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自然 (略) 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海口市金牛岭片区B-1-54地块 | 宗地总面积: | * .0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海口市龙华区金牛岭南侧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6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0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50 | | | 主要用途: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区位 |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 零售商业用地 | * .86 | 三级 | |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23 | 三级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 . * 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现状土地条件: | 起始价: | * . * 万元 | 加价幅度: | | 挂牌开始时间: | * 年03月01日09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 年03月11日16时00分 | 备注: | 1、 (略) 镇住宅和零售商业混合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占比≤85%,零售商业用地占比≥15%),海口市龙华区金牛岭南侧。2、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 (略) 上挂牌出让须知》, (略) 载内容为本 (略) 分,须知可从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 (略) 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 点击查看>> )查看和打印。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注: (略) 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申请。 (略) 为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得申请竞买: (1)存 (略) 政辖区内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 (2)存 (略) 政辖区内拖欠土地出让金、违约金、 (略) 为的。 (3)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加强土地供应竞买人资格审核的通知》(琼自然资函〔 * 〕 * 号)文件规定,原非法占地、 (略) 为人。 2.申请人竞得土地后,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 (略) 中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 3.根据《 (略) (略) (略) 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竞买人需承诺土地购置资金为合规自有资金购地,不属于金融贷款、 (略) 融资等,并载明如承诺不实则自动取消土地竞买资格。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 年02月07日 至 * 年03月09日 到 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 (略) 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 点击查看>> )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 年02月07日 至 * 年03月09日 到 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 (略) 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 点击查看>> )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 年03月09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 年03月11日12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 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 (略) 土地交易大厅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海口市金牛岭片区B-1-54地块 号地块: * 年03月01日09时00分 至 * 年03月11日16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 (略) 竞价, (略) 竞价确定竞得人。 (一)挂牌成交后,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为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定金为成交价的10%。 (二)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应当与挂牌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与海口市自然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一 (略) 土地出让价款。 (三)本宗地按现状出让。 (四)本宗地采用“单限双竞”方式挂牌出让,即限成交地价、竞商业自持面积、竞配建出售型安居型商品房面积。 竞价过程中,竞买人最高报价未超过最高限制地价时,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和成交价。当竞买人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 * . * 万元(楼面地价 * 元/建筑平方米)时即锁定限价,有意继续竞买的竞买人由竞地价转为在限价基础上竞商业自持面积比例,商业总建筑面积不变,竞拍最小幅度为20%,按报出商业自持面积比例最多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竞报商业自持比例达到 * %后,转为在限价和商业自持面积比例达到 * %的基础上竞配建安居型商品住房面积占住宅总建筑面积比例,住宅总建筑面积不变,竞拍最小幅度为0.5%。按报出的配建安居型商品住房面积比例最多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宗地配建出售型安居型商品房建设标准及要求按照《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和海住建保〔 * 〕56号文附件《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金牛岭片区B-1-54地块 * .09 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补充条件》 (略) 。 1、本项目安居型商品住房销售限定价格为建筑面积不高于 * 元/平方米。住宅室内装修标准不低于 * 元/平方米。 2、本项目安居型商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以 * 平方米以下为主,最大不超过 * 平方米。 3、销售对象:安居型商品住房限定销售对象,仅面向符合《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府办〔 * 〕21号、《关于解决全省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琼府办〔 * 〕22号文件规定以及本市有关安居型商品住房销售管理规定条件的本市居民家庭、引进人才以及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 (略) (略) 门统筹配售。 (六)该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实施,根据省政府有关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意见,该地块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单体装配率不得低于50%。 (七)本项目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略) 令第88号)执行现房销售制度。 (八)根据《海南省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指标(试行)》规定,鉴于该宗地不在省级六类产业园区范围内,且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因此该地块的投资强度指标为 * 万元/亩。以上出让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该协议 (略) 分。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的同时须与 (略) 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 (略) 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九)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竞得人应在按现状交地后6个月内动工,动工后2年内完成项目建设。超出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前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按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 (十)其他开发建设要求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 (略) 上交易系统挂牌出让相关文件。 (十一)税金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挂牌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 (十二)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八、 联 (略) 帐户 联系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或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 (略) 土地交易大厅 联 系 人:黄先生、陈女士、卢女士、李女士 联系电话:( *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开户单位: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 (略) 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 点击查看>> ) (略) :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 (略) 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 点击查看>> ) 银行帐号: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 (略) 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 点击查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