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新兴二委12号1-2层房屋招租交易公告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新兴二委12号1-2层房屋招租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新兴二委12号1-2层房屋招租 | 项目编号 | 29FCZZ 点击查看>> | |||
挂牌起始日期 | * 年1月18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 年2月10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 |||||
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新兴二委12号 | ||||
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租赁权 | 所在层数 | 1-2层(共2层) | ||
参考建筑面积 | *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5年 | |||
租金支付方式 | 年付(提前一个月支付)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装修期限 | 无 | 承租押金 | 成交年租金的10% | |||
房屋现状 | 标的状态 | 闲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砖混结构,举架3.2米,原炮 (略) ,简单装修。 | |||||
其他情况 | 1、承租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正规经营,严禁转租、分租,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2、在租赁期限内, (略) 发生的水费、电费、物业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供暖费由出租房承担。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38, * .00元/年 | ||||
评估基准日 | * 年10月10日 | |||||
评估机构 | 黑龙江乐诚达资 (略) | |||||
租金底价 | 38, * .00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略) (略) | ||||
出租方承诺 | 附件: 出租方承诺.docx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略) (略) 院长办公会会议纪要( * 年9月29日)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黑龙江省财政厅资 (略) | |||||
特别 告知 | 1、 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 (略) 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 (略) 有瑕疵,特别是隐 (略) (略) 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 (略) 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2、 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 (略) 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 (略) 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动态 (略) 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 (略) 承担。 3、 出租标的虽已经过 (略) 评估,但房产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 4、 意向承租方必须认真查看本公告附件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接受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 (略)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5、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开发拆迁、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6、 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7、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标的产权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 (略) 理。 8、 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9、 (略) 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年付(提前一个月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 (略) 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标的交割 | 1、 出租标的的交割事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约定。 2、 在租赁期限内, (略) 发生的水费、电费、物业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供暖费由出租房承担。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 (略) 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 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本公告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标的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汇入出 (略) 账户。 3、 承租方携带与出租方签订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其中一份合同原件留交易机构存档)及出租方出具的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交款票据到交易机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并领取《交易凭证》。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1、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 * .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 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 (略) 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 (略) (略) 、 (略) 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 ||||
现场展示 | 1、 展示时间:公告期限内(节假日除外)。 2、 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先生: 点击查看>>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 年1月18日至 * 年2月10日 | ||||
报名手续 | ||||||
(略) 置方式 | 1、 交纳:15, * .00元人民币。截止时间 * 年2月10日16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 处置:承租方的保证金在签署《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交纳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 若非交易机构、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 (略)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 (略) 分违约金归出租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略) 为。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 年1月18日10:00- * 年2月11日1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1、 收费标准:租赁期限内租金总额的2%,最高不超过合同期月平均租金。 2、 交纳方式: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 |||||
附件下载 | 附件:出租标的图片.rar 附件:动态报价须知.doc | |||||
联系 方式 | (略) | |||||
技术支持 | ||||||
咨询时间 | * 年1月18日- * 年2月10日(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 |||||
交易机构 | 黑龙江联 (略) (www. 点击查看>> ) | |||||
项目名称 |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新兴二委12号1-2层房屋招租 | 项目编号 | 29FCZZ 点击查看>> | |||
挂牌起始日期 | * 年1月18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 年2月10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 |||||
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新兴二委12号 | ||||
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租赁权 | 所在层数 | 1-2层(共2层) | ||
参考建筑面积 | *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5年 | |||
租金支付方式 | 年付(提前一个月支付)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装修期限 | 无 | 承租押金 | 成交年租金的10% | |||
房屋现状 | 标的状态 | 闲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砖混结构,举架3.2米,原炮 (略) ,简单装修。 | |||||
其他情况 | 1、承租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正规经营,严禁转租、分租,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2、在租赁期限内, (略) 发生的水费、电费、物业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供暖费由出租房承担。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38, * .00元/年 | ||||
评估基准日 | * 年10月10日 | |||||
评估机构 | 黑龙江乐诚达资 (略) | |||||
租金底价 | 38, * .00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略) (略) | ||||
出租方承诺 | 附件: 出租方承诺.docx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略) (略) 院长办公会会议纪要( * 年9月29日)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黑龙江省财政厅资 (略) | |||||
特别 告知 | 1、 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 (略) 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 (略) 有瑕疵,特别是隐 (略) (略) 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 (略) 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2、 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 (略) 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 (略) 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动态 (略) 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 (略) 承担。 3、 出租标的虽已经过 (略) 评估,但房产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 4、 意向承租方必须认真查看本公告附件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接受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 (略)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5、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开发拆迁、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6、 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7、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标的产权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 (略) 理。 8、 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9、 (略) 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年付(提前一个月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 (略) 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标的交割 | 1、 出租标的的交割事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约定。 2、 在租赁期限内, (略) 发生的水费、电费、物业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供暖费由出租房承担。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 (略) 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 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本公告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标的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汇入出 (略) 账户。 3、 承租方携带与出租方签订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其中一份合同原件留交易机构存档)及出租方出具的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交款票据到交易机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并领取《交易凭证》。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1、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 * .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 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 (略) 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 (略) (略) 、 (略) 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 ||||
现场展示 | 1、 展示时间:公告期限内(节假日除外)。 2、 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先生: 点击查看>>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 年1月18日至 * 年2月10日 | ||||
报名手续 | ||||||
(略) 置方式 | 1、 交纳:15, * .00元人民币。截止时间 * 年2月10日16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 处置:承租方的保证金在签署《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交纳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 若非交易机构、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 (略)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 (略) 分违约金归出租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略) 为。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 年1月18日10:00- * 年2月11日1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1、 收费标准:租赁期限内租金总额的2%,最高不超过合同期月平均租金。 2、 交纳方式: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 |||||
附件下载 | 附件:出租标的图片.rar 附件:动态报价须知.doc | |||||
联系 方式 | (略) | |||||
技术支持 | ||||||
咨询时间 | * 年1月18日- * 年2月10日(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 |||||
交易机构 | 黑龙江联 (略) (www. 点击查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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