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期: * 年1月10日--1月17日17:00时 2.意向承租人应在 (略) 踏勘租赁标的,提交承租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于 * 年1月17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 (略) 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未租赁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承租人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 (略) 门咨询。参加竞租则视同已经 (略) ,确认了出租标的条件、位置、设施设备、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本租 (略) 条款,自行承担 (略) 风险和责任。 4.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应在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支付第一年度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 (略) 分,其余租金按照《 (略) 自助售卖机经营权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 5. (略) 提供的自主售 (略) 整体装修风格搭配;共享自助售卖机机身占地面积符合出租方要求,销售商品价 (略) (略) 内超市生活区同类商品价格。售卖机售卖 (略) 方审核确定,不得售卖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商品。承租人在经营期间,必须服从 (略) 管理,接受 (略) 监督。 6.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承租标的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不得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不得变相转让、转借或调换;否则,出租人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租金不予退还。 7.出 (略) 地等相关基础设施,经营过程 (略) 装修装饰,且机位放置必须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标准要求,租赁期间的税费、电、物业等相关费用 (略) 承担,其它费用按照《 (略) 自助售卖机经营权租赁合同》 (略) 。 8.承租人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能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同时积 (略) 门监督检查。若承租人不能按规(约)定使用房屋导致《 (略) 自助售卖机经营权租赁合同》 (略) 的,由承 (略) 责任。 9.承租人须在收到出租人办理租赁手续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办理完成相关租赁手续,否则视为违约,已缴纳的租金做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承租人在与出租人签订《 (略) 共享充电宝经营权租赁合同合同》时,须向出租人交纳租赁押金 * 元。 10.承租人签订《 (略) 自助售卖机经营权租赁合同》以出租人提供的合同为准。 11.其他详见《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