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渠路南侧44号10幢3381㎡房屋出租
广渠路南侧44号10幢3381㎡房屋出租
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南侧44号10幢 * ㎡房屋出租 | 点击量:73 |
项目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南侧44号10幢 * ㎡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 * BJ 点击查看>> |
出租方名称 | (略) | 出租方承诺函 | 详情点击 |
挂牌价格 | 4.6 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 .00平方米 |
租赁期 | 5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医疗机构;儿童医疗、保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年03月01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 年03月07日 |
受托会员 | 无 | ||
交易机构 | 项目联系人:王洁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部门负责人:王威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意向承租申请 (略) 未关注 分享 请关注:北交汇投【优质项目精准推送】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 法定代表人 | 陈长革 |
注册地 | 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南侧44号 | |||
注册资本 | * 万元 | |||
证件类型 | (略) 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证件编码 | 点击查看>> Q | |
经济性质 | 国资监管机构/ (略) 门 | (略) 业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
(略) / (略) 门 | (略) (略) | |||
出租方联系人 | 宋宏彦 | 出租方联系人电话 | 点击查看>>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朝阳区 |
坐落位置 | 朝阳区广渠路南侧44号(5-3) | |
房屋使用现状 | 其他 | |
建筑面积 | * .1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工交 | |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是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朝阳区 |
坐落位置 | 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南侧44号10幢 | |
房屋使用现状 | 其他 | |
建筑面积 | * .3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是 |
决策情况 | 决策类型 | 批复 | ||
(略) 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略) | 批准文号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原合同 * 年7月15日到期,原租户未搬离。原租户有优先承租权。 |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4.6 元/平方米/天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 个 | ||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 .00平方米 | 租赁期 | 5年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
租金调整方式 | 每 2 年 涨幅 3.00 %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租金按季度交纳,签订之日,承租方向出租方交纳租赁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安全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 |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物业费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医疗机构;儿童医疗、保健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1.承租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对该房屋内的设备、设施 (略) 确认,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承租方原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承租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承租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出租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自出租方交付该房屋之日起,承租方如需要装修,承租方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在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和消防安全的原则下,在考虑装修成本与租期期限及经营风险的前提下,可 (略) 适当的装饰装修。承租方的装修、改扩建方案和投资预算金额等必须在开始装修前 (略) 认定并备案。消防报建和验收由承租方负责解决,出租方配合,未经验收合格,不可使用。 3.承租方 (略) 装饰、装修时不得改变、损坏该房产的原结构及公共设施系统,并不得影响出租方正常的物业运营。如承租方对该房屋的装饰、装修侵犯了其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4.租赁房屋需要装修、改扩建,经出租方同意, (略) 门审批,改扩建的房屋产 (略) 有。 5.装修、改扩建工程完工后,承租方须将施工合同、结算证明及发票等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备案。在合同期内,若出租方提出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情况,出租方需对承租方已实施的 (略) 补偿时,应按照结算的装修费用( (略) 分的投资不予认可)扣除已摊销的成本予以补偿。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 (略) 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 (略) 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 * 万(含) (略) 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 * 万至 * 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 * 万至 * 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 (略) 分,收取5‰服务费。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承租。 5.意向承租方书面承诺与出租方无历史欠款及其它纠纷(包含合作不良记录及司法诉讼等)。 6.意向承租方书面承诺已经充分了解房屋及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供水设施、供电设施、房屋状况等)现状,承诺 (略) 解决,不就房屋及附属设施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7.意向承租方书面承诺持有北京市卫健委颁发的医疗机构许可证,从事儿童医疗及保健项目。 8.本项目不能转租。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略) 或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法人授权文件。 2.意向承租方需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信用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点击查看>> )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为准。 3.意向承租方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 * 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 .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电汇; (略) 支付 | (略) 置方式 | 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 (略) 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 (一次报价)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南侧44号10幢 * ㎡房屋出租 | 点击量:73 |
项目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南侧44号10幢 * ㎡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 * BJ 点击查看>> |
出租方名称 | (略) | 出租方承诺函 | 详情点击 |
挂牌价格 | 4.6 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 .00平方米 |
租赁期 | 5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医疗机构;儿童医疗、保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年03月01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 年03月07日 |
受托会员 | 无 | ||
交易机构 | 项目联系人:王洁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部门负责人:王威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意向承租申请 (略) 未关注 分享 请关注:北交汇投【优质项目精准推送】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 法定代表人 | 陈长革 |
注册地 | 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南侧44号 | |||
注册资本 | * 万元 | |||
证件类型 | (略) 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证件编码 | 点击查看>> Q | |
经济性质 | 国资监管机构/ (略) 门 | (略) 业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
(略) / (略) 门 | (略) (略) | |||
出租方联系人 | 宋宏彦 | 出租方联系人电话 | 点击查看>>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朝阳区 |
坐落位置 | 朝阳区广渠路南侧44号(5-3) | |
房屋使用现状 | 其他 | |
建筑面积 | * .1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工交 | |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是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朝阳区 |
坐落位置 | 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南侧44号10幢 | |
房屋使用现状 | 其他 | |
建筑面积 | * .3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是 |
决策情况 | 决策类型 | 批复 | ||
(略) 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略) | 批准文号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原合同 * 年7月15日到期,原租户未搬离。原租户有优先承租权。 |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4.6 元/平方米/天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 个 | ||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 .00平方米 | 租赁期 | 5年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
租金调整方式 | 每 2 年 涨幅 3.00 %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租金按季度交纳,签订之日,承租方向出租方交纳租赁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安全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 |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物业费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医疗机构;儿童医疗、保健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1.承租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对该房屋内的设备、设施 (略) 确认,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承租方原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承租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承租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出租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自出租方交付该房屋之日起,承租方如需要装修,承租方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在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和消防安全的原则下,在考虑装修成本与租期期限及经营风险的前提下,可 (略) 适当的装饰装修。承租方的装修、改扩建方案和投资预算金额等必须在开始装修前 (略) 认定并备案。消防报建和验收由承租方负责解决,出租方配合,未经验收合格,不可使用。 3.承租方 (略) 装饰、装修时不得改变、损坏该房产的原结构及公共设施系统,并不得影响出租方正常的物业运营。如承租方对该房屋的装饰、装修侵犯了其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4.租赁房屋需要装修、改扩建,经出租方同意, (略) 门审批,改扩建的房屋产 (略) 有。 5.装修、改扩建工程完工后,承租方须将施工合同、结算证明及发票等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备案。在合同期内,若出租方提出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情况,出租方需对承租方已实施的 (略) 补偿时,应按照结算的装修费用( (略) 分的投资不予认可)扣除已摊销的成本予以补偿。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 (略) 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 (略) 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 * 万(含) (略) 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 * 万至 * 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 * 万至 * 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 (略) 分,收取5‰服务费。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承租。 5.意向承租方书面承诺与出租方无历史欠款及其它纠纷(包含合作不良记录及司法诉讼等)。 6.意向承租方书面承诺已经充分了解房屋及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供水设施、供电设施、房屋状况等)现状,承诺 (略) 解决,不就房屋及附属设施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7.意向承租方书面承诺持有北京市卫健委颁发的医疗机构许可证,从事儿童医疗及保健项目。 8.本项目不能转租。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略) 或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法人授权文件。 2.意向承租方需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信用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点击查看>> )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为准。 3.意向承租方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 * 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 .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电汇; (略) 支付 | (略) 置方式 | 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 (略) 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 (一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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