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让的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 项或多项: (1)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借款人或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瑕疵的情形; (2)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3)标的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 (略) 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 (4)标的债权附属的担保协议虚假、不能依法成立或者生效、无效或被撤销,担保 (略) 担保责 (略) 分担保责任;(5)标的债权附属的保证协议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6)标的债权的保证担保在保证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因没有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免责; (7)标的债权的保证已过诉讼时效; (8)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在主债权诉讼时效 (略) 使; (9)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因担保物灭失而消灭,且没有代位物或其他物 (略) 使; ( * )标的债权的抵押物实际不存在,抵押物重复抵押,抵押协议实际未生效,抵押担保应办理抵押登记而未办理;或因动产抵押协议未办理登记而抵押物已为第 * 人善意取得; ( * )标的债权及其附属的最高额抵押,可能因最高额抵押的决算期未届满而发生 * 次或数次转让,从而可能造成抵押权甚至主债权落空的风险; ( * )部分标的债权 (略) 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 ( * )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因超过法定上诉期限、 (略) 期限而无法获得法律保护; ( * ) (略) (略) 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 (略) 分败诉、法院已 (略) 等诉讼风险;受让标的后对债权中的利息、罚息 (略) 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 (略) 分败诉、法院已 (略) 等诉讼风险; ( * )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不良资产债权,可能存在由于 * 方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继续查封而导致 * 方对债务人的资产失去控制; ( * )标的债权在交易基准日后仍会发生变化; ( * )主从债权证明文件仅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存在缺失、不完整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 * )原债权人未就标的债权的转让通知债务人使得债权转让尚未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 * )可能存 (略) 主体无法变更、利息无法得到支持以及因前手无法提供资料等原因导致无法启动或者推进司法追偿程序等瑕疵; ( * )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 * )本次转让的标的债权债务人及担保人均有涉诉案件,且部分涉诉案件金额较大;买受人应充分考虑债务人及担保人的偿债能力,以及对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追偿难度; ( * )买受人需充分知晓本次转让的标的债权项下的抵押物存在对债权追偿不利的影响的因素,存在抵押物被第 * 人查封等情况;( * )本次转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诉讼文书、执行 (略) 未送达原 (略) 人的情况,我司亦没有相关法律文书;或,经办法官只在其办案系统 (略) (略) 操作,但未 (略) 人、 (略) 人送达相关裁定,导致 (略) 操作并不知情;如,执行法官在其办案系 (略) (略) (略) ,不通知我司,不出具对应的裁定文书; ( * )买受人对标的债权项下债务企业、担保企业的现状,和存在 (略) 详细的调查,并应知晓其对债权追偿的影响程度;( * )转让的标的债权属于金融不良债权,标的债权及从权利包含但不限于除上述瑕疵之外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买受人须对标的债权项下债务企业、担保企业的现状,和存在 (略) 详细的调查,并应知晓其对债权追偿的影响程度,从而应当知晓包含上述瑕疵在内的债权瑕疵,及可 (略) 或部分不能受偿债权的风险。 转让的标的债权属于金融不良债权,标的债权及从权利包含但不限于除上述瑕疵之外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略) (略) 尽职调查,从而应当知晓包含上述 (略) 有债权瑕疵,及可 (略) 或部分不能受偿债权的风险; 重要事项说明: 1、最终受 (略) 以下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略) 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 * 号)》等文件规定,受让方应配合转 (略) 反洗钱义务,成为受让方后,应主动向转让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自然人客户应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经常居住地址、联系电话;非自然人客户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如有)、 (略) 有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联系人电话。 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 (略)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