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省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2022年度省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略) :
你单位《关于审批 * 年度永安市省级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永水〔 * 〕9号)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永安市 * 年度省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技术审查并形成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
永安市安砂镇人民政府。
二、建设地点
玲珑溪小流域涉及安砂镇的江后村、小江坊、培竹、 (略) 政村。
三、建设规模
(一)主要建设内容: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 公倾,建设水保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安全生态水系)1条,长度3.77公里。主要措施包括:封禁 * 公倾,新建生态护岸 * .42米,生态清淤与清障 * 米,生态巡查步道 * 米,新建水 (略) 。
(二)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 * .55万元,其中省级专项补助资金 * 万元,其余资金由地方自筹解决。总投资中用于水保生态清洁小流域(安全生态水系)投资为 * .32万元。
四、相关要求
(一) (略) 督促项目业主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以及评审意见(详见附件),抓紧做好项目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开工,不误农时;同时,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检查指导,确保项目按要求于 * 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并及时组织验收。
(二)项目业主应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公示制等管理制度,及时落实建后管护责任,加大治理区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
(三)项目业主应根据《福建省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 * 〕84号)和《福建省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指〔 * 〕57号)等有关要求,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增强廉政风险防控,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四)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建设内容,发生设计变更的, (略) 变更审批手续,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 (略) 审批。
附件:永安市 * 年度省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技术评审意见
(略)
* 年2月25日
(略) :
你单位《关于审批 * 年度永安市省级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永水〔 * 〕9号)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永安市 * 年度省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技术审查并形成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
永安市安砂镇人民政府。
二、建设地点
玲珑溪小流域涉及安砂镇的江后村、小江坊、培竹、 (略) 政村。
三、建设规模
(一)主要建设内容: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 公倾,建设水保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安全生态水系)1条,长度3.77公里。主要措施包括:封禁 * 公倾,新建生态护岸 * .42米,生态清淤与清障 * 米,生态巡查步道 * 米,新建水 (略) 。
(二)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 * .55万元,其中省级专项补助资金 * 万元,其余资金由地方自筹解决。总投资中用于水保生态清洁小流域(安全生态水系)投资为 * .32万元。
四、相关要求
(一) (略) 督促项目业主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以及评审意见(详见附件),抓紧做好项目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开工,不误农时;同时,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检查指导,确保项目按要求于 * 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并及时组织验收。
(二)项目业主应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公示制等管理制度,及时落实建后管护责任,加大治理区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
(三)项目业主应根据《福建省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 * 〕84号)和《福建省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指〔 * 〕57号)等有关要求,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增强廉政风险防控,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四)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建设内容,发生设计变更的, (略) 变更审批手续,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 (略) 审批。
附件:永安市 * 年度省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技术评审意见
(略)
* 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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