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拍卖企业年度核查的通知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拍卖企业年度核查的通知
各拍卖企业:
为规范拍卖经营活动, (略) 业秩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略) 《拍卖管理办法》和省审改办《关于同意调 (略) 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函》等文件精神,我局将对本市拍卖企业开展 * 年度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凡我市 * 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拍卖企业(以取得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为准,含分公司)均属本拍卖次核查范围。
7月1日后设立的拍卖企业免核查,但须按要求提交材料。
二、提交材料
(一)拍卖企业设立信息登记表(打印路径: (略) 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略) 业管理/许可管理/企业设立管理);
(二)厦门市拍卖企业年度核查登记表;
(三)厦门市拍卖企业年度经营统计表;
(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略) (略) 和分公司营业执照);
(五) * (略) 次( (略) )公告复印件(需验原件), (略) 络公告需提供截图页面打印件;取得拍卖业务许可后连续6个月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的,出具说明函;
(六)注册在本企业的拍卖师(至少一名)资格证书和执业注册记录卡复印件(分公司不用);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骑缝章。分公 (略) 的印章。
三、核查结果
(一)按要求提交核查材料,经审核合格的拍卖企业,通过年度核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度核查:
1.未按要求报送核查材料;
2.逾期不参加核查,未提供确实可信原因的;
3.上年度核查中被暂停拍卖资质, (略) 整改。
(三)有下列情形的,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违反《拍卖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后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
(四) (略) 为的,按相关法律 (略) 处罚。
四、核查程序
(一)企业自查:各拍卖企业、 (略) 登 * “ (略) 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略) 业管理”(http:/ 点击查看>> ),如实填报企业信息。
(二)材料报送( * 年2月21日―3月10日):材料递交到 (略) (略) , * 63.com。
(三) (略) 核查( * 年3月11日―4月15日),出核查报告。
五、核查材料报送地点
各拍卖企业将核查材料送至 (略) (略) 。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 * 室
联系人:小邱 点击查看>>
六、其他日常工作管理要求
(一)对限制转让的物品和财产权利,拍卖企 (略) 对委托人、转让许可文件和竞买人、竞买许可文件的审查义务;对不适合通过拍卖方式转让的物品和财产权利,拍卖企业要坚决拒绝委托。
(二)拍卖企业要及 (略) (略) 业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于每月6日前报送上月月报数据,每年1月28日前报送上一年度年报数据;根据实际业务情况,按 (略) 拍品信息、拍卖会备案、竞买人信息、成交确认书、成交结算单等信息以及年度核查情况的报送。
(三)落实拍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拍卖企业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特别是对重大拍卖活动要有完善的安全保障预案,确保拍卖活动及参加拍卖人员的安全。
特此通知。
附件:1.厦门市拍卖企业年度核查登记表
2.厦门市拍卖企业年度经营统计表
(略)
* 年2月18日
(略) 办公室 * 年2月18日印发
各拍卖企业:
为规范拍卖经营活动, (略) 业秩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略) 《拍卖管理办法》和省审改办《关于同意调 (略) 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函》等文件精神,我局将对本市拍卖企业开展 * 年度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凡我市 * 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拍卖企业(以取得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为准,含分公司)均属本拍卖次核查范围。
7月1日后设立的拍卖企业免核查,但须按要求提交材料。
二、提交材料
(一)拍卖企业设立信息登记表(打印路径: (略) 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略) 业管理/许可管理/企业设立管理);
(二)厦门市拍卖企业年度核查登记表;
(三)厦门市拍卖企业年度经营统计表;
(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略) (略) 和分公司营业执照);
(五) * (略) 次( (略) )公告复印件(需验原件), (略) 络公告需提供截图页面打印件;取得拍卖业务许可后连续6个月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的,出具说明函;
(六)注册在本企业的拍卖师(至少一名)资格证书和执业注册记录卡复印件(分公司不用);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骑缝章。分公 (略) 的印章。
三、核查结果
(一)按要求提交核查材料,经审核合格的拍卖企业,通过年度核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度核查:
1.未按要求报送核查材料;
2.逾期不参加核查,未提供确实可信原因的;
3.上年度核查中被暂停拍卖资质, (略) 整改。
(三)有下列情形的,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违反《拍卖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后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
(四) (略) 为的,按相关法律 (略) 处罚。
四、核查程序
(一)企业自查:各拍卖企业、 (略) 登 * “ (略) 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略) 业管理”(http:/ 点击查看>> ),如实填报企业信息。
(二)材料报送( * 年2月21日―3月10日):材料递交到 (略) (略) , * 63.com。
(三) (略) 核查( * 年3月11日―4月15日),出核查报告。
五、核查材料报送地点
各拍卖企业将核查材料送至 (略) (略) 。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 * 室
联系人:小邱 点击查看>>
六、其他日常工作管理要求
(一)对限制转让的物品和财产权利,拍卖企 (略) 对委托人、转让许可文件和竞买人、竞买许可文件的审查义务;对不适合通过拍卖方式转让的物品和财产权利,拍卖企业要坚决拒绝委托。
(二)拍卖企业要及 (略) (略) 业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于每月6日前报送上月月报数据,每年1月28日前报送上一年度年报数据;根据实际业务情况,按 (略) 拍品信息、拍卖会备案、竞买人信息、成交确认书、成交结算单等信息以及年度核查情况的报送。
(三)落实拍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拍卖企业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特别是对重大拍卖活动要有完善的安全保障预案,确保拍卖活动及参加拍卖人员的安全。
特此通知。
附件:1.厦门市拍卖企业年度核查登记表
2.厦门市拍卖企业年度经营统计表
(略)
* 年2月18日
(略) 办公室 * 年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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