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泉镇榆树村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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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泉镇榆树村土地经营权


乌苏市百泉镇榆树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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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乌苏市规范集体土地的要求,百泉镇榆树村通过“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取得本村集体组织成员的意见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后,决定委托 (略) 通过乌苏市产权交易平台于 * 年2月24日(星期四)北京时间11:00在乌苏市乌苏市百泉镇榆树村委会对百泉镇榆树村二轮地、集体机动地共计约 * .1 亩土地,采取公开拍卖方式确定三年经营权租赁。

一、标的内容:

位置:位于乌苏市百泉镇榆树村

面积:约 * .1亩,其中二轮地约 * .1亩、集体机动地约 * 亩(以测绘公司实测宗地图面积为准)。

起拍价: * 元/亩/年(每次加价10元10元的倍数值)。

最高限价: * 元/亩/年(中标价含集体机动地上 (略) 分)。

浇灌方式:井河混灌(水费由中标人承担)。

浇灌设施现状:流转土地附属的渠道、井、输电线路、设施设备齐全,正常使用。村民自筹机电井2眼,变压器2台,井房2个,村集体自压蓄水池1个, (略) 与机井负责人签订相应使用协议。

鼓励本村有意愿种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加竞拍。

优先条件:

本次竞标采取价高者得的方式,当两名以上竞买人达到拍卖最高同等价时;

第一优先条件: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符合第一优先条件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超过两人及以上时采取抓阄方式确定;扣除符合第一优先条件的耕地面积外的耕地顺延第二优先条件;

第二优先条件:本镇户籍个人或经济组织,如无符合第一优先条件的竞买人则顺延至第二优先条件,有两人或两个以上符合第二优先条件的采取抓阄方式确定中标人;

第三优先条件:本市户籍个人或经济组织,如无符合第二优先条件的竞买人则顺延至第三优先条件,有两人或两个以上符合第三优先条件的采取抓阄方式确定中标人。

二、租赁期限及租赁费交纳标准:租赁期限为 * 年2月- * 年11月。 * 年租赁费以本次中标价标准付清当年租赁费, * 年至 * 年租赁费分别按照本次中标价为标准,支付时间按照土地发包方与中标人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书》约定为准。

三、咨询时间: * 年2月14日- * 年2月23日

四、预展地点: (略) 在地

五、报名要求及条件:

(一)报名人资格条件:

1、 (略) 在辖区户籍为准,户籍为新疆乌苏市信用良好的守法公民(详见核查表内容)及经济组织,符合报名条件的竞买人报名须提交资料:①本人身份证;②户口簿或法人营业执照;③授权委托书;④股东决议(需带公章)等有效证件⑤报名人资格核查表⑥保证金汇 (略) 办理相关手续(参 (略) 面积的竞买人还须提供村委会出具的资信和防串标书面证明材料);

2、竞拍履约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略) 指定账户);

3、竞拍报名手续及缴纳竞拍履约保证金截止时间至 * 年2月23日18:00(北京时间)。

4、报名地址:乌苏市农 (略) 一楼(乌苏市新市区黄河路与 (略) (略) 乌苏 (略) 南侧)

5、参加的竞 (略) 面积,按照起拍价 * 元/亩的标准缴纳竞买保证金,中标后竞得人按照实际中标价扣除各项应 (略) 多退少补。

(二)合同要约:

一、发包方( * 方)及中标方( * 方)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约定

1、每年农业生产期结束,中 (略) 有种植耕地 (略) 回收,并运送到乡、村指定地点,回收率达到81%以上,含杂率低于15%,同时对肥料、农药包装物和滴灌毛管水带彻底的回收,坚决不允许掩埋或焚烧,为确保措施落实到位,中标方在签订承包合同的同时,需向村集体经济组织股 (略) 缴纳50元/亩的残膜废弃物回收保证金(本镇以外人员承包的保证金翻倍);为了确保林渠路灌溉设施的完整,凡未按要求回收的 * 方直接扣除保证金,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移交 (略) 处罚,凡设施损坏未修缮或不通过村“两委”同意,擅自对土地原貌、 (略) 改变的,发包方直接扣除保证金,并要求中 (略) 修缮或恢复原状, (略) 的,按照当年承包费总额的10%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维修费用。中标 (略) 为被扣除保证金的,必须在1个月内动态补足保证金,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在中 (略) 为,无争议情况下合同到期后返还。

2、中标方在种植过程中必须使用国家规定标准厚度地膜,凡是用不达标地膜的 (略) 终止其播种,并揭膜重新播种,造成的损 (略) 承担。

3、种植大户、企业、 (略) 在经营土地时,决不能以控制水源及基础设施,影响、控制村里小农户种植,要保证小农户平等的使用配套设施和水资源(按面积平均分配用水量),灌溉用水水费由中标方承担,用水顺序中标方与机电井主 (略) 解决,如有纠纷,村委会可协助调解,调解不成可司法解决。

4、 * 方必须按照上级下达的任务要求,根据计划播种的农作物于当年4月10日前完成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购买任务,推迟上交农业保险费,按每亩每天2元支付违约金,若5天后仍然不交农业保险费,则从上交的保 (略) 罚金后并从上交的保证金中支付农业保险费。 * 方一个月内必须动态补齐应交保证金总额,否则, (略) 理。当年秋季11月1日前, * 方必须完成政策性指标小麦压种面积任务,未按期完成的视为违约, (略) 有违约责任。配合乡防护林规划分配的任务,植树面积按实际核减承包费。

5、村集体应收的村集体机动地承包费,由中标方承担,但合同签订后,因政策原因上涨的机动地承包费, (略) 分由 * 方和 * 方均担。

二、经营承包模式的相关规定

1、为了更好地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共同富裕目标,构建初次分配,再次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现经本村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流转土地的中标方( * 方),除支付正常的承包费用外,当中标方的纯收益超过 * 元/亩时,中标方必须每 (略) 分的25%用于发包农户的二次分红;必须每 (略) 分的10%打入村集体股 (略) 账户, (略) 各项建设;必须每 (略) 分的5%,打入乡村振兴基金账户,用于乡村振兴建设。

2、计算中标方的纯收益,按农作物生产成本+土地承包费=总成本计算。农作物生产成本是指除土地承 (略) 有生产开支。各类农作物的生产成本 (略) 当年的核算为准,特殊情况的,上下浮动不得超过10%。中标方收获和销售环节要全程接受村民监督,特别 (略) 的监督,以中标方的销售结算单为准,由流转土地农户 (略) 计算并公布收支情况,如中标 (略) 为,一经发现属实的,除必须兑现相关约定外,所有保证金 (略) 有,并将其本人、 (略) 列入失信名单,永久取消参加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竞买人资格。

3、中标方当年签订合同前,必须将农户承包费、机动地费、残膜回收保证金和合同履约保证 (略) 交清,合同履约保证金一押三年,在第三年顶土地承包费。

4、中标方以 * 元/亩的标准向村委会交纳履约保证金,确保在种植期限内,环境无污染、滴灌设施无损坏、土地不流失,一旦不按标准操作造成损失将从履约保证金折合扣除,合同期满后,且经拍卖方验收正常后返还,如中标方在合同有效期内, (略) 合同条款,发包方有权利一次性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解除与中标方的合同关系。

(三)特定条件

1、中标者只能本人耕种,严禁非法转包他人耕种,且该耕地不能作为抵押担保使用。

2、中标者须无条件依据合同约定完成政府指令性小麦种植、植树造林和退地减水任务,造林 (略) 占耕地面积可从当年缴费面积中核减;

3、完成中标期两年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购买任务、劳务用工人身保险及政府指令性残膜回收计划。

4、中标者要服从村委建设中环境整治方案,完善村环境内容。

六、特别告知:

1、按村委会统一规划要求种植经营,不能改变耕地性质擅自建设临时或永久性设施,不能种植林果、养殖及其他 (略) 为,只能种植粮食及其他经济作物,限制种植食葵、甜菜,不能种植法律明令禁止的作物,且对其当年计划种植作物需提前到村委会报备;

2、公开拍卖后, (略) 有权权属不变,租赁期内种植户享受的国家惠农政策补 (略) 有;

3、土地租赁期间,土地经营 (略) 租赁合同义务的前提下,不得干扰其正常经营;

4、土地租赁期间,若国家重大项目等需征用土地的,当年种植作物的青苗补偿费 (略) 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归取得承包经营权 (略) 有,并按 (略) ,征收的土地核减当年缴费面积;

5、土地租赁期间满,经营者在田间配套项目(沟渠、道路、桥、涵闸等生产性投入)无 (略) 有,地 (略) 处理,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6、禁止乌苏户籍外的人员和法人报名竞标,如发现中标者在参加竞拍过程中,审查出不符合公开租赁报名资格条件,虚假互助、恶意串 (略) 特定条件 (略) 为,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中标方自担损失,已缴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7、中标人应服从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履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义务,确保种植区域内外无白色污染、农药残留物、垃圾堆放等现象,保障周边人居环境干净整洁。

8、报名竞标视为对合同要约及其他内容的确认和承诺。

七、其他条款:

1、严禁本村村民自己不直接种地,代替别人特别是变相替本村和本村以外大户规避本公告约定条件参与租赁,承包后转移其他人种植,给群众和集体造成损失的、补贴不是以本人名义上报的。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其转包村集体耕地的资格,终止并作废该宗标的物的流转、承包合同,发包 (略) 保证金,并将村民及背后的指使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永久取消其参加乌苏市产权交易平台上的一切拍卖资格。

2、中标人在取得承包经营资格后, (略) 的各项公益活动, (略) 做好疫情防疫及执勤工作。

八、成交款交付:

竞得人应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 * 年土地租赁费成交款全额打入以下指定账户,逾期未足额缴纳者将承担土地租赁费10%违约金的法律责任,支付时间按照土地发包方与中标人双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书》约定为准。

竞得人在缴纳完成交款、支付竞拍佣金及其他应承担的费用后,凭收据至农 (略) 办理相关交割事宜。

公司名称: (略) 乌苏分公司

账 号: 点击查看>>

开 户行: (略) (略) (略) (略)

备注:1.保留汇款小票或转账记录以备报名使用。

【重要提醒】

1、拍卖标的物产生的拍卖佣金(成交价的千分之七)由中标人承担。

2、交易中介服务费(集体机动地3元/亩)、测绘费(3元/亩)由委托方(村委会)承担。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已确认,我单位不承担标的物瑕疵保证。

4.竞买人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在完全理解公告条款且慎重考虑相关因素和完全同意公告条款内容的前提下参加报名竞买。

5、竞买人对于承包费竞拍结果 (略) 风险,责任自负。

附件1:报名人资格核查表

咨询电话: * -- 点击查看>>

(略)

* 年2月14日


乌苏市百泉镇榆树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 点击查看>> 00:00:00【字体:

按照乌苏市规范集体土地的要求,百泉镇榆树村通过“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取得本村集体组织成员的意见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后,决定委托 (略) 通过乌苏市产权交易平台于 * 年2月24日(星期四)北京时间11:00在乌苏市乌苏市百泉镇榆树村委会对百泉镇榆树村二轮地、集体机动地共计约 * .1 亩土地,采取公开拍卖方式确定三年经营权租赁。

一、标的内容:

位置:位于乌苏市百泉镇榆树村

面积:约 * .1亩,其中二轮地约 * .1亩、集体机动地约 * 亩(以测绘公司实测宗地图面积为准)。

起拍价: * 元/亩/年(每次加价10元10元的倍数值)。

最高限价: * 元/亩/年(中标价含集体机动地上 (略) 分)。

浇灌方式:井河混灌(水费由中标人承担)。

浇灌设施现状:流转土地附属的渠道、井、输电线路、设施设备齐全,正常使用。村民自筹机电井2眼,变压器2台,井房2个,村集体自压蓄水池1个, (略) 与机井负责人签订相应使用协议。

鼓励本村有意愿种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加竞拍。

优先条件:

本次竞标采取价高者得的方式,当两名以上竞买人达到拍卖最高同等价时;

第一优先条件: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符合第一优先条件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超过两人及以上时采取抓阄方式确定;扣除符合第一优先条件的耕地面积外的耕地顺延第二优先条件;

第二优先条件:本镇户籍个人或经济组织,如无符合第一优先条件的竞买人则顺延至第二优先条件,有两人或两个以上符合第二优先条件的采取抓阄方式确定中标人;

第三优先条件:本市户籍个人或经济组织,如无符合第二优先条件的竞买人则顺延至第三优先条件,有两人或两个以上符合第三优先条件的采取抓阄方式确定中标人。

二、租赁期限及租赁费交纳标准:租赁期限为 * 年2月- * 年11月。 * 年租赁费以本次中标价标准付清当年租赁费, * 年至 * 年租赁费分别按照本次中标价为标准,支付时间按照土地发包方与中标人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书》约定为准。

三、咨询时间: * 年2月14日- * 年2月23日

四、预展地点: (略) 在地

五、报名要求及条件:

(一)报名人资格条件:

1、 (略) 在辖区户籍为准,户籍为新疆乌苏市信用良好的守法公民(详见核查表内容)及经济组织,符合报名条件的竞买人报名须提交资料:①本人身份证;②户口簿或法人营业执照;③授权委托书;④股东决议(需带公章)等有效证件⑤报名人资格核查表⑥保证金汇 (略) 办理相关手续(参 (略) 面积的竞买人还须提供村委会出具的资信和防串标书面证明材料);

2、竞拍履约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略) 指定账户);

3、竞拍报名手续及缴纳竞拍履约保证金截止时间至 * 年2月23日18:00(北京时间)。

4、报名地址:乌苏市农 (略) 一楼(乌苏市新市区黄河路与 (略) (略) 乌苏 (略) 南侧)

5、参加的竞 (略) 面积,按照起拍价 * 元/亩的标准缴纳竞买保证金,中标后竞得人按照实际中标价扣除各项应 (略) 多退少补。

(二)合同要约:

一、发包方( * 方)及中标方( * 方)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约定

1、每年农业生产期结束,中 (略) 有种植耕地 (略) 回收,并运送到乡、村指定地点,回收率达到81%以上,含杂率低于15%,同时对肥料、农药包装物和滴灌毛管水带彻底的回收,坚决不允许掩埋或焚烧,为确保措施落实到位,中标方在签订承包合同的同时,需向村集体经济组织股 (略) 缴纳50元/亩的残膜废弃物回收保证金(本镇以外人员承包的保证金翻倍);为了确保林渠路灌溉设施的完整,凡未按要求回收的 * 方直接扣除保证金,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移交 (略) 处罚,凡设施损坏未修缮或不通过村“两委”同意,擅自对土地原貌、 (略) 改变的,发包方直接扣除保证金,并要求中 (略) 修缮或恢复原状, (略) 的,按照当年承包费总额的10%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维修费用。中标 (略) 为被扣除保证金的,必须在1个月内动态补足保证金,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在中 (略) 为,无争议情况下合同到期后返还。

2、中标方在种植过程中必须使用国家规定标准厚度地膜,凡是用不达标地膜的 (略) 终止其播种,并揭膜重新播种,造成的损 (略) 承担。

3、种植大户、企业、 (略) 在经营土地时,决不能以控制水源及基础设施,影响、控制村里小农户种植,要保证小农户平等的使用配套设施和水资源(按面积平均分配用水量),灌溉用水水费由中标方承担,用水顺序中标方与机电井主 (略) 解决,如有纠纷,村委会可协助调解,调解不成可司法解决。

4、 * 方必须按照上级下达的任务要求,根据计划播种的农作物于当年4月10日前完成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购买任务,推迟上交农业保险费,按每亩每天2元支付违约金,若5天后仍然不交农业保险费,则从上交的保 (略) 罚金后并从上交的保证金中支付农业保险费。 * 方一个月内必须动态补齐应交保证金总额,否则, (略) 理。当年秋季11月1日前, * 方必须完成政策性指标小麦压种面积任务,未按期完成的视为违约, (略) 有违约责任。配合乡防护林规划分配的任务,植树面积按实际核减承包费。

5、村集体应收的村集体机动地承包费,由中标方承担,但合同签订后,因政策原因上涨的机动地承包费, (略) 分由 * 方和 * 方均担。

二、经营承包模式的相关规定

1、为了更好地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共同富裕目标,构建初次分配,再次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现经本村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流转土地的中标方( * 方),除支付正常的承包费用外,当中标方的纯收益超过 * 元/亩时,中标方必须每 (略) 分的25%用于发包农户的二次分红;必须每 (略) 分的10%打入村集体股 (略) 账户, (略) 各项建设;必须每 (略) 分的5%,打入乡村振兴基金账户,用于乡村振兴建设。

2、计算中标方的纯收益,按农作物生产成本+土地承包费=总成本计算。农作物生产成本是指除土地承 (略) 有生产开支。各类农作物的生产成本 (略) 当年的核算为准,特殊情况的,上下浮动不得超过10%。中标方收获和销售环节要全程接受村民监督,特别 (略) 的监督,以中标方的销售结算单为准,由流转土地农户 (略) 计算并公布收支情况,如中标 (略) 为,一经发现属实的,除必须兑现相关约定外,所有保证金 (略) 有,并将其本人、 (略) 列入失信名单,永久取消参加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竞买人资格。

3、中标方当年签订合同前,必须将农户承包费、机动地费、残膜回收保证金和合同履约保证 (略) 交清,合同履约保证金一押三年,在第三年顶土地承包费。

4、中标方以 * 元/亩的标准向村委会交纳履约保证金,确保在种植期限内,环境无污染、滴灌设施无损坏、土地不流失,一旦不按标准操作造成损失将从履约保证金折合扣除,合同期满后,且经拍卖方验收正常后返还,如中标方在合同有效期内, (略) 合同条款,发包方有权利一次性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解除与中标方的合同关系。

(三)特定条件

1、中标者只能本人耕种,严禁非法转包他人耕种,且该耕地不能作为抵押担保使用。

2、中标者须无条件依据合同约定完成政府指令性小麦种植、植树造林和退地减水任务,造林 (略) 占耕地面积可从当年缴费面积中核减;

3、完成中标期两年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购买任务、劳务用工人身保险及政府指令性残膜回收计划。

4、中标者要服从村委建设中环境整治方案,完善村环境内容。

六、特别告知:

1、按村委会统一规划要求种植经营,不能改变耕地性质擅自建设临时或永久性设施,不能种植林果、养殖及其他 (略) 为,只能种植粮食及其他经济作物,限制种植食葵、甜菜,不能种植法律明令禁止的作物,且对其当年计划种植作物需提前到村委会报备;

2、公开拍卖后, (略) 有权权属不变,租赁期内种植户享受的国家惠农政策补 (略) 有;

3、土地租赁期间,土地经营 (略) 租赁合同义务的前提下,不得干扰其正常经营;

4、土地租赁期间,若国家重大项目等需征用土地的,当年种植作物的青苗补偿费 (略) 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归取得承包经营权 (略) 有,并按 (略) ,征收的土地核减当年缴费面积;

5、土地租赁期间满,经营者在田间配套项目(沟渠、道路、桥、涵闸等生产性投入)无 (略) 有,地 (略) 处理,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6、禁止乌苏户籍外的人员和法人报名竞标,如发现中标者在参加竞拍过程中,审查出不符合公开租赁报名资格条件,虚假互助、恶意串 (略) 特定条件 (略) 为,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中标方自担损失,已缴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7、中标人应服从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履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义务,确保种植区域内外无白色污染、农药残留物、垃圾堆放等现象,保障周边人居环境干净整洁。

8、报名竞标视为对合同要约及其他内容的确认和承诺。

七、其他条款:

1、严禁本村村民自己不直接种地,代替别人特别是变相替本村和本村以外大户规避本公告约定条件参与租赁,承包后转移其他人种植,给群众和集体造成损失的、补贴不是以本人名义上报的。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其转包村集体耕地的资格,终止并作废该宗标的物的流转、承包合同,发包 (略) 保证金,并将村民及背后的指使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永久取消其参加乌苏市产权交易平台上的一切拍卖资格。

2、中标人在取得承包经营资格后, (略) 的各项公益活动, (略) 做好疫情防疫及执勤工作。

八、成交款交付:

竞得人应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 * 年土地租赁费成交款全额打入以下指定账户,逾期未足额缴纳者将承担土地租赁费10%违约金的法律责任,支付时间按照土地发包方与中标人双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书》约定为准。

竞得人在缴纳完成交款、支付竞拍佣金及其他应承担的费用后,凭收据至农 (略) 办理相关交割事宜。

公司名称: (略) 乌苏分公司

账 号: 点击查看>>

开 户行: (略) (略) (略) (略)

备注:1.保留汇款小票或转账记录以备报名使用。

【重要提醒】

1、拍卖标的物产生的拍卖佣金(成交价的千分之七)由中标人承担。

2、交易中介服务费(集体机动地3元/亩)、测绘费(3元/亩)由委托方(村委会)承担。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已确认,我单位不承担标的物瑕疵保证。

4.竞买人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在完全理解公告条款且慎重考虑相关因素和完全同意公告条款内容的前提下参加报名竞买。

5、竞买人对于承包费竞拍结果 (略) 风险,责任自负。

附件1:报名人资格核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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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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