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和阳光(扎赉特旗)能源有限公司66kv送出线路及相关资产-挂牌披露
鑫和阳光(扎赉特旗)能源有限公司66kv送出线路及相关资产-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S 点击查看>> D 点击查看>> |
---|---|
项目名称 | 鑫和阳光(扎赉特旗) (略) 66kv送出线路及相关资产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鑫和阳光(扎赉特旗) (略) |
(略) 在地区 | 扎赉特旗 |
挂牌价格 |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点击查看>>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85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 (略) 指定结算账户。若挂牌期间仅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 (略) 分;若挂牌期间产生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的保证金转为交 (略) 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无息返还。 2、本次转让资产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 (略) 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 (略) 尽职调查, (略) 接受资产转让公告的内 (略) 或有风险。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 (略) 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 (略) 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其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 (略)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2)本方已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二百五十四条关于基础设施要求,本项目成交后,转让标的仍符合此法规要求。(3)本方同意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缴纳成交金额5%的交易服务费。(4)本方同意本项目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支付除 (略) 剩余交易价款至北 (略) 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5)本方同意北 (略) 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账户。 |
项目编号 | S 点击查看>> D 点击查看>> |
---|---|
项目名称 | 鑫和阳光(扎赉特旗) (略) 66kv送出线路及相关资产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鑫和阳光(扎赉特旗) (略) |
(略) 在地区 | 扎赉特旗 |
挂牌价格 |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点击查看>>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85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 (略) 指定结算账户。若挂牌期间仅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 (略) 分;若挂牌期间产生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的保证金转为交 (略) 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无息返还。 2、本次转让资产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 (略) 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 (略) 尽职调查, (略) 接受资产转让公告的内 (略) 或有风险。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 (略) 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 (略) 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其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 (略)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2)本方已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二百五十四条关于基础设施要求,本项目成交后,转让标的仍符合此法规要求。(3)本方同意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缴纳成交金额5%的交易服务费。(4)本方同意本项目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支付除 (略) 剩余交易价款至北 (略) 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5)本方同意北 (略) 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账户。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