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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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金融 (略) (略) (略) (略)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江西省金融 (略) (略) (略) (略) 于 * 年12月31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JXAMCBL-GZ- 点击查看>> ]),江西省金融 (略) 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 (略) 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 (略) (略) (略) 。江西省金融 (略) (略) (略) (略) 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略) (略) 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以及其他还款义务人,从公告之日起立 (略) (略) (略) 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略) 有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其他还款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 (略) 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江西省金融 (略) (略) (略)
*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 债务人 | 合同编号 | 截至基准日 | 截至基准日 | 本息合计 | 具体资产信息 |
1 | (略) | 主合同:《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点击查看>> ,《银行承兑协议》,协议编号: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 * . 点击查看>> | * . 点击查看>> | * . 点击查看>> | 保证人:1、南昌 (略) ;2、江西大道 (略) ;3、吴有保;4、朱桂妹;5、吴庆良。 |
(略) (略) 联系人:谢先生,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住所地: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 * 号翠林国际大厦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即 * 年11月30日贷款本金余额、利息余额等的暂估金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江西省金融 (略) 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 (略) 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江西省金融 (略) 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 (略) (略) (略) 清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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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金融 (略) (略) (略) (略)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江西省金融 (略) (略) (略) (略) 于 * 年12月31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JXAMCBL-GZ- 点击查看>> ]),江西省金融 (略) 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 (略) 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 (略) (略) (略) 。江西省金融 (略) (略) (略) (略) 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略) (略) 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以及其他还款义务人,从公告之日起立 (略) (略) (略) 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略) 有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其他还款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 (略) 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江西省金融 (略) (略) (略)
*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 债务人 | 合同编号 | 截至基准日 | 截至基准日 | 本息合计 | 具体资产信息 |
1 | (略) | 主合同:《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点击查看>> ,《银行承兑协议》,协议编号: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 * . 点击查看>> | * . 点击查看>> | * . 点击查看>> | 保证人:1、南昌 (略) ;2、江西大道 (略) ;3、吴有保;4、朱桂妹;5、吴庆良。 |
(略) (略) 联系人:谢先生,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住所地: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 * 号翠林国际大厦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即 * 年11月30日贷款本金余额、利息余额等的暂估金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江西省金融 (略) 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 (略) 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江西省金融 (略) 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 (略) (略) (略) 清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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