单位设定标准收取;房屋进户前物业管理费(空关费)、水电煤由转让方承担,进户后的物业管理费(空关费)、水电煤由受让方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 (略) 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 . 点击查看>> 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略) 在地 |
联系人 | 孙老师或朱老师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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