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 (略) 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 (略) 提出承租申请并交 (略) (略) 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 (略) 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 (略) 门核定面积不符等 (略) 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 (略) 置保证金。
2、意向 (略) e交易系统报名时只需要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通过交易程序确定最终承租方后,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 (略) ,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 (略) 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第一年度租金及交易服务费。
3、中心在收到第一年度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第一年度租金转付至出 (略) 账户。
4、《租赁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需将押金(2个月租金)交纳至出 (略) 账户(不计息)。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 (略) 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 (略) 《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5、从第二年度开始,剩余年度租金由出租方 (略) 结算,剩余年度的租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个月,由最终承租方直接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6、对承租房屋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房屋。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 (略) 负责房屋的修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8、承租房屋的装修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产的承重结构、设施,如需改变 (略) 结构或设置对该房产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方搬离属于承租方有关可移动设施设备及财物, (略) 内建筑的完好状态,墙面、地面等形成的不可拆卸的资产,保持完好可以使用、具有价值的装修不得拆除,承租方对房屋的不可移动装修装饰无 (略) 有。
9、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 (略) 分以 (略) 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 (略) 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10、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前产生及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略) 产生的除土地税和房产税外一切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物业费、取暖费、电梯使用相关费用等)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标的出现因非不可抗力等情况造成出租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承 (略) 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送达费、差旅费、执行费、 (略) 费用)。
11、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消防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 (略) (略) 门规 (略) 责任 (略) 门及出租方监督检查。承租方须确保使用房产的安全,自行、自费办理和完善政府要求的经营、消防等相关证照、手续或批文。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 (略) 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 (略) 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如 (略) 门要求 (略) 消防整改的情况,由承 (略) 整改费用,承租人不得以租赁房产仅有一次消防等原因拒交迟交租金或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要求。
12、标的交接:出租方收到首年租金、承租押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房屋移交。
13、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 (略) 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4、承租方不得利用出 (略) 违法违规经营;不得以借用、影射等方式,利用出租方名义开展任何经营活动,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不对其投资做任何形式的补偿,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一切权利。
15、承租方声明:我方 (略) 人 (略) 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 (略) 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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