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市覃塘区大岭乡平月制碱用灰岩矿采矿权招标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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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市覃塘区大岭乡平月制碱用灰岩矿采矿权招标出让公告



贵公交采告〔 * 〕3号

根据《 (略) 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 * 〕 7号)、《 (略) 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略) 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 * 〕1号)等有关规定,受 (略) (略) 委托,由 (略) 市公共资源 (略) 出让的具体工作, (略) 如下:

* 、出让人、矿业权交易平台等名称

( * )出让人: (略) (略) 。

( * )交易平台: (略) 市公 (略) 。

* 、采矿权基本情况

采矿权名称为 (略) 市 (略) 区大岭乡平月制碱用灰岩矿采矿权,位于 (略) 区大岭乡平月村,面积约0. * 平方公里,开采标高为+ * 米至+ * 米。开采矿种为制碱用灰岩,查明资源量为 * . * 万吨,可开采资源量为 * . * 万吨,其中制碱用灰岩 * . * 万吨, (略) 质灰岩(夹石,可作建筑用石料) * . * 万吨,拟出让年限为 * .3年(含1年矿山基建期),设计生产规模为 * 万吨/年。

该区域为首次设置采矿权,该采矿权为“净矿”出让。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见下表。

表1 采矿权 (略) 范围拐点坐标( * 国家大地坐标, * 个拐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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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宗采矿权出让人为 (略) (略) ,交易平台为 (略) 市公 (略) , (略) 为 (略) 市公 (略) * 楼交易厅。

* 、出让条件

( * )可采资源量: * . * 万吨(制碱用灰岩 * . * 万吨, (略) 质灰岩(夹石,可作建筑用石料) * . * 万吨)。

( * )出让期限:拟出让年限为 * .3年(含1年矿山基建期),自受让人取得采矿权许可证之日起算。

( * )采矿权投标报价起始报价: * 万元。本次投标报价仅为采矿权出让收益报价。

( * )投标保证金: * 万元( (略) 担保函形式提交,有效期为6个月, (略) 须在贵 (略) 点)(银行担保函样式见附件)。

( * )采矿权出让成本:人民币 * 万元,竞标人需单独缴纳采矿权出让成本。

( * )中标人需缴纳 (略) 市矿产资源开发助推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 (略) 专项资金,金额为采矿权投标报价(采矿权出让收益)成交价的 * %。

( * )此采矿权投标报价不含契税和交易服务费等,相关税费 (略) 按税费计缴标准缴纳。

( * )交易服务费:根据《 (略) 市 (略) 关于重新明确 (略) 市公 (略) 收费主体和收费项目的复函》(贵发改函〔 * 〕 * 号)和 (略) 《关于 (略) 市公共资 (略) 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贵价费〔 * 〕 * 号)确定的收费标准,在领取成交确认(中标)通知书前向 (略) 市公 (略) 缴清。

* 、投标人资质条件

( * )投标人须为营利法人。

( * )法定代表人为同 * 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营利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 * )投标人对在“信用中国”网站、 (略) 等渠道列 (略)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 (略) 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 * )投标人若为境外注册的营利法人,在中 (略) 门出具同意其在该区域登记采矿权的书面意见后方可登记采矿权, (略) 门不同意,则中标结果无效。

( *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联合投标。

* 、相关时间及要求

( * )公告时间

* 日8: * 起至 * 日 * : * 止。

( * )报名时间

* 日8: * 起至 * 日 * : * 止。

( * )投标截止时间: * 日9: * 。

( * )开标时间: * 日9: * 。

( * ) (略) 担保函截止时间: * 日 9: * 。

(略) 有时间均为 (略) 时间。

* 、 (略) 文件的途径

( * )招标公告将通 (略) (略) 、 (略) (略) (略) 、 (略) 市公 (略) 网站发布, (略) 报名时间内向 (略) 市公 (略) 报名并提交投标报名材料等相关资料,地址为 (略) 市 (略) 区金田路水利大厦 (略) 市公 (略) 1楼大厅。

( * )投标报名材料包括( * 式 * 份):

1.投标申请表(样表见附件);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可提供 * 证合 * 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授权委托书样板见附件);

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 * )根据资格审查资料对投 (略) 初审,符合条件的,发放招标文件和《投标资格初审回执单》。在报名时间内前4天 * : * 前递交报名材料的,于当天 * : * - * : (略) 文件和《投标资格回执单》; * : * 之后递交报名材料的,于第 * 天 * : * - * : (略) 文件和《投标资格初审回执单》。报名时间最后 * 日递交报名材料的,当天 * : (略) 文件和《投标资格初审回执单》。

*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 * )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投标。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开标截标时间 * 日9时 * 分整。投标地点设在 (略) 市 (略) 区金田路水利大厦 (略) 市公 (略) 2楼开标厅。

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的投标地点,并由 (略) 签收,不接收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初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 * )开标地点。

开标地点为 (略) 市 (略) 区金田路水利大厦 (略) 市公 (略) 2楼开标厅。

* 、中标人的确定

本次招标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略) 将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若得分和报价均相同的,则按矿山开发和保护方案及技术力量得分由高到低确定;矿山开发和保护方案及技术力量得分也相同的, (略) 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确定。

(略) (略) 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 * 的中标候选人。 (略) 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 、投标保证 (略) 置

按照《 (略) 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规〔 * 〕1号)的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在贵 (略) 点 (略) 出具的担保信息证明文件(格式详见附件),内容包括:1.金额为人民币 * 佰 * * 万元整(小写¥ 点击查看>> . * );2.期限为6个月;3. (略) 文件约定开展各项活动,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并按合同支付相关费用;投标人在采矿投标过程及《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执行过程中出现违 (略) 为的,由担保人 (略) 违约经济责任,投标保证金全额作为赔偿赔付给出让人;4.银行担保函生效时间为 * 日。

在开标结束以后,未 (略) 担保函于3个工作日内返还; (略) (略) 担保函到期后3个工作日内返还。银行担保函格式见附件,投 (略) 担保函 (略) 担保函的,视为自愿放弃投标资格。

十、对交易采 (略) 理方式

对招标文件、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 日前以书面方式向 (略) 市公 (略) 或 (略) (略) 提出;对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 日前以书面方式向 (略) (略) 提出。

十 *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投标人,将依照《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 * 号) (略) 理,处理手段包括但不限于 (略) (略) 担保金额作为赔偿,纳入信用中国、 (略) 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十 * 、成交后移交资料清单

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出让人向受让人移交《 (略) 市 (略) 区大岭乡平月制碱用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略) 市 (略) 区大岭乡平月制碱用灰岩矿( * 万t/a新建项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 (略) 市 (略) 区大岭乡平月制碱用灰岩矿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十 * 、其他事项及风险提示

( * )投标报价仅为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出让收益原则上须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次性缴清;需要分期付款的,要在中标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 (略) (略) 提交书面申请,经 (略) (略) 审批同意后方可分期付款,并须按规定支付利息。

( * )受让人须单独缴纳采矿权出让成本 * 万元,要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 * 日内 * 次性缴清,不能按时缴清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应缴金额的1‰缴纳滞纳金。延期缴纳超过 * 日的,出让人有权要求取消受让人中标资格,有权解除合同并将受让人列入失信人名单,已经支付的各项费用不予退还,受让人承担由此产生的 * 切后果。

出让成本包含出让前期工作经费、采矿权土地投入经费两项。

出让前期工作经费包含技术方案编制费用、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费用,相关工作已经由 (略) 实施完成,成果在确定受让人后按规定移交。

采矿权土地投入经费包含 (略) 范围内的土地租赁、青苗补偿、坟山迁移费用及相关工作经费,采矿权范围内土地租赁年限为 * .3年,未包含林地占用费。此项工作已由 (略) 区人民政府实施完成,相关协议(材料)将由 (略) 区人民政府转交受让人。 (略) 范围内的林地占用和其他可能存在问题,以及 (略) 范围外涉及的土地和其他地面附着物如青苗、构建物、输电线、道路及 (略) 置、补偿、拆迁等问题,投 (略) 充分了解清楚,对采矿权受让后可能向第 * 方作出的补偿等问题,受让人依据有关规定在当地政 (略) 解决,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 切相关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 * )受让人须缴纳 (略) 市矿产资源开发助推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 (略) 专项资金,金额为中标价的 * %,要求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次性缴清;不能按时缴清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应缴金额的1‰缴纳滞纳金。延期缴纳超过 * 日的,出让人有权要求取消受让人中标资格,有权解除合同并将受让人列入失信人名单,已经支付的各项费用不予退还,受让人承担由此产生的 * 切后果。

资金缴纳方式、资金管理依据《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市矿产资源开发助推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 (略) 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执行。

( * )受让人要及时完善采矿权登记相关材料,1年内完成办理采矿许可登记手续,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要向出让人作出书面说明。否则,按自动 (略) 置,所交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受让人取得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后,要及时开展矿山建设和竣工投产,矿山达产并正常生产1年后,采矿权才能够转让。

( * )根据采矿权可开采资源量及设计的生产规模,矿山可在出让年限内完成开采,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原则上不予延续,剩余资源储量由国家无偿收回, (略) 注销采矿权。确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 (略) 门原因致使无法完成矿山开采的,由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再次予以延续。

( * )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受让人应按照 (略) 绿色矿山 (略) 规划、设计和运营管理。受让人须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并于矿山开始生产1年内建成绿色矿山,2年内达到自治区级绿色矿山标准。未按期通过绿色矿山创建验收的,出让人可责令其停产整顿,整改完成后方可恢复开采。

( * )受让人要与 (略) (略) 、 (略) (略) 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使用监管协议书》。受让人成为采矿权人后,应 (略) 相应的矿山环境治理、土地复垦以及关闭义务, (略) 不到位,将承担依法被公诉的风险。

( * )采矿许可证到期或被吊销、公告注销之日起,采矿权人须1年内完成矿山治理恢复及土地复垦工程,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的,登记机关可委托符合条件 (略) 治理恢复,治理费用由该矿山企业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中列支, (略) 分由该矿山企业补足。

( * )爆破安全距离为 * 米,目前 (略) 边界外 * 米范围 (略) 、猪场、零星居民居住点,受让人取得采矿权后应重新排查 * 米范围内地物, (略) 置权属人与周边群众的关系,并签订相关协议,否则不得采用爆破方式开采。

(十)为保护古平水库水利设施安全,水库大坝坝顶不得兼做公路。向水库排水,须符合水功能区划的要求。

(十 * )采矿权因地质勘查程度较低,资源储量可信度较差,标的可利用资源量不对受让人作任何承诺,采矿过程 (略) 矿石资源量若发生变化,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须充分评估开发资源投资风险, * 旦开标,不得以相关地质报告、评估报告中的资源量、质量、开采条件差异等为由违约,更不能以此为由向 (略) (略) 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

(十 * )采 (略) 相应的矿山环境治理、土地复垦以及关闭义务,对可能发生的地灾灾害、环境污染等问题,采取针对性防治措施,并依法承担可能产生的后果。

(十 * )采矿权出让后,因有关产业、规划、环保等政策或不可预测的因素和不可抗力影响导致不能采矿或者限制采矿的,风险由受让人自己承担。

(十 * )根据《 (略) 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在2年 (略) 建设或者生产的,无正当理由停工或者停产连续满2年的,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有权注销其采矿许可证。

十 * 、网上查询地址: (略) (略) 、 (略) (略) (略) 、 (略) 市公 (略) 网站发布。

十 * 、 (略) 门

(略) (略) ,监督电话: 点击查看>>

十 * 、注意事项

(略) 的事项如有变更, (略) 为准。

十 * 、其他相关事项

(略) (略)

联系人: 何雨怡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略) 市公 (略)

联系人:杨力华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略) 市公 (略)

* 日




贵公交采告〔 * 〕3号

根据《 (略) 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 * 〕 7号)、《 (略) 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略) 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 * 〕1号)等有关规定,受 (略) (略) 委托,由 (略) 市公共资源 (略) 出让的具体工作, (略) 如下:

* 、出让人、矿业权交易平台等名称

( * )出让人: (略) (略) 。

( * )交易平台: (略) 市公 (略) 。

* 、采矿权基本情况

采矿权名称为 (略) 市 (略) 区大岭乡平月制碱用灰岩矿采矿权,位于 (略) 区大岭乡平月村,面积约0. * 平方公里,开采标高为+ * 米至+ * 米。开采矿种为制碱用灰岩,查明资源量为 * . * 万吨,可开采资源量为 * . * 万吨,其中制碱用灰岩 * . * 万吨, (略) 质灰岩(夹石,可作建筑用石料) * . * 万吨,拟出让年限为 * .3年(含1年矿山基建期),设计生产规模为 * 万吨/年。

该区域为首次设置采矿权,该采矿权为“净矿”出让。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见下表。

表1 采矿权 (略) 范围拐点坐标( * 国家大地坐标, * 个拐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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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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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宗采矿权出让人为 (略) (略) ,交易平台为 (略) 市公 (略) , (略) 为 (略) 市公 (略) * 楼交易厅。

* 、出让条件

( * )可采资源量: * . * 万吨(制碱用灰岩 * . * 万吨, (略) 质灰岩(夹石,可作建筑用石料) * . * 万吨)。

( * )出让期限:拟出让年限为 * .3年(含1年矿山基建期),自受让人取得采矿权许可证之日起算。

( * )采矿权投标报价起始报价: * 万元。本次投标报价仅为采矿权出让收益报价。

( * )投标保证金: * 万元( (略) 担保函形式提交,有效期为6个月, (略) 须在贵 (略) 点)(银行担保函样式见附件)。

( * )采矿权出让成本:人民币 * 万元,竞标人需单独缴纳采矿权出让成本。

( * )中标人需缴纳 (略) 市矿产资源开发助推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 (略) 专项资金,金额为采矿权投标报价(采矿权出让收益)成交价的 * %。

( * )此采矿权投标报价不含契税和交易服务费等,相关税费 (略) 按税费计缴标准缴纳。

( * )交易服务费:根据《 (略) 市 (略) 关于重新明确 (略) 市公 (略) 收费主体和收费项目的复函》(贵发改函〔 * 〕 * 号)和 (略) 《关于 (略) 市公共资 (略) 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贵价费〔 * 〕 * 号)确定的收费标准,在领取成交确认(中标)通知书前向 (略) 市公 (略) 缴清。

* 、投标人资质条件

( * )投标人须为营利法人。

( * )法定代表人为同 * 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营利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 * )投标人对在“信用中国”网站、 (略) 等渠道列 (略)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 (略) 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 * )投标人若为境外注册的营利法人,在中 (略) 门出具同意其在该区域登记采矿权的书面意见后方可登记采矿权, (略) 门不同意,则中标结果无效。

( *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联合投标。

* 、相关时间及要求

( * )公告时间

* 日8: * 起至 * 日 * : * 止。

( * )报名时间

* 日8: * 起至 * 日 * : * 止。

( * )投标截止时间: * 日9: * 。

( * )开标时间: * 日9: * 。

( * ) (略) 担保函截止时间: * 日 9: * 。

(略) 有时间均为 (略) 时间。

* 、 (略) 文件的途径

( * )招标公告将通 (略) (略) 、 (略) (略) (略) 、 (略) 市公 (略) 网站发布, (略) 报名时间内向 (略) 市公 (略) 报名并提交投标报名材料等相关资料,地址为 (略) 市 (略) 区金田路水利大厦 (略) 市公 (略) 1楼大厅。

( * )投标报名材料包括( * 式 * 份):

1.投标申请表(样表见附件);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可提供 * 证合 * 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授权委托书样板见附件);

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 * )根据资格审查资料对投 (略) 初审,符合条件的,发放招标文件和《投标资格初审回执单》。在报名时间内前4天 * : * 前递交报名材料的,于当天 * : * - * : (略) 文件和《投标资格回执单》; * : * 之后递交报名材料的,于第 * 天 * : * - * : (略) 文件和《投标资格初审回执单》。报名时间最后 * 日递交报名材料的,当天 * : (略) 文件和《投标资格初审回执单》。

*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 * )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投标。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开标截标时间 * 日9时 * 分整。投标地点设在 (略) 市 (略) 区金田路水利大厦 (略) 市公 (略) 2楼开标厅。

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的投标地点,并由 (略) 签收,不接收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初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 * )开标地点。

开标地点为 (略) 市 (略) 区金田路水利大厦 (略) 市公 (略) 2楼开标厅。

* 、中标人的确定

本次招标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略) 将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若得分和报价均相同的,则按矿山开发和保护方案及技术力量得分由高到低确定;矿山开发和保护方案及技术力量得分也相同的, (略) 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确定。

(略) (略) 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 * 的中标候选人。 (略) 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 、投标保证 (略) 置

按照《 (略) 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规〔 * 〕1号)的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在贵 (略) 点 (略) 出具的担保信息证明文件(格式详见附件),内容包括:1.金额为人民币 * 佰 * * 万元整(小写¥ 点击查看>> . * );2.期限为6个月;3. (略) 文件约定开展各项活动,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并按合同支付相关费用;投标人在采矿投标过程及《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执行过程中出现违 (略) 为的,由担保人 (略) 违约经济责任,投标保证金全额作为赔偿赔付给出让人;4.银行担保函生效时间为 * 日。

在开标结束以后,未 (略) 担保函于3个工作日内返还; (略) (略) 担保函到期后3个工作日内返还。银行担保函格式见附件,投 (略) 担保函 (略) 担保函的,视为自愿放弃投标资格。

十、对交易采 (略) 理方式

对招标文件、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 日前以书面方式向 (略) 市公 (略) 或 (略) (略) 提出;对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 日前以书面方式向 (略) (略) 提出。

十 *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投标人,将依照《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 * 号) (略) 理,处理手段包括但不限于 (略) (略) 担保金额作为赔偿,纳入信用中国、 (略) 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十 * 、成交后移交资料清单

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出让人向受让人移交《 (略) 市 (略) 区大岭乡平月制碱用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略) 市 (略) 区大岭乡平月制碱用灰岩矿( * 万t/a新建项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 (略) 市 (略) 区大岭乡平月制碱用灰岩矿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十 * 、其他事项及风险提示

( * )投标报价仅为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出让收益原则上须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次性缴清;需要分期付款的,要在中标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 (略) (略) 提交书面申请,经 (略) (略) 审批同意后方可分期付款,并须按规定支付利息。

( * )受让人须单独缴纳采矿权出让成本 * 万元,要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 * 日内 * 次性缴清,不能按时缴清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应缴金额的1‰缴纳滞纳金。延期缴纳超过 * 日的,出让人有权要求取消受让人中标资格,有权解除合同并将受让人列入失信人名单,已经支付的各项费用不予退还,受让人承担由此产生的 * 切后果。

出让成本包含出让前期工作经费、采矿权土地投入经费两项。

出让前期工作经费包含技术方案编制费用、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费用,相关工作已经由 (略) 实施完成,成果在确定受让人后按规定移交。

采矿权土地投入经费包含 (略) 范围内的土地租赁、青苗补偿、坟山迁移费用及相关工作经费,采矿权范围内土地租赁年限为 * .3年,未包含林地占用费。此项工作已由 (略) 区人民政府实施完成,相关协议(材料)将由 (略) 区人民政府转交受让人。 (略) 范围内的林地占用和其他可能存在问题,以及 (略) 范围外涉及的土地和其他地面附着物如青苗、构建物、输电线、道路及 (略) 置、补偿、拆迁等问题,投 (略) 充分了解清楚,对采矿权受让后可能向第 * 方作出的补偿等问题,受让人依据有关规定在当地政 (略) 解决,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 切相关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 * )受让人须缴纳 (略) 市矿产资源开发助推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 (略) 专项资金,金额为中标价的 * %,要求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次性缴清;不能按时缴清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应缴金额的1‰缴纳滞纳金。延期缴纳超过 * 日的,出让人有权要求取消受让人中标资格,有权解除合同并将受让人列入失信人名单,已经支付的各项费用不予退还,受让人承担由此产生的 * 切后果。

资金缴纳方式、资金管理依据《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市矿产资源开发助推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 (略) 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执行。

( * )受让人要及时完善采矿权登记相关材料,1年内完成办理采矿许可登记手续,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要向出让人作出书面说明。否则,按自动 (略) 置,所交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受让人取得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后,要及时开展矿山建设和竣工投产,矿山达产并正常生产1年后,采矿权才能够转让。

( * )根据采矿权可开采资源量及设计的生产规模,矿山可在出让年限内完成开采,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原则上不予延续,剩余资源储量由国家无偿收回, (略) 注销采矿权。确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 (略) 门原因致使无法完成矿山开采的,由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再次予以延续。

( * )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受让人应按照 (略) 绿色矿山 (略) 规划、设计和运营管理。受让人须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并于矿山开始生产1年内建成绿色矿山,2年内达到自治区级绿色矿山标准。未按期通过绿色矿山创建验收的,出让人可责令其停产整顿,整改完成后方可恢复开采。

( * )受让人要与 (略) (略) 、 (略) (略) 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使用监管协议书》。受让人成为采矿权人后,应 (略) 相应的矿山环境治理、土地复垦以及关闭义务, (略) 不到位,将承担依法被公诉的风险。

( * )采矿许可证到期或被吊销、公告注销之日起,采矿权人须1年内完成矿山治理恢复及土地复垦工程,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的,登记机关可委托符合条件 (略) 治理恢复,治理费用由该矿山企业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中列支, (略) 分由该矿山企业补足。

( * )爆破安全距离为 * 米,目前 (略) 边界外 * 米范围 (略) 、猪场、零星居民居住点,受让人取得采矿权后应重新排查 * 米范围内地物, (略) 置权属人与周边群众的关系,并签订相关协议,否则不得采用爆破方式开采。

(十)为保护古平水库水利设施安全,水库大坝坝顶不得兼做公路。向水库排水,须符合水功能区划的要求。

(十 * )采矿权因地质勘查程度较低,资源储量可信度较差,标的可利用资源量不对受让人作任何承诺,采矿过程 (略) 矿石资源量若发生变化,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须充分评估开发资源投资风险, * 旦开标,不得以相关地质报告、评估报告中的资源量、质量、开采条件差异等为由违约,更不能以此为由向 (略) (略) 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

(十 * )采 (略) 相应的矿山环境治理、土地复垦以及关闭义务,对可能发生的地灾灾害、环境污染等问题,采取针对性防治措施,并依法承担可能产生的后果。

(十 * )采矿权出让后,因有关产业、规划、环保等政策或不可预测的因素和不可抗力影响导致不能采矿或者限制采矿的,风险由受让人自己承担。

(十 * )根据《 (略) 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在2年 (略) 建设或者生产的,无正当理由停工或者停产连续满2年的,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有权注销其采矿许可证。

十 * 、网上查询地址: (略) (略) 、 (略) (略) (略) 、 (略) 市公 (略) 网站发布。

十 * 、 (略) 门

(略) (略) ,监督电话: 点击查看>>

十 * 、注意事项

(略) 的事项如有变更, (略) 为准。

十 * 、其他相关事项

(略) (略)

联系人: 何雨怡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略) 市公 (略)

联系人:杨力华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略) 市公 (略)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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