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涪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报废黄铜配件一批整体转让
重庆市潼南区涪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报废黄铜配件一批整体转让
标的名称 | (略) 市潼 (略) (略) 持有报废黄铜配件 * 批 |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转让底价 | 3.2万元/吨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点击查看>>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点击查看>> |
(略) 在地区 | (略) 市>市辖县> (略)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本转让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 (略) 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 (略) 交易规则,按照 (略) 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 (略) 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略) 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 (略) 门审核;
3、我方转让 (略) (略) 了相应程序,经 (略) 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 (略) 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标的描述 | (略) 市潼 (略) (略) 持有报废黄铜配件 * 批,黄铜配件均已报报废,无法正常使用。 | ||
(略) 在位置 | (略) 市潼南 (略) 原 (略) | ||
转让底价(万元) | 3.2万元/吨 | ||
计量单位 | 吨 | 数量 | 以实际过磅为准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潼发改价认【 * 号 | ||
评估基准日 | 点击查看>>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潘老师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转让方名称 | (略) 市潼 (略)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略) 市潼 (略) 国有资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略) 市潼 (略) 国有资 (略)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 (略) 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 (略) 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 、标的系 (略) 市潼 (略) (略) 持有报废黄铜配件 * 批整体转让。 * 、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 (略) 报名(工作时间)方式办理报名手续, (略) 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 (略) 提交受让申请且通过资格审核,并交纳保证金1万元 (略) 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 * 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若挂牌期满只有 * 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 * 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 (略) 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 (略) 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 (略) 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 (略) 为的;(6) (略) 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 (略) 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略) 承担标的情况的 * 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 (略) 不保证标的的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 * 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若因受让方自身资质原因导致 (略) 或受 (略) 门处罚, * 切经济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 (略) 处置。 *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交易价款=标的成交单价×实际过磅重量) * 次性支付 (略) 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 、本次交易涉及的 * 切税、费(包括但不限 (略) 服务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 、本次资产转让的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略) 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资产的税金。税金根据交易标的物及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 、本次转让标的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负责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 天内移交标的, (略) 移交受让方之日起,标的的看护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对标的物的丢失、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受让方 (略) 移交给受让方次日起 * 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拆解、装卸、运输等工作,逾期则 * 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承担,标的移交后产生的 * 切责任及费用(含标的的保管、拆卸、搬迁、运输、安全等) (略) 负责。转让方 (略) 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十 * 、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 (略) 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 * 、查看标的地点: (略) 市潼南 (略) 原 (略) 。 十 * 、本项目最终成交量以实际过磅重量为准。 十 * 、项目的备查资料:价格认定结论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根据《 (略) * 年第8号令》文件相关精神,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以营业执照为准)。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 *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 * 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 * 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略) 联 (略) (略) (略) (略)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俊璋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标的名称 | (略) 市潼 (略) (略) 持有报废黄铜配件 * 批 |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转让底价 | 3.2万元/吨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点击查看>>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点击查看>> |
(略) 在地区 | (略) 市>市辖县> (略)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本转让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 (略) 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 (略) 交易规则,按照 (略) 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 (略) 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略) 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 (略) 门审核;
3、我方转让 (略) (略) 了相应程序,经 (略) 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 (略) 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标的描述 | (略) 市潼 (略) (略) 持有报废黄铜配件 * 批,黄铜配件均已报报废,无法正常使用。 | ||
(略) 在位置 | (略) 市潼南 (略) 原 (略) | ||
转让底价(万元) | 3.2万元/吨 | ||
计量单位 | 吨 | 数量 | 以实际过磅为准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潼发改价认【 * 号 | ||
评估基准日 | 点击查看>>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潘老师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转让方名称 | (略) 市潼 (略)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略) 市潼 (略) 国有资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略) 市潼 (略) 国有资 (略)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 (略) 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 (略) 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 、标的系 (略) 市潼 (略) (略) 持有报废黄铜配件 * 批整体转让。 * 、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 (略) 报名(工作时间)方式办理报名手续, (略) 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 (略) 提交受让申请且通过资格审核,并交纳保证金1万元 (略) 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 * 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若挂牌期满只有 * 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 * 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 (略) 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 (略) 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 (略) 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 (略) 为的;(6) (略) 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 (略) 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略) 承担标的情况的 * 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 (略) 不保证标的的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 * 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若因受让方自身资质原因导致 (略) 或受 (略) 门处罚, * 切经济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 (略) 处置。 *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交易价款=标的成交单价×实际过磅重量) * 次性支付 (略) 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 、本次交易涉及的 * 切税、费(包括但不限 (略) 服务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 、本次资产转让的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略) 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资产的税金。税金根据交易标的物及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 、本次转让标的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负责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 天内移交标的, (略) 移交受让方之日起,标的的看护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对标的物的丢失、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受让方 (略) 移交给受让方次日起 * 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拆解、装卸、运输等工作,逾期则 * 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承担,标的移交后产生的 * 切责任及费用(含标的的保管、拆卸、搬迁、运输、安全等) (略) 负责。转让方 (略) 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十 * 、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 (略) 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 * 、查看标的地点: (略) 市潼南 (略) 原 (略) 。 十 * 、本项目最终成交量以实际过磅重量为准。 十 * 、项目的备查资料:价格认定结论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根据《 (略) * 年第8号令》文件相关精神,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以营业执照为准)。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 *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 * 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 * 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略) 联 (略) (略) (略) (略)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俊璋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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