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市政管理局环卫三所“环卫壹号”趸船
重庆市渝中区市政管理局环卫三所“环卫壹号”趸船
标的名称 | 重庆市渝中 (略) (略) “环卫 * 号”趸船 |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转让底价 | 49.59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点击查看>>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点击查看>> |
(略) 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涪陵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标的描述 | 本次转让标的 (略) 自建环卫专用趸船“环卫 * 号”。趸船建造于 * 年8月, (略) 建造,船体为钢质材料,具体技术参数详见船舶检验证书。 | ||
(略) 在位置 | 重庆市涪陵 (略) | ||
转让底价(万元) | 49.59万元 | ||
计量单位 | 艘 | 数量 | 1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重庆)新瑞资评( * )报字第 * 号 | ||
评估基准日 | 点击查看>>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 运恺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市渝中 (略)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 (略) (略)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 (略) 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 (略) 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 (略) 置,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书面承诺,成功受让后即将“环卫 * 号”船舶报废拆解,相关费用及安全、环保 (略) 承担。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 (略) 报名(工作时间)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 (略) 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 (略) 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 (略) 为的;(6)本公告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在合同生效且剩余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指定账户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余 (略) 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应通 (略) ,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意向受让方自身是否具备相关回收资质、船舶拆解资质,或项目成交后委托有船舶拆解资 (略) 拆解等情况)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拆解船舶监督管理规则》、《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 (略) (略) 内容,完全了解本次交易及拆解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 (略) 尽职调查,自愿 (略) 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在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瑕疵及自身不具备相关回收资质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交付至重庆联 (略) 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支付交易价款的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 (略) 处置。 八、除转、受让双方应当 (略) 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九、 (略) 置的船舶按现状由受让方接到转让方交船通知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完成移交和拖移工作,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 (略) 承担。船舶拖移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环保、法律责任均 (略) 承担,转让方 (略) 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十、本次资产转让的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按相关规定出具非税收入票据。 十一、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 (略) 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二、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略) 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 (略)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吴秋伊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标的名称 | 重庆市渝中 (略) (略) “环卫 * 号”趸船 |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转让底价 | 49.59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点击查看>>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点击查看>> |
(略) 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涪陵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标的描述 | 本次转让标的 (略) 自建环卫专用趸船“环卫 * 号”。趸船建造于 * 年8月, (略) 建造,船体为钢质材料,具体技术参数详见船舶检验证书。 | ||
(略) 在位置 | 重庆市涪陵 (略) | ||
转让底价(万元) | 49.59万元 | ||
计量单位 | 艘 | 数量 | 1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重庆)新瑞资评( * )报字第 * 号 | ||
评估基准日 | 点击查看>>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 运恺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市渝中 (略)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 (略) (略)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 (略) 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 (略) 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 (略) 置,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书面承诺,成功受让后即将“环卫 * 号”船舶报废拆解,相关费用及安全、环保 (略) 承担。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 (略) 报名(工作时间)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 (略) 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 (略) 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 (略) 为的;(6)本公告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在合同生效且剩余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指定账户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余 (略) 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应通 (略) ,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意向受让方自身是否具备相关回收资质、船舶拆解资质,或项目成交后委托有船舶拆解资 (略) 拆解等情况)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拆解船舶监督管理规则》、《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 (略) (略) 内容,完全了解本次交易及拆解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 (略) 尽职调查,自愿 (略) 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在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瑕疵及自身不具备相关回收资质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交付至重庆联 (略) 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支付交易价款的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 (略) 处置。 八、除转、受让双方应当 (略) 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九、 (略) 置的船舶按现状由受让方接到转让方交船通知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完成移交和拖移工作,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 (略) 承担。船舶拖移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环保、法律责任均 (略) 承担,转让方 (略) 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十、本次资产转让的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按相关规定出具非税收入票据。 十一、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 (略) 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二、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略) 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 (略)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吴秋伊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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