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让方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地方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2、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负责标的资产的拆卸、装箱,不得遗留,并承担搬运、运输等并相关费用。 3、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 (略) 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 (略) 有瑕疵,特别是隐 (略) (略) 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 (略) 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不开具交易价款发票。 4、转让标的为 * 台废旧资产转让,具体按展示现状 (略) (略) 交割,不允许挑选, (略) 负责转让标的的装载与运输。 5、转让标的数量仅供参考,不作为转让标的的交割依据。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交易机构对转让标的数量描述为依据要求转让方 (略) 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6、转让标的为废旧资产,转让方不再向受让方提供任何设备技术资料或承担任何技术或设备性能方面的责任。原则上不允许 * 次使用,若 (略) (略) 造成的 * 切后果, (略) 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 受让方对转让标 (略) 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 (略) 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 8、 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 (略) 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 (略) 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 (略) 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 (略) 承担。 9、如因转让方原因致使转让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受让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 、 (略) 内容由转让方提供, (略) 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 、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交割协议、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略) 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