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素市场539-2,539-3室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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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市场539-2,539-3室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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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信息
项目名称: (略) * -2, * -3室房屋租赁
项目法人:合肥市滨湖 (略) 项目地址:
立项批文名称:此项目无立项批文信息项目审批单位:此项目无立项审批单位信息
(略) 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 (略) 代理机构:合肥 (略)
交易平台:安徽合肥公 (略) 项目建立时间: 点击查看>> 00:00:00
公告正文

(略) * -2, * -3室房屋租赁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略) * -2, * -3室房屋租赁

项目编号

* BFFCJ *

委托方

合肥 (略)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 (略) (略)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略) 门

(略) 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 (略)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公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 * 年1月15日9:00始至 * 年2月8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 * 年1月15日9:00始至 * 年2月9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 * 秒。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

租期

(年)

租金底价

(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

(万元)

(略) * -2, * -3室

第5层

钢混结构

约 * .55

1

13. *

1.3

1.标的坐落位置: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 号。

2.标的权属情况:租赁标的有土地使用权证、有房地产权(大证,未分割),租赁面积为委托方估算面积,仅供参考。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 (略) 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标的房屋未清空,屋内办公桌椅及其他可移动物品不在本次租赁范围内,由委托方负责在房屋交付前清理完毕。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房屋的用途仅限办公。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

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三个月租金之和,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 (略) 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 (略) (略) 为记 (略) 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 (略) 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 (略) (略) 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 (略) 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 (略) (略) 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 (略) 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 (略) (略) 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和自然人登记及竞价。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 (略) 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 (略) ,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 (略) 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 (略) 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 (略) 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 (略) 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 (略) (略) 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 (略) 分无 (略) 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

9.其他未 (略) 附《房屋租赁合同》。

10.特别说明:

(1)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承租人须明确租赁用途(不得违背出租公告要求),并在合同中具体注明。未经委托方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变更租赁用途。否则委托方有权责令停业整改,若承租人未按委托方要求及时整改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

(2)承租人在标的 (略) 办理的《营业执照》中名称如与承租人名称不一致,则《营业执照》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称须与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称一致,否则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

(3)承租人需 (略) 属物业签订物业服务协议, (略) 管理。经营期间产生的物业费、水、电等 (略) (略) 结算。

(4)如承租人经营业态需通过 (略) 门的审核, (略) 办理相关手续,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略) 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交易主体库登记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意向承租人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 点击查看>> )。

项目登记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 点击查看>> ),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 (略) 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 (略) 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 (略) 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缴纳 (略) 账户一致。

交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合肥 (略)

(略) : (略) 合 (略)

账号: 点击查看>>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 * 安徽公 (略) 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 点击查看>> )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合肥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 (略) 络连续竞价须知。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 * 元/年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略) 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 (略) (略) 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公告发布后,成交人请登录安徽公 (略) 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略) 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3. (略) 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 (略) 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 号 (略) A区 * 室,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 (略) 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 (略) 理、 (略) 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 (略) 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10%,不足 * 元的,按 * 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 (略) (略) 查阅委托方向合肥 (略) 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 (略) 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承租人,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 (略) 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 (略) (略) 的澄清、更正或更改, (略) 上及时发布(http:/ 点击查看>> ),该公告内容为出租 (略) 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 (略) 查询。合肥 (略) 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 (略) 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 (略) 上发布变更公告。

5.疫情期间, (略) 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 (略) 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

http:/ 点击查看>> )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左经理,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企业库注册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转5-2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 * (略) A9幢安徽公 (略) 4楼)

技术支持

点击查看>>

本项目意向 (略) ,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 (略) 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 (略) 。

图一: (略) 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标的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合肥 (略)


附件1: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1. (略) 络连续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 (略) 称网络连续竞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公告约定通过电子 (略) 多次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连续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 (略) 报价,即视为接受合肥 (略) 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 (略) 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延时竞价期组成。

5.报价具体流程如下:

(1)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下一轮报价应在前轮报价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或几个加价幅度。意向方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期。本项目延时竞价周期为 * 秒。延时竞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竞价周期;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3)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 (略) 使优先权将当前最高报价确认为自己的最新报价,使自己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电子竞价系统界面的报价历史中最高报价将变为优先权人的报价,优先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此时其他意向方的前次报价自动失效,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报价。没有更高报价的,交易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如优先 (略) 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6.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 (略) 将对本次 (略) 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 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略) 承担责任。

(1) (略) 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 (略) 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 (略) 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合肥 (略) 有权中止项目。 (略) 络报价结果,合肥 (略) 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 (略) 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 (略) 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合肥 (略) 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 (略) 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合肥市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 (略) 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 (略) 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合肥 (略) 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合肥 (略) 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 (略) 的事项消除后,合肥 (略) 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已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继续报价。继续报价时按暂停报价时的最高报价者及其报价作为起始状态并设置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及延时报价期继续组织报价。

(2)如继续报价无人应价时,则确认起始状态的价格为成交价格,起始状态的最高报价者为报价最高的意向方。按照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确认成交人。

(3)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合肥市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合公法【 * 】15号)

11.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合肥 (略) 。

合肥 (略)


附件2: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房屋出租方( * 方):

房屋承租方( * 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 *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

房屋座落于室,间数:

建筑面积:;租赁用途:办公

* 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若由此造成 * 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 * 方承担。

第二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计年整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房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 。如 * 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 * 方(不计息);如 * (略) 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 * 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房屋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一) 首年租金为人民币:万元(¥,递增情况:

(二) * 方将租金缴至 * 方指定的账号,或按双方书面商 (略) 支付。合同期内如 * 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 * 方。

(略) 账户:

(略) : (略) 合 (略)

户名:合肥 (略)

账号: 点击查看>>

(三) * 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 * 方缴纳首期租金,计:万元,租金每3 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 20 日前向 * 方支付。

第五条:房屋交付

1、 * 方收到 * 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于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 * 方。 * 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 * 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 (略) 顺延,由此造成的 (略) (略) 承担。

2、 * 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 (略) 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3、 * 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 (略) 于正常使用状态(招租时另有约定的除外),《 (略) 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六条:房屋收回

1、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 * 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7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 * 方。

2、 * 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 (略) 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 * 方添置的可移动 (略) 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 * 方。

3、对于该房屋内 * 方未经 * 方同意遗留的物品, (略) 处置。

4、 (略) 验收交接后在《 (略) 交接清单》上签字, * 方收回房屋。

第七条:装修改造

1、房屋租赁期间, * 方因经营需要对 (略) 装修的, (略) 费用由 * 方承担; (略) 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 * 方同意, * 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 * 方与相临产权人的产权界限, (略) 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 (略) 由 * 方承担; * 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2、如 * 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 (略) 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 * 方的 (略) ,改造升级的施工由 * 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 * 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 (略) 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 * 方。

3、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 * 方必须 (略) 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 * 方承担, * (略) 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 方的权利义务

1、 * 方按期向 * 方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2、 * 方应为 * 方提供办 (略) 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3、 * 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4、 * 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 * 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 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在租赁期限内, * 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 (略) 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 * 方。

6、 * 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 (略) 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 * 方造成损失的,由 * 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 * 方的权利义务

1、 * 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略) 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2、 * 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 (略) 承担。

3、 * 方 (略) 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4、 * 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 (略) 承担。如因 * 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 (略) 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 * 方承担。

5、 * 方 (略) 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略) 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 (略) 工作检查时, * 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6、如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 * 方须书面告之 * 方。

* 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 (略) 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 * 方的权益。

7、租赁期内如 * 方出售房屋产权,则同等条件下 * 方有优先购买权;租赁 (略) 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 (略) 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 * 、 * 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 * 、 * (略) 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 (略) 承担。

(二)因 * 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 * 方应 (略) (略) 专 (略) 补偿。

(三)因 * 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赁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 * 方承租期间 (略) 实施 (略) 分, * 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 * 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 * * 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略) 任何经济补偿, * 方对于 * 方承租 (略) (略) 任何形式的补偿, (略) 门、拆迁单位对于 (略) (略) 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 (略) 得:

1、 (略) 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 (略) 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 (略) 的。

(五) (略) 为之一的, * 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 (略) 搬离,此类情形 * 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 * (略) 实施 (略) (略) 任何补偿:

1、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与他人合作经营的。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30 日的。

3、欠缴各项费用达(¥ 点击查看>> 元)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6、因 * 方自身原因, (略) 理好邻里关系导致 * 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 (略) 为的。

第十一条: * 方违约责任

1、 * 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每延迟一天应按/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

2、 * 方未及时对房屋 (略) 维修、维护,而给 * 方造成损失的, * 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租赁期内, * 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9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 方,否则须向 * 方支付违约金(三个月租金)

4、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 * 方造成损失的, * 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 * 方违约责任

1、 * 方有本合同第 (略) 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 * 方支付违约金(三个月租金)

2、未经 * 方同意, * 方擅自 (略) 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 * 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 * 方 (略) (略) 维修复原。

3、租赁期内, * 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9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 方,并向 * 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剩余租期总租金的5%

4、租赁期内 * 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应按 * 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5、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 * 方未按 (略) 并返还 * 方房屋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 * 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6、 * 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 * 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略) (略) 缴纳。

第十三条: * 方接收房屋后,该处租赁房屋、 (略) 存 (略) 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 * 方完全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 * 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 (略) 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 * (略) 为, * (略) 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 * 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1、合同期内, * 方欠缴租金或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 * 方有权对 * 方采取停电和停水等措施;拖欠水电费、空调采暖费等相关费用超过7日的,也可以采取上述措施,由此产生的损 (略) 承担, * 方仍 (略) 欠款项的追索权。

2、 * 方未经 * 方同意擅自变更租赁用途, * 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3、 * 方需在开业前提供经营商品商标有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注册证书、授权经营证明等文件。

4、 * 方为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略) 办理的《营业执照》中名称如与 * 方名称不一致,则《营业执照》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称须与 * 方的“法定代表人”名称一致,否则视为转租分租。

5、因 * 方违约产生的违约金等款项, * 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扣除, * 方应于10日内 (略) 分。履约保证金退还(不计息)条件如下:

1)合同期满且双方交接完毕;

2)合同提前终止的,双方协商一致且交接完毕;

3)发生争议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的,争议解决完毕。

6、 * 方未经 * 方 (略) 房屋装修、基础设施设备改造升级的或者违反 * 方关于规范装修的要求的, * 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7、租期内如果发生 * 方经营违反国家、省、市相关安全消防法律法规及 * 方关于消防安全的相关要求, (略) 门或 * 方通知的期限内拒不整改的, * 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8、 * * 双方就合同中涉及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 * 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滨湖新区玉龙路金融办公区B座4F。 * 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

* 方双方就该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一审、二审、 (略) 程序。

* 方的送达地址需变 (略) 其通知义务,通过书 (略) 面张贴通知或者发送短信到预留的手机号码的方 (略) 通知。 * 方的送达地址需变 (略) 其通知义务,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的方 (略) 通知。

在仲裁及民事诉讼程序时 * * 双方地址变更时应当向仲裁机构、 (略) 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

* * 双方未按 (略) 通知义务, (略) 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因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 (略) 、当事人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 (略) 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对于上述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送达地址, (略) 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即使当事人 (略) 邮寄送达的文书,由于其在合同中的约定,也应当视为送达。

9、免租装修期内, * 方无需承担租金,但应承担该房屋物业服务费以及发生的水、电等公共能耗费用。除非本合同另有特别明确的约定,免租装修期不因任何原因而延长。超出时间计入租期并收取租赁费用。如税务机关要求缴纳免租装修期房产税,该税金由 * 方承担。

10、 租赁期内, * 方严禁破坏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外立面等; * 方需通过 (略) 门的审核,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该房屋无燃气管道及排油烟管道,餐饮商户禁止使用液化气及 * 醇燃料,餐饮业态需满足餐饮排水隔油沉淀要求、油烟排放净化降噪,如 * 方违反该条约定,给 * 方造成的损失由 * 方承担,同时 * 方有权要求 * 方赔偿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造成严重影响的, * 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11、 * 方在房屋内安装烹饪设备及排水、排烟等设施须以书面形式报 * 方同意, (略) 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安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 * 方承担。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 (略) 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2 (略) 理:

1、 (略) 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 (略) (略) 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 * 、 *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地点:合肥滨湖

本合同一式 * 份,其中 * 方执 * 份, * 方执 * 份, (略) 门留存 * 份。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人或代理人: 法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滨湖新区玉龙路金融办公区B座4F 地址: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开标倒计时
天小时分钟
项目审批信息
项目名称: (略) * -2, * -3室房屋租赁
项目法人:合肥市滨湖 (略) 项目地址:
立项批文名称:此项目无立项批文信息项目审批单位:此项目无立项审批单位信息
(略) 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 (略) 代理机构:合肥 (略)
交易平台:安徽合肥公 (略) 项目建立时间: 点击查看>> 00:00:00
公告正文

(略) * -2, * -3室房屋租赁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略) * -2, * -3室房屋租赁

项目编号

* BFFCJ *

委托方

合肥 (略)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 (略) (略)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略) 门

(略) 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 (略)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公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 * 年1月15日9:00始至 * 年2月8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 * 年1月15日9:00始至 * 年2月9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 * 秒。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

租期

(年)

租金底价

(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

(万元)

(略) * -2, * -3室

第5层

钢混结构

约 * .55

1

13. *

1.3

1.标的坐落位置: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 号。

2.标的权属情况:租赁标的有土地使用权证、有房地产权(大证,未分割),租赁面积为委托方估算面积,仅供参考。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 (略) 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标的房屋未清空,屋内办公桌椅及其他可移动物品不在本次租赁范围内,由委托方负责在房屋交付前清理完毕。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房屋的用途仅限办公。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

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三个月租金之和,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 (略) 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 (略) (略) 为记 (略) 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 (略) 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 (略) (略) 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 (略) 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 (略) (略) 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 (略) 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 (略) (略) 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和自然人登记及竞价。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 (略) 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 (略) ,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 (略) 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 (略) 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 (略) 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 (略) 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 (略) (略) 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 (略) 分无 (略) 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

9.其他未 (略) 附《房屋租赁合同》。

10.特别说明:

(1)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承租人须明确租赁用途(不得违背出租公告要求),并在合同中具体注明。未经委托方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变更租赁用途。否则委托方有权责令停业整改,若承租人未按委托方要求及时整改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

(2)承租人在标的 (略) 办理的《营业执照》中名称如与承租人名称不一致,则《营业执照》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称须与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称一致,否则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

(3)承租人需 (略) 属物业签订物业服务协议, (略) 管理。经营期间产生的物业费、水、电等 (略) (略) 结算。

(4)如承租人经营业态需通过 (略) 门的审核, (略) 办理相关手续,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略) 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交易主体库登记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意向承租人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 点击查看>> )。

项目登记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 点击查看>> ),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 (略) 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 (略) 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 (略) 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缴纳 (略) 账户一致。

交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合肥 (略)

(略) : (略) 合 (略)

账号: 点击查看>>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 * 安徽公 (略) 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 点击查看>> )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合肥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 (略) 络连续竞价须知。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 * 元/年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略) 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 (略) (略) 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公告发布后,成交人请登录安徽公 (略) 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略) 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3. (略) 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 (略) 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 号 (略) A区 * 室,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 (略) 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 (略) 理、 (略) 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 (略) 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10%,不足 * 元的,按 * 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 (略) (略) 查阅委托方向合肥 (略) 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 (略) 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承租人,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 (略) 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 (略) (略) 的澄清、更正或更改, (略) 上及时发布(http:/ 点击查看>> ),该公告内容为出租 (略) 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 (略) 查询。合肥 (略) 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 (略) 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 (略) 上发布变更公告。

5.疫情期间, (略) 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 (略) 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

http:/ 点击查看>> )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左经理,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企业库注册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转5-2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 * (略) A9幢安徽公 (略) 4楼)

技术支持

点击查看>>

本项目意向 (略) ,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 (略) 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 (略) 。

图一: (略) 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标的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合肥 (略)


附件1: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1. (略) 络连续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 (略) 称网络连续竞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公告约定通过电子 (略) 多次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连续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 (略) 报价,即视为接受合肥 (略) 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 (略) 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延时竞价期组成。

5.报价具体流程如下:

(1)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下一轮报价应在前轮报价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或几个加价幅度。意向方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期。本项目延时竞价周期为 * 秒。延时竞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竞价周期;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3)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 (略) 使优先权将当前最高报价确认为自己的最新报价,使自己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电子竞价系统界面的报价历史中最高报价将变为优先权人的报价,优先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此时其他意向方的前次报价自动失效,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报价。没有更高报价的,交易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如优先 (略) 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6.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 (略) 将对本次 (略) 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 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略) 承担责任。

(1) (略) 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 (略) 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 (略) 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合肥 (略) 有权中止项目。 (略) 络报价结果,合肥 (略) 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 (略) 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 (略) 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合肥 (略) 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 (略) 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合肥市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 (略) 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 (略) 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合肥 (略) 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合肥 (略) 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 (略) 的事项消除后,合肥 (略) 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已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继续报价。继续报价时按暂停报价时的最高报价者及其报价作为起始状态并设置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及延时报价期继续组织报价。

(2)如继续报价无人应价时,则确认起始状态的价格为成交价格,起始状态的最高报价者为报价最高的意向方。按照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确认成交人。

(3)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合肥市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合公法【 * 】15号)

11.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合肥 (略) 。

合肥 (略)


附件2: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房屋出租方( * 方):

房屋承租方( * 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 *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

房屋座落于室,间数:

建筑面积:;租赁用途:办公

* 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若由此造成 * 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 * 方承担。

第二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计年整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房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 。如 * 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 * 方(不计息);如 * (略) 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 * 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房屋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一) 首年租金为人民币:万元(¥,递增情况:

(二) * 方将租金缴至 * 方指定的账号,或按双方书面商 (略) 支付。合同期内如 * 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 * 方。

(略) 账户:

(略) : (略) 合 (略)

户名:合肥 (略)

账号: 点击查看>>

(三) * 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 * 方缴纳首期租金,计:万元,租金每3 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 20 日前向 * 方支付。

第五条:房屋交付

1、 * 方收到 * 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于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 * 方。 * 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 * 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 (略) 顺延,由此造成的 (略) (略) 承担。

2、 * 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 (略) 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3、 * 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 (略) 于正常使用状态(招租时另有约定的除外),《 (略) 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六条:房屋收回

1、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 * 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7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 * 方。

2、 * 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 (略) 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 * 方添置的可移动 (略) 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 * 方。

3、对于该房屋内 * 方未经 * 方同意遗留的物品, (略) 处置。

4、 (略) 验收交接后在《 (略) 交接清单》上签字, * 方收回房屋。

第七条:装修改造

1、房屋租赁期间, * 方因经营需要对 (略) 装修的, (略) 费用由 * 方承担; (略) 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 * 方同意, * 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 * 方与相临产权人的产权界限, (略) 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 (略) 由 * 方承担; * 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2、如 * 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 (略) 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 * 方的 (略) ,改造升级的施工由 * 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 * 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 (略) 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 * 方。

3、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 * 方必须 (略) 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 * 方承担, * (略) 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 方的权利义务

1、 * 方按期向 * 方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2、 * 方应为 * 方提供办 (略) 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3、 * 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4、 * 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 * 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 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在租赁期限内, * 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 (略) 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 * 方。

6、 * 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 (略) 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 * 方造成损失的,由 * 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 * 方的权利义务

1、 * 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略) 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2、 * 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 (略) 承担。

3、 * 方 (略) 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4、 * 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 (略) 承担。如因 * 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 (略) 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 * 方承担。

5、 * 方 (略) 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略) 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 (略) 工作检查时, * 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6、如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 * 方须书面告之 * 方。

* 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 (略) 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 * 方的权益。

7、租赁期内如 * 方出售房屋产权,则同等条件下 * 方有优先购买权;租赁 (略) 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 (略) 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 * 、 * 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 * 、 * (略) 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 (略) 承担。

(二)因 * 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 * 方应 (略) (略) 专 (略) 补偿。

(三)因 * 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赁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 * 方承租期间 (略) 实施 (略) 分, * 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 * 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 * * 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略) 任何经济补偿, * 方对于 * 方承租 (略) (略) 任何形式的补偿, (略) 门、拆迁单位对于 (略) (略) 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 (略) 得:

1、 (略) 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 (略) 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 (略) 的。

(五) (略) 为之一的, * 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 (略) 搬离,此类情形 * 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 * (略) 实施 (略) (略) 任何补偿:

1、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与他人合作经营的。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30 日的。

3、欠缴各项费用达(¥ 点击查看>> 元)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6、因 * 方自身原因, (略) 理好邻里关系导致 * 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 (略) 为的。

第十一条: * 方违约责任

1、 * 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每延迟一天应按/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

2、 * 方未及时对房屋 (略) 维修、维护,而给 * 方造成损失的, * 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租赁期内, * 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9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 方,否则须向 * 方支付违约金(三个月租金)

4、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 * 方造成损失的, * 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 * 方违约责任

1、 * 方有本合同第 (略) 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 * 方支付违约金(三个月租金)

2、未经 * 方同意, * 方擅自 (略) 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 * 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 * 方 (略) (略) 维修复原。

3、租赁期内, * 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9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 方,并向 * 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剩余租期总租金的5%

4、租赁期内 * 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应按 * 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5、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 * 方未按 (略) 并返还 * 方房屋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 * 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6、 * 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 * 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略) (略) 缴纳。

第十三条: * 方接收房屋后,该处租赁房屋、 (略) 存 (略) 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 * 方完全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 * 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 (略) 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 * (略) 为, * (略) 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 * 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1、合同期内, * 方欠缴租金或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 * 方有权对 * 方采取停电和停水等措施;拖欠水电费、空调采暖费等相关费用超过7日的,也可以采取上述措施,由此产生的损 (略) 承担, * 方仍 (略) 欠款项的追索权。

2、 * 方未经 * 方同意擅自变更租赁用途, * 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3、 * 方需在开业前提供经营商品商标有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注册证书、授权经营证明等文件。

4、 * 方为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略) 办理的《营业执照》中名称如与 * 方名称不一致,则《营业执照》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称须与 * 方的“法定代表人”名称一致,否则视为转租分租。

5、因 * 方违约产生的违约金等款项, * 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扣除, * 方应于10日内 (略) 分。履约保证金退还(不计息)条件如下:

1)合同期满且双方交接完毕;

2)合同提前终止的,双方协商一致且交接完毕;

3)发生争议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的,争议解决完毕。

6、 * 方未经 * 方 (略) 房屋装修、基础设施设备改造升级的或者违反 * 方关于规范装修的要求的, * 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7、租期内如果发生 * 方经营违反国家、省、市相关安全消防法律法规及 * 方关于消防安全的相关要求, (略) 门或 * 方通知的期限内拒不整改的, * 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8、 * * 双方就合同中涉及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 * 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滨湖新区玉龙路金融办公区B座4F。 * 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

* 方双方就该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一审、二审、 (略) 程序。

* 方的送达地址需变 (略) 其通知义务,通过书 (略) 面张贴通知或者发送短信到预留的手机号码的方 (略) 通知。 * 方的送达地址需变 (略) 其通知义务,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的方 (略) 通知。

在仲裁及民事诉讼程序时 * * 双方地址变更时应当向仲裁机构、 (略) 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

* * 双方未按 (略) 通知义务, (略) 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因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 (略) 、当事人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 (略) 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对于上述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送达地址, (略) 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即使当事人 (略) 邮寄送达的文书,由于其在合同中的约定,也应当视为送达。

9、免租装修期内, * 方无需承担租金,但应承担该房屋物业服务费以及发生的水、电等公共能耗费用。除非本合同另有特别明确的约定,免租装修期不因任何原因而延长。超出时间计入租期并收取租赁费用。如税务机关要求缴纳免租装修期房产税,该税金由 * 方承担。

10、 租赁期内, * 方严禁破坏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外立面等; * 方需通过 (略) 门的审核,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该房屋无燃气管道及排油烟管道,餐饮商户禁止使用液化气及 * 醇燃料,餐饮业态需满足餐饮排水隔油沉淀要求、油烟排放净化降噪,如 * 方违反该条约定,给 * 方造成的损失由 * 方承担,同时 * 方有权要求 * 方赔偿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造成严重影响的, * 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11、 * 方在房屋内安装烹饪设备及排水、排烟等设施须以书面形式报 * 方同意, (略) 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安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 * 方承担。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 (略) 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2 (略) 理:

1、 (略) 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 (略) (略) 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 * 、 *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地点:合肥滨湖

本合同一式 * 份,其中 * 方执 * 份, * 方执 * 份, (略) 门留存 * 份。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人或代理人: 法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滨湖新区玉龙路金融办公区B座4F 地址: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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