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关于安徽延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钢材、塔架、基础钢筋若干吨(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关于安徽延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钢材、塔架、基础钢筋若干吨(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郑重说明
网络司 (略) (略) 平 (略) 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 (略) 参与竞拍。委托他人竞买的,参与报名需要用实际竞买人的名称及证件号码。除《拍卖公告》中确定的拍卖辅助机构以外,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拍卖,所有拍卖活动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在拍卖过程中,法院确定的拍卖辅助机构不得向意向竞买人或买受人收取任何费用,除买受人悔拍情形以外,法院也不会向买受人收取拍卖费用。请竞买人对中 (略) (略) (略) 为提高警惕,举报电话: 点击查看>> 。因法定情形或者拍卖标的物的未知瑕疵可能导致拍卖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拍 (略) 最终裁定为准。因拍卖标的涉及案件未知因素可能导致标的物迟延交付,请竞买人注意,谨防自身利益受损。如竞买人在竞拍过程中遇有任何问题, (略) 或拍卖辅助机构联系。
合肥市庐 (略) 定于 * 年3月31日上午10时至 * 年4月1日上午10时止(竞价顺延除外)在“ (略) ” (略) 络平台(网址:http:/ 点击查看>> ) (略) 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
安徽延 (略) 拥有的钢材、塔架、基础钢筋若干吨(堆放于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众兴集镇安徽延 (略) 厂区内)
特别提醒:本次拍卖标的物以 (略) 拍卖,最终成交价以拍卖成交单价×实际交付吨数为准,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需缴纳评估报告中预估吨数×拍卖成 (略) 款项,法院再安排交付,最终根据实际交付的重量 (略) 多退少补。
评估单价:人民币 * .73元/吨;
起拍单价:人民币 * 元;
保证金:人民币 * 元/吨;
增价幅度:人民币10元/吨(以及其整数倍)。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同伦拍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 (略) 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 (略) 分。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依照《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社会 (略) 络司法拍 (略) 支出的必要 (略) 人承担。
依照《 (略) (略) 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 (略) 组织的司法拍卖活动,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 (略) 在地限购政策约束,必须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没收保证金、成交价全款等)。
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 (略) (略) 在地不动产交易政策,如是否限购等,如因不符合有关政策购买的,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风险和后果, (略) 承担。
买受人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签署成交确认书时, (略) 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 (略) 为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略)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略) 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次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租赁。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 (略) 办理,交易过程 (略) 税、费等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 (略) 人 (略)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略) 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 (略) 承担。标的物权自拍卖成交确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 (略) 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 * 年3月24日前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 (略) 络司法拍卖平台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 (略) 指 (略) 分价款,拍卖余款须在30日内(即 * 年5月1日前)由买受人本人的 (略) 指定账户(户名:合肥市庐 (略) ; (略) : (略) 合 (略) ;账号: 点击查看>> , (略) 号: 点击查看>> ),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授权委托书(特殊情况下买受人 (略) 办理手续而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时提供)到合肥市庐 (略)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北二环与潘集路交口)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充 (略) 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 (略) 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 (略) 。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一、有商业贷款需求的竞买人可于公告期内到:
1、合肥市 (略) (提前一周)。
贷款担保工作流程: ①提供贷款材料、签订担保合同;②成功拍得标的物;③核税过户;④办理抵押、银行放款。
贷款担保收费标准:收取贷款金额2%的贷款担保费用,没有任何额外费用。
贷款监督电话: 点击查看>>
(略) 电话: 点击查看>>
地址:合肥市宿州路 * 号房地产大厦A座8楼
2、意向竞买人也可采用其他方式筹款。
合肥市庐 (略) 、拍卖辅助机构及拍卖平台不确保竞买人能获得担保贷款的资格。竞买人一旦举牌,则视为接受本公告要求且须在竞得该标的物后规定期 (略) 交易价款,不得以未完成担保贷款手续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支付交易价款,否则即为买受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充 (略) 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 (略) 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 (略) 。所造成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 (略) 承担,合肥市庐 (略) 、拍卖辅助机构及拍卖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 (略) 。
法院监督电话: 点击查看>>
法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北二环与潘集路交口
拍卖辅助机构:同伦 (略)
(略) 电话: 点击查看>> (请于工作时间拨打)
合肥市庐 (略)
* 年2月24日
拍卖公告
郑重说明
网络司 (略) (略) 平 (略) 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 (略) 参与竞拍。委托他人竞买的,参与报名需要用实际竞买人的名称及证件号码。除《拍卖公告》中确定的拍卖辅助机构以外,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拍卖,所有拍卖活动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在拍卖过程中,法院确定的拍卖辅助机构不得向意向竞买人或买受人收取任何费用,除买受人悔拍情形以外,法院也不会向买受人收取拍卖费用。请竞买人对中 (略) (略) (略) 为提高警惕,举报电话: 点击查看>> 。因法定情形或者拍卖标的物的未知瑕疵可能导致拍卖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拍 (略) 最终裁定为准。因拍卖标的涉及案件未知因素可能导致标的物迟延交付,请竞买人注意,谨防自身利益受损。如竞买人在竞拍过程中遇有任何问题, (略) 或拍卖辅助机构联系。
合肥市庐 (略) 定于 * 年3月31日上午10时至 * 年4月1日上午10时止(竞价顺延除外)在“ (略) ” (略) 络平台(网址:http:/ 点击查看>> ) (略) 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
安徽延 (略) 拥有的钢材、塔架、基础钢筋若干吨(堆放于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众兴集镇安徽延 (略) 厂区内)
特别提醒:本次拍卖标的物以 (略) 拍卖,最终成交价以拍卖成交单价×实际交付吨数为准,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需缴纳评估报告中预估吨数×拍卖成 (略) 款项,法院再安排交付,最终根据实际交付的重量 (略) 多退少补。
评估单价:人民币 * .73元/吨;
起拍单价:人民币 * 元;
保证金:人民币 * 元/吨;
增价幅度:人民币10元/吨(以及其整数倍)。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同伦拍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 (略) 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 (略) 分。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依照《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社会 (略) 络司法拍 (略) 支出的必要 (略) 人承担。
依照《 (略) (略) 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 (略) 组织的司法拍卖活动,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 (略) 在地限购政策约束,必须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没收保证金、成交价全款等)。
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 (略) (略) 在地不动产交易政策,如是否限购等,如因不符合有关政策购买的,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风险和后果, (略) 承担。
买受人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签署成交确认书时, (略) 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 (略) 为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略)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略) 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次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租赁。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 (略) 办理,交易过程 (略) 税、费等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 (略) 人 (略)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略) 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 (略) 承担。标的物权自拍卖成交确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 (略) 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 * 年3月24日前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 (略) 络司法拍卖平台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 (略) 指 (略) 分价款,拍卖余款须在30日内(即 * 年5月1日前)由买受人本人的 (略) 指定账户(户名:合肥市庐 (略) ; (略) : (略) 合 (略) ;账号: 点击查看>> , (略) 号: 点击查看>> ),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授权委托书(特殊情况下买受人 (略) 办理手续而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时提供)到合肥市庐 (略)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北二环与潘集路交口)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充 (略) 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 (略) 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 (略) 。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一、有商业贷款需求的竞买人可于公告期内到:
1、合肥市 (略) (提前一周)。
贷款担保工作流程: ①提供贷款材料、签订担保合同;②成功拍得标的物;③核税过户;④办理抵押、银行放款。
贷款担保收费标准:收取贷款金额2%的贷款担保费用,没有任何额外费用。
贷款监督电话: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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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合肥市宿州路 * 号房地产大厦A座8楼
2、意向竞买人也可采用其他方式筹款。
合肥市庐 (略) 、拍卖辅助机构及拍卖平台不确保竞买人能获得担保贷款的资格。竞买人一旦举牌,则视为接受本公告要求且须在竞得该标的物后规定期 (略) 交易价款,不得以未完成担保贷款手续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支付交易价款,否则即为买受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充 (略) 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 (略) 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 (略) 。所造成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 (略) 承担,合肥市庐 (略) 、拍卖辅助机构及拍卖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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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北二环与潘集路交口
拍卖辅助机构:同伦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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