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68街坊6/2丘地块(农业用地)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第一次拍卖)的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1月25日14:15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68街坊6/2丘地块(农业用地)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第一次拍卖)的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1月25日14:15
上海市第一 (略) 关于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68街坊6/2丘地块(农业用地)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 年1月25日 14:15
上海市第一 (略)
拍卖公告
上海市第一 (略) 将于 * 年3月15日10时至 * 年3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 (略) ”(www.jd.com) (略) 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68街坊6/2丘地块(农业用地)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房地产权证号:崇 点击查看>> ;土地宗地号:崇明县新河镇68街坊6/2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农业用地;使用期限: 点击查看>> -4至 点击查看>> -3止;宗地(丘)面积: 点击查看>> .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 点击查看>> .00平方米(本标的物在评估报告以及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内的地块总面积显示为 点击查看>> .2平方米,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上的登记信息取整为 点击查看>> 平方米);核准日期: 点击查看>> 。
评估价: * 万元
起拍价: * .6万元;保证金: * 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 * 年3月15日10时至 * 年3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 (略)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 (略) 分, (略) 指定账户;未竞得标 (略) 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 (略) 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 (略) 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 (略) 陪同。
六、特别提示:
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视为认 (略) 该标的原土地出让合同,即“《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沪崇房地( * )出让合同第42号”的合同内容。并须确定在拍卖成交确认后,按照原土地出让合同附件《上海市崇明县 (略) 范围内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条件》 (略) 经营管理。以上文件详见拍卖平台标的物详情中的下载附件。根据当地政府的种植要求, * 年已经预申报申领了水稻种子。故 * 年该土地用于种植水稻。
2、竞买人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略)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略) 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本标的物目前无人占用,法院按现状拍卖。
5、权利限制状况登记信息:被上海市第一 (略) 查封。
抵押状况登记信息:无
七、凡具 (略) 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八、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 * 年4月4日16时前以买受人( (略) 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 (略) 账户(账号: 点击查看>> (略) :农行 (略) 开户名:上海市第一 (略) ), (略) 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 (略) 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网络司 (略) (略) 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 (略) 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 (略) 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 (略)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 (略) 处理。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 (略) (略) 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 (略) 络竞价成功 (略) 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解除查封手续, (略) 出具的 (略) 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 (略) 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 (略) 分 (略) 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 (略) 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略) 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 * 年3月9日前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
十三、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 * 年3月9日前通过辅 (略) 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略) 办理相关手续, (略) 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四、如需线下报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 (略) 。
十五、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 (略) 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六、本标的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 (略) 已授权委托( (略) )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略) 司法平 (略) 人对本拍卖标 (略) (略) 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 (略)
咨询电话: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刘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 号十九楼
举报监督电话: 点击查看>> 4
上海市第一 (略)
* 年1月25日
上海市第一 (略) 关于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68街坊6/2丘地块(农业用地)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 年1月25日 14:15
上海市第一 (略)
拍卖公告
上海市第一 (略) 将于 * 年3月15日10时至 * 年3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 (略) ”(www.jd.com) (略) 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68街坊6/2丘地块(农业用地)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房地产权证号:崇 点击查看>> ;土地宗地号:崇明县新河镇68街坊6/2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农业用地;使用期限: 点击查看>> -4至 点击查看>> -3止;宗地(丘)面积: 点击查看>> .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 点击查看>> .00平方米(本标的物在评估报告以及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内的地块总面积显示为 点击查看>> .2平方米,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上的登记信息取整为 点击查看>> 平方米);核准日期: 点击查看>> 。
评估价: * 万元
起拍价: * .6万元;保证金: * 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 * 年3月15日10时至 * 年3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 (略)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 (略) 分, (略) 指定账户;未竞得标 (略) 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 (略) 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 (略) 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 (略) 陪同。
六、特别提示:
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视为认 (略) 该标的原土地出让合同,即“《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沪崇房地( * )出让合同第42号”的合同内容。并须确定在拍卖成交确认后,按照原土地出让合同附件《上海市崇明县 (略) 范围内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条件》 (略) 经营管理。以上文件详见拍卖平台标的物详情中的下载附件。根据当地政府的种植要求, * 年已经预申报申领了水稻种子。故 * 年该土地用于种植水稻。
2、竞买人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略)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略) 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本标的物目前无人占用,法院按现状拍卖。
5、权利限制状况登记信息:被上海市第一 (略) 查封。
抵押状况登记信息:无
七、凡具 (略) 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八、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 * 年4月4日16时前以买受人( (略) 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 (略) 账户(账号: 点击查看>> (略) :农行 (略) 开户名:上海市第一 (略) ), (略) 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 (略) 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网络司 (略) (略) 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 (略) 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 (略) 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 (略)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 (略) 处理。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 (略) (略) 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 (略) 络竞价成功 (略) 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解除查封手续, (略) 出具的 (略) 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 (略) 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 (略) 分 (略) 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 (略) 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略) 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 * 年3月9日前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
十三、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 * 年3月9日前通过辅 (略) 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略) 办理相关手续, (略) 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四、如需线下报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 (略) 。
十五、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 (略) 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六、本标的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 (略) 已授权委托( (略) )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略) 司法平 (略) 人对本拍卖标 (略) (略) 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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