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2809拖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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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2809拖船


标的名称长江 * 拖船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转让底价35.34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点击查看>>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点击查看>>
(略) 在地区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资产类别设备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 (略) 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 (略) 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 (略) 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略) 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 (略) 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 (略) (略) 了相应程序,经 (略) 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 (略) 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 (略) 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 (略) 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描述
(略) 在位置武汉市青山区王家屋锚地
转让底价(万元)35.34万元
计量单位数量1
是否存在租赁
是否存在质押
评估报告文号中通评报字〔 * 〕 * 号
评估基准日 点击查看>>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踏勘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南京 (略)
行为批准机构 (略)
评估备案机构 (略)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 (略) 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 (略) 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次转让标的物按资产的 (略) 转让。意向受让方须 (略) 踏勘标的物,标的踏勘时间:自公告发布当日至第五个工作日止,意向 (略) 实地确认标的,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重庆联 (略) 办理报名事宜。
踏勘时须提供下列资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意向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出示身份证原件。
因疫情防控需要,本次踏勘暂不接待中、高风险疫情地区人员,实地踏勘人员需持有48小时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配合转让方工作安排, (略) 程码、核酸检测报告等信息。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 (略) 报名(工作时间)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3、本标的受让后,受让方须按照《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拆解,按相关规定对船舶拆解前和 (略) 拍照,拍照取证后必须通知转让方。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提供有效的拆解证明手续及船舶拆解相关记录资料。具体要求如下:①拆解前拍照:正面、侧面、尾部均需拍照,正面:船舶两侧各2张,共4张,需把船舶整体照下来、侧面: (略) 位置照,需把船舶整体照下来,共2张、尾部:正面一张、45度角一张,共2张,要把船名照下来。②拆解过程拍照:对拆解过 (略) 拍照,每次2张,共12张。③船舶照片规格应为标准六寸照片,船舶图像应不小于照片幅面的二分之一。④提供与有船舶拆 (略) 签订的船舶拆解合同原件三份,拆解完 (略) 提供船舶拆解证明一式三份。
4、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5、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 (略) 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 (略) 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 (略) 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 (略) 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 (略)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扣除的情况下, (略) 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6、转让方负责提供船舶的购置发票资料、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含船舶使用说明书等),并向受让方说明船舶使用状况(含船舶的外观、性能、操作及维修方法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应通 (略) ,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及有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 (略) 不保证船舶的名称、规格型号、 (略) 家、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 (略) 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7、意向 (略) 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包括意向受让方自身是否具备相关回收资质、船舶拆解资质,或项目成交后委托有船舶拆解资 (略) 拆解等情况)、自行承担由 (略) 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8、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交付至重庆联 (略) 指定账户,同时受让方须按成交价30%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略) 处置。
9、受 (略) 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后,应在重庆联 (略) 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 (略) (略) 标的资产移交,并在资产移交工作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资产拖离交接点码头。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 (略) 承担。标的搬迁、运输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均 (略) 承担,转让方 (略) 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10、自标的资产移交完成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码头靠泊、拖航、 (略) 有工作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保养、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管理、毁损、灭失等责任、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11、本次转让标的评估价、转让底价均为不含税价。受让方如需增值税发票的,需承担相应税费。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等开票信息。
12、受让方应支付 (略) 费用按成交价的0.5%收取。除上述费用外,本次 (略) 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13、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 (略) 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4、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略) 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资产交易合同。

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交纳金额10.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交纳方式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名称重庆联 (略) (略)
交易机构联系人鹤鸣、刘宇涵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标的名称长江 * 拖船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转让底价35.34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点击查看>>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点击查看>>
(略) 在地区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资产类别设备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 (略) 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 (略) 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 (略) 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略) 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 (略) 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 (略) (略) 了相应程序,经 (略) 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 (略) 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 (略) 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 (略) 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描述
(略) 在位置武汉市青山区王家屋锚地
转让底价(万元)35.34万元
计量单位数量1
是否存在租赁
是否存在质押
评估报告文号中通评报字〔 * 〕 *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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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踏勘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南京 (略)
行为批准机构 (略)
评估备案机构 (略)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 (略) 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 (略) 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次转让标的物按资产的 (略) 转让。意向受让方须 (略) 踏勘标的物,标的踏勘时间:自公告发布当日至第五个工作日止,意向 (略) 实地确认标的,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重庆联 (略) 办理报名事宜。
踏勘时须提供下列资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意向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出示身份证原件。
因疫情防控需要,本次踏勘暂不接待中、高风险疫情地区人员,实地踏勘人员需持有48小时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配合转让方工作安排, (略) 程码、核酸检测报告等信息。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 (略) 报名(工作时间)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3、本标的受让后,受让方须按照《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拆解,按相关规定对船舶拆解前和 (略) 拍照,拍照取证后必须通知转让方。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提供有效的拆解证明手续及船舶拆解相关记录资料。具体要求如下:①拆解前拍照:正面、侧面、尾部均需拍照,正面:船舶两侧各2张,共4张,需把船舶整体照下来、侧面: (略) 位置照,需把船舶整体照下来,共2张、尾部:正面一张、45度角一张,共2张,要把船名照下来。②拆解过程拍照:对拆解过 (略) 拍照,每次2张,共12张。③船舶照片规格应为标准六寸照片,船舶图像应不小于照片幅面的二分之一。④提供与有船舶拆 (略) 签订的船舶拆解合同原件三份,拆解完 (略) 提供船舶拆解证明一式三份。
4、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5、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 (略) 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 (略) 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 (略) 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 (略) 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 (略)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扣除的情况下, (略) 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6、转让方负责提供船舶的购置发票资料、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含船舶使用说明书等),并向受让方说明船舶使用状况(含船舶的外观、性能、操作及维修方法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应通 (略) ,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及有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 (略) 不保证船舶的名称、规格型号、 (略) 家、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 (略) 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7、意向 (略) 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包括意向受让方自身是否具备相关回收资质、船舶拆解资质,或项目成交后委托有船舶拆解资 (略) 拆解等情况)、自行承担由 (略) 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8、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交付至重庆联 (略) 指定账户,同时受让方须按成交价30%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略) 处置。
9、受 (略) 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后,应在重庆联 (略) 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 (略) (略) 标的资产移交,并在资产移交工作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资产拖离交接点码头。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 (略) 承担。标的搬迁、运输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均 (略) 承担,转让方 (略) 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10、自标的资产移交完成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码头靠泊、拖航、 (略) 有工作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保养、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管理、毁损、灭失等责任、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11、本次转让标的评估价、转让底价均为不含税价。受让方如需增值税发票的,需承担相应税费。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等开票信息。
12、受让方应支付 (略) 费用按成交价的0.5%收取。除上述费用外,本次 (略) 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13、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 (略) 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4、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略) 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资产交易合同。

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交纳金额10.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交纳方式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名称重庆联 (略) (略)
交易机构联系人鹤鸣、刘宇涵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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