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海宁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海宁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海宁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 (略) 海宁市自然 (略) (略) ( * 年1月8日) 按照《 (略) 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 * 〕48 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浙政发〔 * 〕4号)要求,海宁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统一制作底图,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省级全面检查、严控成果质量,国家核查验收、统一分发成果”的模式组织实施,统一采用土地利用分类标准、统一应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为调查底图,创新应用“ (略) +调查”、云计算等新技术,全流程严格质量管控, * 多名调查人员历时3年,汇集了16.8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以 * 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海宁市国土利用状况。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 * .19公顷( 点击查看>> .85亩)。其中,水田 * .99公顷( 点击查看>> .85亩),占94.72%;旱地 * .2公顷( * .00亩),占5.28%。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 * .07公顷( 点击查看>> .05亩),占全区耕地的99.53%;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67.40公顷( * .00亩),占0.37%;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7.05公顷( * .75亩),占0.09%;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0.4公顷(6.00亩),占比不足0.01%;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2.27公顷(34.05亩),占0.01%。 (二)园地 * .28公顷( 点击查看>> .20亩)。其中,果园 * .02公顷( * .30亩),占19.30%;其他园地 * .26公顷( 点击查看>> .90亩),占80.70%。 (三)林地 * .77公顷( * .55亩)。其中,乔木林地 * .16公顷( * .40亩),占32.90%;竹林地78.67公顷( * .05亩),占3.05%;灌木林地 * .16公顷( * .40亩),占12.87%;其他林地 * .78公顷( * .70亩),占51.18%。 (四)草地 * .90公顷( * .50亩)。均为其他草地,我市无天然牧草地和人工牧草地,草地主要分布在黄湾镇。 (五)湿地 * .22公顷( * .3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我市湿地均为内 * 滩涂,主要分布在钱塘江边和海昌街道。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 .68公顷( 点击查看>> .20亩)。其中,城市用地 * .06公顷( * .90亩),占22.53%;建制镇用地 * .54公顷( 点击查看>> .10亩),占33.13%;村庄用地 * 公顷( 点击查看>> .00亩),占43.86%;采矿用地20.57公顷( * .55亩),占0.09%;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92.51公顷( * .65亩),占0.39%。 (七)交通运输用地 * .94公顷( * .10亩)。其中,铁路用地 * .53公顷( * .95亩),占3.66%;轨道交通用地 * .16公顷( * .40亩),占2.58%;公路用地 * .05公顷( * .75亩),占62.33%;农村道路 * .24公顷( * .60亩),占30.68%;港口码头用地33.96公顷( * .40亩),占0.75%。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45公顷( 点击查看>> .75亩)。其中,河流水面 * .76公顷( 点击查看>> .40亩),占79.82%;水库水面86.62公顷( * .30亩),占0.42%;坑塘水面 * .99公顷( * .85亩),占15.91%;沟渠 * .73公顷( * .95亩),占2.43%;水工建筑用地 * .35公顷( * .25亩),占1.42%。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我市在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综合分析全市耕地数量和人口增长、发展需求等因素,我市人均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基本市情没有改变,耕地保护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压实地方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 (略) 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 (略) 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必须继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 (略) 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 (略) (略) 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 (略) 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各镇(街道)、 (略) 门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发挥“三调”成果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略) 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为我市数字化改革夯实数据基础,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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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海宁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 (略) 海宁市自然 (略) (略) ( * 年1月8日) 按照《 (略) 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 * 〕48 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浙政发〔 * 〕4号)要求,海宁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统一制作底图,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省级全面检查、严控成果质量,国家核查验收、统一分发成果”的模式组织实施,统一采用土地利用分类标准、统一应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为调查底图,创新应用“ (略) +调查”、云计算等新技术,全流程严格质量管控, * 多名调查人员历时3年,汇集了16.8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以 * 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海宁市国土利用状况。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 * .19公顷( 点击查看>> .85亩)。其中,水田 * .99公顷( 点击查看>> .85亩),占94.72%;旱地 * .2公顷( * .00亩),占5.28%。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 * .07公顷( 点击查看>> .05亩),占全区耕地的99.53%;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67.40公顷( * .00亩),占0.37%;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7.05公顷( * .75亩),占0.09%;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0.4公顷(6.00亩),占比不足0.01%;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2.27公顷(34.05亩),占0.01%。 (二)园地 * .28公顷( 点击查看>> .20亩)。其中,果园 * .02公顷( * .30亩),占19.30%;其他园地 * .26公顷( 点击查看>> .90亩),占80.70%。 (三)林地 * .77公顷( * .55亩)。其中,乔木林地 * .16公顷( * .40亩),占32.90%;竹林地78.67公顷( * .05亩),占3.05%;灌木林地 * .16公顷( * .40亩),占12.87%;其他林地 * .78公顷( * .70亩),占51.18%。 (四)草地 * .90公顷( * .50亩)。均为其他草地,我市无天然牧草地和人工牧草地,草地主要分布在黄湾镇。 (五)湿地 * .22公顷( * .3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我市湿地均为内 * 滩涂,主要分布在钱塘江边和海昌街道。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 .68公顷( 点击查看>> .20亩)。其中,城市用地 * .06公顷( * .90亩),占22.53%;建制镇用地 * .54公顷( 点击查看>> .10亩),占33.13%;村庄用地 * 公顷( 点击查看>> .00亩),占43.86%;采矿用地20.57公顷( * .55亩),占0.09%;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92.51公顷( * .65亩),占0.39%。 (七)交通运输用地 * .94公顷( * .10亩)。其中,铁路用地 * .53公顷( * .95亩),占3.66%;轨道交通用地 * .16公顷( * .40亩),占2.58%;公路用地 * .05公顷( * .75亩),占62.33%;农村道路 * .24公顷( * .60亩),占30.68%;港口码头用地33.96公顷( * .40亩),占0.75%。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45公顷( 点击查看>> .75亩)。其中,河流水面 * .76公顷( 点击查看>> .40亩),占79.82%;水库水面86.62公顷( * .30亩),占0.42%;坑塘水面 * .99公顷( * .85亩),占15.91%;沟渠 * .73公顷( * .95亩),占2.43%;水工建筑用地 * .35公顷( * .25亩),占1.42%。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我市在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综合分析全市耕地数量和人口增长、发展需求等因素,我市人均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基本市情没有改变,耕地保护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压实地方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 (略) 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 (略) 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必须继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 (略) 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 (略) (略) 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 (略) 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各镇(街道)、 (略) 门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发挥“三调”成果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略) 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为我市数字化改革夯实数据基础,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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