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阳区阜阳北路526号融侨悦城18幢1101室
庐阳区阜阳北路526号融侨悦城18幢1101室
拍卖公告
合肥市庐 (略) 定于 * 年3月22日上午10时至 * 年3月23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 (略) ” (略) 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合肥市庐阳区阜阳北路52 (略) 18幢 * (房权证合庐字第 点击查看>> 号)
参考价:人民币 点击查看>> .33元;
起拍价: 人民币 * 万元;
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
增价幅度: * 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略) 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 (略) 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 (略) 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 (略) 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若拍卖成交,现状交付(询价及评估报告中对户型、装修现状的设定,仅供竞买人参考),若在办理过户手续或违建整改、消防安全检查等涉整改拆除的, (略) 承担相关损失及费用。法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该房产拍卖成交后应按法律规定应给予相应的宽限期。意向竞买人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本市的住房限购政策,具体 (略) (略) ;不具备购房资格的竞买人最终竞买成功,依照法律规定,本院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且没收竞买保证金;明知不具备购房资格参加竞买,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略)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本院将依据情节严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 (略) 办理,交易过程 (略) 税、费等,按照相关规定由买受人承担(如因标的物存在欠税、费情况,导致办理产证需补交税费,亦由买受人承担。 (略) 人申请流拍抵债且税费自理,故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 (略) 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 (略) 协调解决协商不成 (略) 承担。户籍过户 (略) 解决。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 (略) 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起拍之日前5日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 (略) 络平台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成交后30 (略) 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安徽省合肥市庐 (略) (地址:合肥市北二环与潘集路交口)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 (略) 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 (略) 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 (略) 。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竞买须知。
本公告其他末尽事宜,请向拍 (略) 。
拍卖辅助机构:合肥 (略)
联系人:韩经理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 点击查看>>
合肥市庐 (略)
* 年2月14日
拍卖公告
合肥市庐 (略) 定于 * 年3月22日上午10时至 * 年3月23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 (略) ” (略) 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合肥市庐阳区阜阳北路52 (略) 18幢 * (房权证合庐字第 点击查看>> 号)
参考价:人民币 点击查看>> .33元;
起拍价: 人民币 * 万元;
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
增价幅度: * 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略) 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 (略) 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 (略) 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 (略) 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若拍卖成交,现状交付(询价及评估报告中对户型、装修现状的设定,仅供竞买人参考),若在办理过户手续或违建整改、消防安全检查等涉整改拆除的, (略) 承担相关损失及费用。法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该房产拍卖成交后应按法律规定应给予相应的宽限期。意向竞买人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本市的住房限购政策,具体 (略) (略) ;不具备购房资格的竞买人最终竞买成功,依照法律规定,本院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且没收竞买保证金;明知不具备购房资格参加竞买,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略)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本院将依据情节严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 (略) 办理,交易过程 (略) 税、费等,按照相关规定由买受人承担(如因标的物存在欠税、费情况,导致办理产证需补交税费,亦由买受人承担。 (略) 人申请流拍抵债且税费自理,故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 (略) 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 (略) 协调解决协商不成 (略) 承担。户籍过户 (略) 解决。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 (略) 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起拍之日前5日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 (略) 络平台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成交后30 (略) 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安徽省合肥市庐 (略) (地址:合肥市北二环与潘集路交口)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 (略) 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 (略) 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 (略) 。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竞买须知。
本公告其他末尽事宜,请向拍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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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韩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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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庐 (略)
* 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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