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宴镇土地出租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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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宴镇土地出租项目招标公告



海宴镇土地出租项目招标公告

为实现海宴镇经济高质量发展, (略) 会进步和盘活资产,现定于 * 年 125日 上午 9时 海宴镇“三资” (略) 出租海宴镇南丰村土地 。现就该土地 (略) 招投标,本项目采用明标 (略) ,欢迎有意的单位或个人参与竞投。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标的物面积: * .44 亩(包含土地 * .56亩,鱼塘 * .88亩)

2.标的物位置:台山市海宴镇南丰村。

3.出租起止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30年。

4.交易底价:土地每年每亩租金人民币 * 元;鱼塘每年每亩租金人民币 * 元;合计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点击查看>> 元,大写: * 佰 * * * 万 * 仟 * 佰 * * * 元整

5.竞投保证金:人民币 点击查看>>,大写:人民币 * 佰万元整。竞投人(单位)所交保证金直接转为租金。

6.租金缴交方式:承租方需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发包方缴交 * .44 亩(包含土地 * .56亩,鱼塘 * .88亩) * 年至 * 年租金。 * 年起,承租方须于当年1月31日前缴交当年租金。

7.土地使用范围:种植、养殖(区域范围内相关法规允许种植、养殖的)。

8.承租方在开展土地平整、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种植 (略) 动前,须书面呈报建设方 (略) 并取得发包方书面同意。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个人。

三、竞投方式

本次项目采用明投标方式竞投,每举牌一次土地和鱼塘租金每年每亩增加人民币50元,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若中标人弃权,发包方没收竞投保证金。

四、领取资料、建设方案审批

竞投人(单位)可于 * 年 117日至 * 年 121日8:30至12:00、14:30至17:30,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其他组织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竞投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下同)及项目建设方案到海侨经济开发股领取竞投详细资料。海侨经济开发股对方案审批同意后出具同意投标回执。

五、报名、提交资料和缴纳竞投保证金

1.报名、提交资料时间为: * 年 117日至 * 年 121日8:30至12:00、14:30至17:30

2. (略) 缴纳的竞投保证金不收取现金,竞投人(单位)必须在 * 年 124日17:00将竞投保证金以存款或转账方式一笔汇入指定账户(收款账号为: 点击查看>> ;户名为:台山市 (略) ;银行名称为:广东台山 (略) (略) (略) ),填写进账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 海宴镇南丰村 * .44亩土地出租项目竞投保证金。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达账才视作有效。

3.在报名截止前,竞投人(单位)需携带以下资料到海宴镇“三资” (略) 报名并领取竞投资格确认书:

(1)身份证明材料;

(2)竞投保证金缴 (略) 存款回单;

(3)海侨经济开发股出具的同意投标回执。

六、实地查看

报名期间,有意投标者可联系海侨经济开发股查看标的物的位置及了解相关情况。

七、竞投时间及携带资料

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单位)须于 * 2125日上午9时携带相关资料到海宴镇“三资” (略) 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视为弃权,没收该竞投人(单位)竞投保证金。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竞投保证金缴款凭证;

(3)竞投资格确认书。

八、特别说明

1.只有一人报名竞投时,若唯一竞投人(单位)不报价,则视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该竞投人(单位)竞得标的物;若弃权或报价低于底价, (略) 理并没收唯一竞投人(单位)竞投保证金。

2.两人或两人以上竞投时,若无人报 (略) 理, (略) 竞投人(单位)竞投保证金。

3.不得串标、围标,如有发现,立刻没收相关竞投人(单位)竞投保证金。

4.竞投人(单位)须在指定时间内在海宴镇“三资” (略) 报名及资格登记,逾期登记视为无效,不得以各种理由要求补登记。

联系单位:海侨经济开发股

联系人:赖韵清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联系单位:台山市海宴镇“三资” (略)

联系人:林守恒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海宴镇“三资” (略)

二〇二二年一月一十七日


附合同初稿

土地租赁合同

* 方:台山市 (略) 实业总公司

地 址: 台山市 (略)

法定代表人:

*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以下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关于印发<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法律规定, * 方向 * 方出租国有土地。双方在平等自愿共同协商基础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土地租赁范围

* 方出租给 * 方的土地位于海宴镇南丰村 ,土地面积

* .44亩 (以下称“租赁土地”)。具体位置、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租赁土地红线图》。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土地租赁期限为30年,自 * 2年 月日起至2052年月日止。

第三条 租赁用途

租赁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或一般农用地、鱼塘; * 方租赁该土地,用于种植、养殖。(区域范围内相关法规允许种植、养殖的)。

第四条 租赁土地交付使用

在本合同签订后, * 方于 * 方缴交三年租金后三日内将 * .44亩土地(包含土地 * .56亩,鱼塘 * .88亩)交给 * 方,并办理好相关的交接手续。

第五条 租金

(一)土地( * .56亩)租金每亩每年元;鱼塘( * .88亩)租金每亩每年元;合计每年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不含税费),满十年租金递增10%。

(二)合同签订后三个月为项目建设免租期,即 * 年月日至 * 年月日为免租期。

(三)租金缴交方式为:承租方需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发包方缴交 * .44亩土地(包含土地 * .56亩,鱼塘 * .88亩) * 年月日至 * 年月日租金合计元(大写:)。 * 年起,承租方须于当年1月31日前缴交当年租金。租金缴交账号为: 点击查看>> ;户名为:台山市 (略) 实业总公司;银行名称为:台山市 (略) (略) 。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 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据本合同约定向 * 方出租土地,收取租金。

2、监督 * 方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土地。 * 方未征得 * 方同意,擅自改变用途的,经书面通知后仍不改正的, * 方有权收回相关土地的租赁权或终止本合同, (略) (略) 理。

3、 * 方需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完整地向 * 方提供租赁土地。保证土地权利清晰,没有纠纷。如有纠纷在造成 * 方无法正常利用土地的, * 方有权不予缴纳租金并可要求 * 方按照实际不能利用土地的租金金额(当年租金标准)的3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 * 方损失的, * 方还需补偿 * 方损失。

4、 * 方保证在租赁期限内不侵犯 * 方在租赁土地上的任何建筑物、 (略) 有权和使用权,包括占有、使用、处分及收益的权利和相关权益。

5、 * 方有义务协 (略) 、通电、通水等基本生产经营需要。如在:1、租赁地块内;2、租赁地块周边相邻的区域;3、 (略) 、通电、取水而按照便捷方式须经过的道路、村庄等,被周边群众、其他第三方阻拦、滋事、设置障碍物等的, * 方无法解决导致 * 方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 * 方有权不予缴纳受影响期间的租金。但不属于 * 方的职能范围的除外。

(二) * 方的权利和义务:

1、 * 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

2、 * 方须向 * 方及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 (略) 有税费,逾期缴纳的 * 方有权要求 * 方以未付租金金额按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支付利息。经 * 方书面通知10日后仍未支付的, * 方有权解除合同。

3、 (略) (略) 有税费均由 * 方承担。

4、 * 方在租赁期间一切农业生产设施由 * 方负责投资兴建。

5、 * 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开挖鱼塘,不得改变土地的用途和属性。

6、 * 方须根据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土地,并接受 * 方监督。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一)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双方另签变更协议方可生效。

(二)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终止:

1、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时;

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 (略) 本合同的能力时;

3、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 (略) (略) 做出的终止本合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如有约定违约责任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违约方须赔偿对方损失,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略) 可获得的收益(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二) * 方违反合同约 (略) (略) 租赁土地, * 方有权要求 (略) 损失(包 (略) 地投资损失、 (略) 后可获得的利益损失)。

(三) * 方应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租赁土地,否则,未经 * 方同意擅自变更用途的,经 * 方书面通知后仍不改正的, * 方有权要求 * 方恢复原状,移 (略) (略) 理,终止本合同并不作任何补偿。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一)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 (略) 本合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合同义务在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期间予以终止。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

(二)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发生后3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三)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协商 (略) 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 * * 双方须 (略) 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或灾害发生后,如有政策补助支持的由受损方独立享有,不可分享。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二)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 * * 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 * 、 * 任何一方均可将争 (略) (略) 解决。

第十一条 其他规定

(一)本合同任一条款被认定为无效,均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

(二)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需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 四 份, * * 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方(盖章):_________  * 方(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

电话 : 电话: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海宴镇土地出租项目招标公告

为实现海宴镇经济高质量发展, (略) 会进步和盘活资产,现定于 * 年 125日 上午 9时 海宴镇“三资” (略) 出租海宴镇南丰村土地 。现就该土地 (略) 招投标,本项目采用明标 (略) ,欢迎有意的单位或个人参与竞投。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标的物面积: * .44 亩(包含土地 * .56亩,鱼塘 * .88亩)

2.标的物位置:台山市海宴镇南丰村。

3.出租起止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30年。

4.交易底价:土地每年每亩租金人民币 * 元;鱼塘每年每亩租金人民币 * 元;合计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点击查看>> 元,大写: * 佰 * * * 万 * 仟 * 佰 * * * 元整

5.竞投保证金:人民币 点击查看>>,大写:人民币 * 佰万元整。竞投人(单位)所交保证金直接转为租金。

6.租金缴交方式:承租方需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发包方缴交 * .44 亩(包含土地 * .56亩,鱼塘 * .88亩) * 年至 * 年租金。 * 年起,承租方须于当年1月31日前缴交当年租金。

7.土地使用范围:种植、养殖(区域范围内相关法规允许种植、养殖的)。

8.承租方在开展土地平整、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种植 (略) 动前,须书面呈报建设方 (略) 并取得发包方书面同意。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个人。

三、竞投方式

本次项目采用明投标方式竞投,每举牌一次土地和鱼塘租金每年每亩增加人民币50元,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若中标人弃权,发包方没收竞投保证金。

四、领取资料、建设方案审批

竞投人(单位)可于 * 年 117日至 * 年 121日8:30至12:00、14:30至17:30,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其他组织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竞投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下同)及项目建设方案到海侨经济开发股领取竞投详细资料。海侨经济开发股对方案审批同意后出具同意投标回执。

五、报名、提交资料和缴纳竞投保证金

1.报名、提交资料时间为: * 年 117日至 * 年 121日8:30至12:00、14:30至17:30

2. (略) 缴纳的竞投保证金不收取现金,竞投人(单位)必须在 * 年 124日17:00将竞投保证金以存款或转账方式一笔汇入指定账户(收款账号为: 点击查看>> ;户名为:台山市 (略) ;银行名称为:广东台山 (略) (略) (略) ),填写进账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 海宴镇南丰村 * .44亩土地出租项目竞投保证金。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达账才视作有效。

3.在报名截止前,竞投人(单位)需携带以下资料到海宴镇“三资” (略) 报名并领取竞投资格确认书:

(1)身份证明材料;

(2)竞投保证金缴 (略) 存款回单;

(3)海侨经济开发股出具的同意投标回执。

六、实地查看

报名期间,有意投标者可联系海侨经济开发股查看标的物的位置及了解相关情况。

七、竞投时间及携带资料

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单位)须于 * 2125日上午9时携带相关资料到海宴镇“三资” (略) 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视为弃权,没收该竞投人(单位)竞投保证金。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竞投保证金缴款凭证;

(3)竞投资格确认书。

八、特别说明

1.只有一人报名竞投时,若唯一竞投人(单位)不报价,则视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该竞投人(单位)竞得标的物;若弃权或报价低于底价, (略) 理并没收唯一竞投人(单位)竞投保证金。

2.两人或两人以上竞投时,若无人报 (略) 理, (略) 竞投人(单位)竞投保证金。

3.不得串标、围标,如有发现,立刻没收相关竞投人(单位)竞投保证金。

4.竞投人(单位)须在指定时间内在海宴镇“三资” (略) 报名及资格登记,逾期登记视为无效,不得以各种理由要求补登记。

联系单位:海侨经济开发股

联系人:赖韵清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联系单位:台山市海宴镇“三资” (略)

联系人:林守恒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海宴镇“三资” (略)

二〇二二年一月一十七日


附合同初稿

土地租赁合同

* 方:台山市 (略) 实业总公司

地 址: 台山市 (略)

法定代表人:

*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以下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关于印发<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法律规定, * 方向 * 方出租国有土地。双方在平等自愿共同协商基础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土地租赁范围

* 方出租给 * 方的土地位于海宴镇南丰村 ,土地面积

* .44亩 (以下称“租赁土地”)。具体位置、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租赁土地红线图》。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土地租赁期限为30年,自 * 2年 月日起至2052年月日止。

第三条 租赁用途

租赁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或一般农用地、鱼塘; * 方租赁该土地,用于种植、养殖。(区域范围内相关法规允许种植、养殖的)。

第四条 租赁土地交付使用

在本合同签订后, * 方于 * 方缴交三年租金后三日内将 * .44亩土地(包含土地 * .56亩,鱼塘 * .88亩)交给 * 方,并办理好相关的交接手续。

第五条 租金

(一)土地( * .56亩)租金每亩每年元;鱼塘( * .88亩)租金每亩每年元;合计每年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不含税费),满十年租金递增10%。

(二)合同签订后三个月为项目建设免租期,即 * 年月日至 * 年月日为免租期。

(三)租金缴交方式为:承租方需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发包方缴交 * .44亩土地(包含土地 * .56亩,鱼塘 * .88亩) * 年月日至 * 年月日租金合计元(大写:)。 * 年起,承租方须于当年1月31日前缴交当年租金。租金缴交账号为: 点击查看>> ;户名为:台山市 (略) 实业总公司;银行名称为:台山市 (略) (略) 。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 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据本合同约定向 * 方出租土地,收取租金。

2、监督 * 方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土地。 * 方未征得 * 方同意,擅自改变用途的,经书面通知后仍不改正的, * 方有权收回相关土地的租赁权或终止本合同, (略) (略) 理。

3、 * 方需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完整地向 * 方提供租赁土地。保证土地权利清晰,没有纠纷。如有纠纷在造成 * 方无法正常利用土地的, * 方有权不予缴纳租金并可要求 * 方按照实际不能利用土地的租金金额(当年租金标准)的3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 * 方损失的, * 方还需补偿 * 方损失。

4、 * 方保证在租赁期限内不侵犯 * 方在租赁土地上的任何建筑物、 (略) 有权和使用权,包括占有、使用、处分及收益的权利和相关权益。

5、 * 方有义务协 (略) 、通电、通水等基本生产经营需要。如在:1、租赁地块内;2、租赁地块周边相邻的区域;3、 (略) 、通电、取水而按照便捷方式须经过的道路、村庄等,被周边群众、其他第三方阻拦、滋事、设置障碍物等的, * 方无法解决导致 * 方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 * 方有权不予缴纳受影响期间的租金。但不属于 * 方的职能范围的除外。

(二) * 方的权利和义务:

1、 * 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

2、 * 方须向 * 方及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 (略) 有税费,逾期缴纳的 * 方有权要求 * 方以未付租金金额按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支付利息。经 * 方书面通知10日后仍未支付的, * 方有权解除合同。

3、 (略) (略) 有税费均由 * 方承担。

4、 * 方在租赁期间一切农业生产设施由 * 方负责投资兴建。

5、 * 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开挖鱼塘,不得改变土地的用途和属性。

6、 * 方须根据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土地,并接受 * 方监督。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一)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双方另签变更协议方可生效。

(二)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终止:

1、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时;

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 (略) 本合同的能力时;

3、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 (略) (略) 做出的终止本合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如有约定违约责任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违约方须赔偿对方损失,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略) 可获得的收益(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二) * 方违反合同约 (略) (略) 租赁土地, * 方有权要求 (略) 损失(包 (略) 地投资损失、 (略) 后可获得的利益损失)。

(三) * 方应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租赁土地,否则,未经 * 方同意擅自变更用途的,经 * 方书面通知后仍不改正的, * 方有权要求 * 方恢复原状,移 (略) (略) 理,终止本合同并不作任何补偿。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一)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 (略) 本合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合同义务在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期间予以终止。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

(二)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发生后3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三)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协商 (略) 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 * * 双方须 (略) 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或灾害发生后,如有政策补助支持的由受损方独立享有,不可分享。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二)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 * * 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 * 、 * 任何一方均可将争 (略) (略) 解决。

第十一条 其他规定

(一)本合同任一条款被认定为无效,均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

(二)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需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 四 份, * * 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方(盖章):_________  * 方(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

电话 : 电话: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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