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陵自然资告字[202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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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陵自然资告字[2021]22号)


陵水黎族自治县自然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陵自然资告字[ * ]22号)
陵自然资告字[ * ]22号 * /1/6

经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陵水黎族自治县自然 (略) 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点击查看>> 号宗地位于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该地块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具 (略) 必需条件。

宗地编号: 点击查看>>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宗地坐落: 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3.1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30
绿化率(%): 小于或等于35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45
主要用途: 城镇住宅-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 区位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城镇住宅-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 * 二级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保证金: * 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起始价: * .2万元 加价幅度: 5. * 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 年01月27日09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 年02月11日15时00分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略) 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1、 (略) 人;2、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3、在陵水黎族自治县范围有拖欠 (略) 为,并未及时改正的;4、在陵水黎族自治县有因自身原因导致土地闲置、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商品住房、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非法占地、违法 (略) (略) 为人。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 年01月07日 * 年02月09日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 (略) 上交易系统( (略) 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 点击查看>> )查看和打印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 年01月07日 * 年02月09日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按要求上传竞买申请文件。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 年02月09日12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 年02月09日12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海南省公共资 (略) 二楼土地矿产资源交易厅( * 室)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点击查看>> 号地块: * 年01月27日09时00分 * 年02月11日15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 (略) 竞价, (略) 竞价确定竞得人。
(一)该宗用地用于陵江东路片区棚户区二期回迁安置房建设,不在省级六类产业园区范围内,且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属房地产业中的住宅用地,投资强度指标设定为不低于 * 万元/亩,年度产值及年度税收不设指标。以上出让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该协议 (略) 分。竞得人在项目建成前,不得以转让、出租等任何形式转让土地使用权。该宗地应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装配率不低于50%。
(二)竞得人须严格按照《陵水黎 (略) 陵河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陵水黎族自治县陵江东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建设方案》和《陵水黎族自治县陵江东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建筑方案》(上述材料向陵水黎族自治县自然 (略) 咨询获取,联系人:林宏圣,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进行开发建设。
(三)回迁安置房采用全装修方式交房,装修标准为平均单价不低于 * 元/平方米,按照《陵水黎族自治县陵江东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建筑安装、装修、环境建设相关要求》执行,竞得人未按照建筑安装、装修、环境建设相关要求建设的, (略) 监督整改到位。园林及外围工程(建 (略) 分)平均单价不低于 * 元/平方米。
(五)购买人实际购买回迁安置房住宅面积超过可购买面积10平方米以上至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 (略) 分,按照回购价格的1.2倍计算;实际购买回迁安置房住宅面积超出可购买面积20平 (略) 分,按照回购价格的1.5倍计算,具体按县政府提供的 (略) 。住宅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 * 元(具体以征地拆迁安置约定的协议为准);首层商业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 * 元,二、三层商业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 * 元。 (略) 有的住宅、商业用房,均由县政府或县政府 (略) 门(单位)按以上限定价格统一回购,土地竞得人须按要求配合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手续。办理 (略) 需的相关税费由土地竞得人承担。该宗地应当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 * 平方米的6 (略) 、物业用房 * 平方米、 (略) * 平方米。土地竞得人应当按国家、 (略) 业管理规范、规定要求建设配套设施、建设完工综合备案后,幼儿园及其建筑基底使用的土地连同回迁安置房配套 (略) 、物业用房, (略) 等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及其建筑基底使用的土地一并无偿移交县政府 (略) 门并协助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六)土地竞得人应自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日内与县政府 (略) 门(单位)签署相关的回购及支付条款,回购的总价款在房屋竣工通过验收后一次性支付,并在回购条款签署之日起10日内向县政府 (略) 门(单位)提交金额为回购总价款10%的建设销售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以 * 万元为单位取整,四舍五入计算),作为按时按要求建设、销售并办理不动产登记等手续的履约担保。土地竞得人逾期不与县政府 (略) 门(单位)签署相关的回购及支付条款或未按时提交建设销售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的,解除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已缴交的土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七)用地出让控制标准和用地准入协议按照原海南省国土资源厅、海南省 (略) 等《关于印发(海南省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琼国土资规〔 * 〕7号)和《关于实施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的指导意见》(琼国土资规〔 * 〕8号) (略) 。该宗用地不在省级六类产业园区范围内,且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属房地产业中的住宅用地,投资强度指标设定为不低于 * 万元/亩,年度产值及年度税收不设指标。以上出让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该协议 (略) 分。竞得人在项目建成前,不得以转让、出租等任何形式转让土地使用权。
(八)项目动工前,竞得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建设立项备案、完善项目消防、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项目用地如属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在项目动工前,用地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采取措施预防地质灾害的危害。
(九)该宗地应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装配率不低于50%。

八、 联 (略) 帐户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麦女士 林先生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开户单位:
(略) :
银行帐号:

陵水黎族自治县自然 (略)
,陵水黎族自治县

陵水黎族自治县自然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陵自然资告字[ * ]22号)
陵自然资告字[ * ]22号 * /1/6

经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陵水黎族自治县自然 (略) 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点击查看>> 号宗地位于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该地块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具 (略) 必需条件。

宗地编号: 点击查看>>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宗地坐落: 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3.1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30
绿化率(%): 小于或等于35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45
主要用途: 城镇住宅-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 区位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城镇住宅-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 * 二级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保证金: * 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起始价: * .2万元 加价幅度: 5. * 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 年01月27日09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 年02月11日15时00分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略) 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1、 (略) 人;2、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3、在陵水黎族自治县范围有拖欠 (略) 为,并未及时改正的;4、在陵水黎族自治县有因自身原因导致土地闲置、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商品住房、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非法占地、违法 (略) (略) 为人。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 年01月07日 * 年02月09日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 (略) 上交易系统( (略) 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 点击查看>> )查看和打印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 年01月07日 * 年02月09日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按要求上传竞买申请文件。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 年02月09日12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 年02月09日12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海南省公共资 (略) 二楼土地矿产资源交易厅( * 室)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点击查看>> 号地块: * 年01月27日09时00分 * 年02月11日15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 (略) 竞价, (略) 竞价确定竞得人。
(一)该宗用地用于陵江东路片区棚户区二期回迁安置房建设,不在省级六类产业园区范围内,且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属房地产业中的住宅用地,投资强度指标设定为不低于 * 万元/亩,年度产值及年度税收不设指标。以上出让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该协议 (略) 分。竞得人在项目建成前,不得以转让、出租等任何形式转让土地使用权。该宗地应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装配率不低于50%。
(二)竞得人须严格按照《陵水黎 (略) 陵河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陵水黎族自治县陵江东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建设方案》和《陵水黎族自治县陵江东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建筑方案》(上述材料向陵水黎族自治县自然 (略) 咨询获取,联系人:林宏圣,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进行开发建设。
(三)回迁安置房采用全装修方式交房,装修标准为平均单价不低于 * 元/平方米,按照《陵水黎族自治县陵江东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建筑安装、装修、环境建设相关要求》执行,竞得人未按照建筑安装、装修、环境建设相关要求建设的, (略) 监督整改到位。园林及外围工程(建 (略) 分)平均单价不低于 * 元/平方米。
(五)购买人实际购买回迁安置房住宅面积超过可购买面积10平方米以上至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 (略) 分,按照回购价格的1.2倍计算;实际购买回迁安置房住宅面积超出可购买面积20平 (略) 分,按照回购价格的1.5倍计算,具体按县政府提供的 (略) 。住宅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 * 元(具体以征地拆迁安置约定的协议为准);首层商业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 * 元,二、三层商业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 * 元。 (略) 有的住宅、商业用房,均由县政府或县政府 (略) 门(单位)按以上限定价格统一回购,土地竞得人须按要求配合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手续。办理 (略) 需的相关税费由土地竞得人承担。该宗地应当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 * 平方米的6 (略) 、物业用房 * 平方米、 (略) * 平方米。土地竞得人应当按国家、 (略) 业管理规范、规定要求建设配套设施、建设完工综合备案后,幼儿园及其建筑基底使用的土地连同回迁安置房配套 (略) 、物业用房, (略) 等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及其建筑基底使用的土地一并无偿移交县政府 (略) 门并协助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六)土地竞得人应自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日内与县政府 (略) 门(单位)签署相关的回购及支付条款,回购的总价款在房屋竣工通过验收后一次性支付,并在回购条款签署之日起10日内向县政府 (略) 门(单位)提交金额为回购总价款10%的建设销售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以 * 万元为单位取整,四舍五入计算),作为按时按要求建设、销售并办理不动产登记等手续的履约担保。土地竞得人逾期不与县政府 (略) 门(单位)签署相关的回购及支付条款或未按时提交建设销售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的,解除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已缴交的土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七)用地出让控制标准和用地准入协议按照原海南省国土资源厅、海南省 (略) 等《关于印发(海南省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琼国土资规〔 * 〕7号)和《关于实施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的指导意见》(琼国土资规〔 * 〕8号) (略) 。该宗用地不在省级六类产业园区范围内,且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属房地产业中的住宅用地,投资强度指标设定为不低于 * 万元/亩,年度产值及年度税收不设指标。以上出让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该协议 (略) 分。竞得人在项目建成前,不得以转让、出租等任何形式转让土地使用权。
(八)项目动工前,竞得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建设立项备案、完善项目消防、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项目用地如属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在项目动工前,用地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采取措施预防地质灾害的危害。
(九)该宗地应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装配率不低于50%。

八、 联 (略) 帐户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麦女士 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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