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门北大街16号18层局部(150.00平方米)房屋出租
朝阳门北大街16号18层局部(150.00平方米)房屋出租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 (略) 部( * .00平方米)房屋出租 | 点击量:21 |
项目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 (略) 部( * .00平方米)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 * BJ 点击查看>> |
出租方名称 | 北京 (略) (略) | 出租方承诺函 | 详情点击 |
挂牌价格 | 10.45 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 .00平方米 |
租赁期 | 至 * 年09月14日为止 | 房屋出租用途 | 日常办公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年03月01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 年03月07日 |
受托会员 | 无 | ||
交易机构 | 项目联系人:齐刚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部门负责人:王威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意向承租申请 (略) 未关注 分享 请关注:北交汇投【优质项目精准推送】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北京 (略) (略) | 法定代表人 | 王金山 |
注册地 | (略) 区月 (略) 2号楼 | |||
注册资本 | 点击查看>> . * 万元 | |||
证件类型 | (略) 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证件编码 | 点击查看>> M | |
经济性质 | 国有控股企业 | (略) 业 | 货币金融服务 | |
(略) / (略) 门 | 北京 (略) (略) | |||
出租方联系人 | 郭家欢 | 出租方联系人电话 | 点击查看>>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朝阳区 |
坐落位置 | 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6号 | |
房屋使用现状 | 出租 | |
建筑面积 | * .1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办公 | |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 精装修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是 |
决策情况 | 决策类型 | (略) 行长办公会纪要 | ||
(略) 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 (略) (略) | 批准文号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原房屋出租协议到期日为 * 年3月14日,原承租方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2.本次出租房屋实际建筑楼层为18层,与《 (略) 有权证》中该房屋登记层数一致。由于该建筑物电梯设备未设置楼层按钮“4”、“13”层,且部分楼层层高较高,属于跃层结构,因此本次出租房屋对应的电梯层为21层。 |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0.45 元/平方米/天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 个 | ||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 .00平方米 | 租赁期 | 至 * 年09月14日为止 | |||
起租日 | * 年03月15日 | 免租期 | ||||
租金调整方式 | 无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租金支付方式季付,押金为1个月租金。 |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物业费 (略) 承担物业费、水费、电费等能源消耗费用、网络通信费、电话费等,具体收费方 (略) 约定。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日常办公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否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 (略) 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 (略) 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 * 万(含) (略) 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 * 万至 * 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 * 万至 * 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 (略) 分,收取5‰服务费。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5.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承诺其经营内 (略) 行业、 (略) (略) 等内容。(承诺模板详见附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略) 或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法人授权文件。 2.意向承租方不存在严重不 (略) 为。(查询途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点击查看>> )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25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略) 支付 | (略) 置方式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 (略) 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 (一次报价)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 (略) 部( * .00平方米)房屋出租 | 点击量:21 |
项目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 (略) 部( * .00平方米)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 * BJ 点击查看>> |
出租方名称 | 北京 (略) (略) | 出租方承诺函 | 详情点击 |
挂牌价格 | 10.45 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 .00平方米 |
租赁期 | 至 * 年09月14日为止 | 房屋出租用途 | 日常办公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年03月01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 年03月07日 |
受托会员 | 无 | ||
交易机构 | 项目联系人:齐刚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部门负责人:王威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意向承租申请 (略) 未关注 分享 请关注:北交汇投【优质项目精准推送】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北京 (略) (略) | 法定代表人 | 王金山 |
注册地 | (略) 区月 (略) 2号楼 | |||
注册资本 | 点击查看>> . * 万元 | |||
证件类型 | (略) 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证件编码 | 点击查看>> M | |
经济性质 | 国有控股企业 | (略) 业 | 货币金融服务 | |
(略) / (略) 门 | 北京 (略) (略) | |||
出租方联系人 | 郭家欢 | 出租方联系人电话 | 点击查看>>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朝阳区 |
坐落位置 | 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6号 | |
房屋使用现状 | 出租 | |
建筑面积 | * .1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办公 | |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 精装修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是 |
决策情况 | 决策类型 | (略) 行长办公会纪要 | ||
(略) 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 (略) (略) | 批准文号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原房屋出租协议到期日为 * 年3月14日,原承租方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2.本次出租房屋实际建筑楼层为18层,与《 (略) 有权证》中该房屋登记层数一致。由于该建筑物电梯设备未设置楼层按钮“4”、“13”层,且部分楼层层高较高,属于跃层结构,因此本次出租房屋对应的电梯层为21层。 |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0.45 元/平方米/天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 个 | ||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 .00平方米 | 租赁期 | 至 * 年09月14日为止 | |||
起租日 | * 年03月15日 | 免租期 | ||||
租金调整方式 | 无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租金支付方式季付,押金为1个月租金。 |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物业费 (略) 承担物业费、水费、电费等能源消耗费用、网络通信费、电话费等,具体收费方 (略) 约定。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日常办公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否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 (略) 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 (略) 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 * 万(含) (略) 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 * 万至 * 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 * 万至 * 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 (略) 分,收取5‰服务费。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5.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承诺其经营内 (略) 行业、 (略) (略) 等内容。(承诺模板详见附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略) 或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法人授权文件。 2.意向承租方不存在严重不 (略) 为。(查询途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点击查看>> )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25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略) 支付 | (略) 置方式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 (略) 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 (一次报价)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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