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恒通客车有限公司报废车辆一批共76辆
重庆恒通客车有限公司报废车辆一批共76辆
标的名称 | (略) 报废车辆一批共76辆 |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转让底价 | * .96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点击查看>>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点击查看>> |
(略) 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渝北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标的描述 | 标的系 (略) 报废车辆一批共76辆整体转让,详见《标的明细表》,标的均无法办理车辆过户登记,须按 (略) (略) 置。 | ||
(略) 在位置 | (略) 厂区内 | ||
转让底价(万元) | * .96万元 | ||
计量单位 | 批 | 数量 | 1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重康评报字【 * 】第 * 号 | ||
评估基准日 | 点击查看>>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刘老师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璧山区国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庆市璧山区国 (略)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 (略) 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 (略) 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 (略) 报废车辆一批共76辆整体转让,详见《标的明细表》,标的均无法办理车辆过户登记,须按 (略) (略) 置。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 (略) 报名(工作时间)方式办理报名手续, (略) 出具《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 (略) 提交受让申请且通过资格审核,并交纳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四、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五、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 (略) 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 (略) 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 (略) 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 (略) 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 (略)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 (略) 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六、本次标的系报废车辆,转 (略) 有车辆的原始凭证、购置发票等资料。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报废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数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略) 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 (略) 报废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若因受让方自身资质原因导致 (略) 或受 (略) 门处罚,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 (略) 处置。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 (略) 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八、受让方在签订交易合同之日需向转让方缴纳安全保证金 * 元,报废车辆安全拆解、搬迁、运输、销户后根据安全合同约定返还安全保证金。 九、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 (略) 服务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十、本次转让标的移交以实物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质量、数量等)为准,转让方负责在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受让方需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 (略) 服务费和安全保证金), (略) 移交受让方之日起,标的的看护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对标的物的丢失、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受让方 (略) 移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装卸、运输等工作,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承担,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及费用(含标的的保管、装卸、运输、销户、安全等) (略) 负责。若搬运 (略) 地损坏,由受让方负责恢复赔偿。转让方 (略) 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十二、本次转让车辆不包含标的车牌号码,标的均 (略) 理, (略) 拆解。报废车辆拆解及相关零件使用或出售时须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国家 (略) 。受让方需保证本次转让标的车辆确定报废, (略) 使用或转售。自转、受让双方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原件交转让方。 十三、标的物移交后,涉 (略) 置的,受让方需按国家相关 (略) 处置,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纠纷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 (略) 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十四、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十五、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 (略) 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六、项目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十七、项目资料下载:《标的明细表》。 十八、 (略) 区的安全和正常秩序,意向受让方查看标的时应 (略) 区及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请在工作日时间查看标的。查看标的请提前预约,联系人及电话:刘老师 点击查看>>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企业(以营业执照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证书为准)。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4.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略) (略)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熊老师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标的名称 | (略) 报废车辆一批共76辆 |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转让底价 | * .96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点击查看>>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点击查看>> |
(略) 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渝北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标的描述 | 标的系 (略) 报废车辆一批共76辆整体转让,详见《标的明细表》,标的均无法办理车辆过户登记,须按 (略) (略) 置。 | ||
(略) 在位置 | (略) 厂区内 | ||
转让底价(万元) | * .96万元 | ||
计量单位 | 批 | 数量 | 1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重康评报字【 * 】第 * 号 | ||
评估基准日 | 点击查看>>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刘老师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璧山区国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庆市璧山区国 (略)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 (略) 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 (略) 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 (略) 报废车辆一批共76辆整体转让,详见《标的明细表》,标的均无法办理车辆过户登记,须按 (略) (略) 置。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 (略) 报名(工作时间)方式办理报名手续, (略) 出具《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 (略) 提交受让申请且通过资格审核,并交纳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四、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五、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 (略) 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 (略) 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 (略) 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 (略) 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 (略)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 (略) 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六、本次标的系报废车辆,转 (略) 有车辆的原始凭证、购置发票等资料。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报废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数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略) 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 (略) 报废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若因受让方自身资质原因导致 (略) 或受 (略) 门处罚,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 (略) 处置。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 (略) 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八、受让方在签订交易合同之日需向转让方缴纳安全保证金 * 元,报废车辆安全拆解、搬迁、运输、销户后根据安全合同约定返还安全保证金。 九、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 (略) 服务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十、本次转让标的移交以实物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质量、数量等)为准,转让方负责在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受让方需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 (略) 服务费和安全保证金), (略) 移交受让方之日起,标的的看护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对标的物的丢失、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受让方 (略) 移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装卸、运输等工作,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承担,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及费用(含标的的保管、装卸、运输、销户、安全等) (略) 负责。若搬运 (略) 地损坏,由受让方负责恢复赔偿。转让方 (略) 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十二、本次转让车辆不包含标的车牌号码,标的均 (略) 理, (略) 拆解。报废车辆拆解及相关零件使用或出售时须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国家 (略) 。受让方需保证本次转让标的车辆确定报废, (略) 使用或转售。自转、受让双方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原件交转让方。 十三、标的物移交后,涉 (略) 置的,受让方需按国家相关 (略) 处置,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纠纷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 (略) 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十四、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十五、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 (略) 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六、项目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十七、项目资料下载:《标的明细表》。 十八、 (略) 区的安全和正常秩序,意向受让方查看标的时应 (略) 区及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请在工作日时间查看标的。查看标的请提前预约,联系人及电话:刘老师 点击查看>>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企业(以营业执照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证书为准)。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4.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略) (略)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熊老师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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