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 (略) 市人民政府批准, (略) 市自然 (略) 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略) 如下: *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该宗地位于枣山园区广高 (略) 侧, (略) 项目,总面积 * 3平方米( * . * 亩)(其中 * 类居住用地 * 8平方米、服务设施用地 * 平方米)。该地块主要规划指标为:容积率为1.0≤ * 类居住≤2.5、服务设施≤1.5,建筑密度为 * 类居住≤ * %、服务设施≤ * %,建筑限高为 * 类居住 * 米、服务设施 * 米,绿地率为 * 类居住≥ * %、服务设施≥ * %。土地用途为商服(含所有 * 级类)、城镇住宅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 * 类居住R2、服务设施用地R * ),土地使用年限为商服 * 年、住宅 * 年。 宗地编号: | 枣山园区GC 点击查看>> | 宗地总面积: | * 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广高 (略) 侧 | 出让年限: | * 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 *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 * | | | 主要用途: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区位 | (略) 区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3 | * 级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 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点击查看>> BA * |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 | 起始价: | * 0万元 | 加价幅度: | | 备注: | 起拍(叫)价为楼面地价人民币大写 * 仟 * 佰 * * * 元整(小写: * 元/平方米),增价幅度为2元及其整数倍。商服 * 年、住宅 * 年。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参加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竞买人,除应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 (略) 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略) 企业购地只能使用自有资金制度,并严禁机关企 (略) 职工以集资、合伙、团购等方式违规筹集土地出让金参与房地产开发, * 经发现证明材料弄虚作假,取消竞买人资格的同时,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
* 、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 、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 日 至 * 日 到 (略) 公 (略) (ggzy.guang-an.gov.cn)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 、 申请人可于 * 日 至 * 日 到 (略) 公 (略) (ggzy.guang-an.gov.cn)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 日 * 时 * 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 日 * 时 * 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 、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 * 日 * 时 * 分 在 (略) 市公 (略) 3楼交易厅 进行。 * 、 (略) 的事项:
1.该宗地设底价出让,出让底价于拍卖出让活动前1小时内,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供地政 (略) 行情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 2.竞得人自该宗地成交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出让人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并由竞得人依法承担责任。 3.该宗地拍卖成交出让价款分两期缴纳,第 * 期在签订出让合同日起1个月内缴纳 * %,第 * 期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 (略) 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只能以受让人的名义缴入指定账户。 4.该宗地自受 (略) 土地出让价款(含违约金)之日起 * 日内完成土地移交,未按出让合同 (略) 土地出让价款及违约金的,不得交付给受让人。 5.该宗地建设项目自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若发现土地闲置等情况,严格按照《 (略) 置办法》处理。 6.该宗地机动车停车泊位≥1.0个/ * 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应按停车位的 * %新建充电桩,并按停车位的 * %预留配套建设充电桩;规 (略) 1所,用于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面积不小于 * 平方米;规 (略) 1处; (略) 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 * 平方米; (略) ,建筑面积不小于 * 平方米, (略) (略) * 同设置; (略) 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 * 平方米; (略) (9班),应独立占地,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不小于 * 平方米; (略) ,占地面积不小于 *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 * 平方米; (略) 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 * 平方米。其他规划建设条件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广枣规条[ 点击查看>> ]号)执行。 7.该 (略) (略) 、 (略) 、 (略) 、警务室、幼儿园建成后,土地受让人必须将其无偿交由枣山园区管委会管理,产权属于地方政府。土地受让人未 (略) (略) 、 (略) 、 (略) 、警务室、幼儿园或拒不交出其产权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不得办理不动产权分户登记。 8.根据《中共 (略) 市委 (略) 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宜居宜 (略) 市的意见》(广委发〔 * 〕9号)有关要求,住宅类地块绿地率不小于 * %;鼓励 (略) 市主次干道开敞设置,推广平开窗设置;住宅建筑高差比不宜低于 * %;沿城市主干道3 栋以上建筑应形成不少于5 米的退线落差;3 (略) 市道路临街商业应独立设置;打造生态优质的公共服务空间,将高层住宅建筑首层架空作为邻里公共活动空间,架空建筑面积不得低于住宅投影面积的 * %,建设营造多样空间、策划多种活动,增强公共空间归属感。底层架空用于公共活动空间不计入容积率。 9.该宗地结建地下空间(车位、商业)按《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进行确权登记。该宗地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要求,按照“应建必建”原则,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结建防空地下室面积、防护等级、审批程序等具体事宜,与属地人 (略) 门对接。 * .该宗地土地勘测费、地价评估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由枣山园区管委会财政承担。交易服务费由受让人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 日内付清,未缴清费用之前不得交付土地给受让人。由于《 (略) (略) 关于印发支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略) 府办发〔 * 〕 * 号)文件已经失效,该宗地供地批复( (略) 府复〔 * 〕6号)引用的 (略) 府办发〔 * 〕 * 号相关规定不再适用。 * .该宗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非法转让。 * 、 联 (略) 帐户 联系地址: (略) 市河堰路 * 号 联 系 人: (略) 市公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略) 市自然 (略)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开户单位: (略) : 银行帐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