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关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贵州路61号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关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贵州路61号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乌鲁木齐市天 (略) 定于 * 年3月22日11时至 * 年3月23日11时(北京时间)止(延时除外)在“阿里司法拍卖平台”(https:/ 点击查看>> ) (略) 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案号:( * )新 * 执 * 号,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贵州路61号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土地用途为二级住宅、二级商业用地,土地使用类型为出让,住宅用地使用权剩余年限为36年,商业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为26年。宗地面积: * .74平方米,其中住宅用途分摊土地面积: * 平方米,商业用途分摊土地面积: * .74平方米,权证号:乌国用( * )第 点击查看>> 号。
评估价: 点击查看>> 元,起拍价: 点击查看>> .76元,
保证金: 点击查看>> 元,增价幅度: * 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新 (略) 、新疆中正 (略) 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 (略) 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新 (略) 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 (略) 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交纳保证金, (略)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 (略) 确认),请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次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欠费及滞纳金等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包 (略) 正在使用的三层楼房)。
1、拍卖标的物拖欠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全额承担,土地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费用以及过户过程中 (略) 有税费等费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由买受人承担,但是依照法律规定应 (略) (略) 承担的税费, (略) 承担后可 (略) (略) 另行主张权利。
2、本院只负责标的物的交接及产权办理,买受人应按 (略) (略) (略) 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 (略) (略) (略) 置,拆迁补偿协议内容见上传的附件文件。
3、 (略) (略) (略) 之前侵权纠纷案件尚在 (略) 审理之中,但不影响拍卖标的物产权的转让。侵权案件产生的权利及义务 (略) (略) 承受,与买受人无关。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 (略) 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10日前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在“ (略) ”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 (略) 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 * 年4月6 (略) 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乌鲁木齐市天 (略)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 * 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 (略) 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 (略) 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 (略) 。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 (略) 。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 * — 点击查看>>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 * 号
拍卖辅助机构:新 (略)
联系人:童先生
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虹西路 * 号SOHO新时代A座 * 室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中正 (略)
联系人:窦主任
(略) 电话: 点击查看>>
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 (略) A座 * 号
乌鲁木齐市天 (略)
* 年3月1日
拍卖公告
乌鲁木齐市天 (略) 定于 * 年3月22日11时至 * 年3月23日11时(北京时间)止(延时除外)在“阿里司法拍卖平台”(https:/ 点击查看>> ) (略) 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案号:( * )新 * 执 * 号,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贵州路61号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土地用途为二级住宅、二级商业用地,土地使用类型为出让,住宅用地使用权剩余年限为36年,商业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为26年。宗地面积: * .74平方米,其中住宅用途分摊土地面积: * 平方米,商业用途分摊土地面积: * .74平方米,权证号:乌国用( * )第 点击查看>> 号。
评估价: 点击查看>> 元,起拍价: 点击查看>> .76元,
保证金: 点击查看>> 元,增价幅度: * 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新 (略) 、新疆中正 (略) 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 (略) 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新 (略) 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 (略) 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交纳保证金, (略)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 (略) 确认),请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次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欠费及滞纳金等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包 (略) 正在使用的三层楼房)。
1、拍卖标的物拖欠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全额承担,土地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费用以及过户过程中 (略) 有税费等费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由买受人承担,但是依照法律规定应 (略) (略) 承担的税费, (略) 承担后可 (略) (略) 另行主张权利。
2、本院只负责标的物的交接及产权办理,买受人应按 (略) (略) (略) 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 (略) (略) (略) 置,拆迁补偿协议内容见上传的附件文件。
3、 (略) (略) (略) 之前侵权纠纷案件尚在 (略) 审理之中,但不影响拍卖标的物产权的转让。侵权案件产生的权利及义务 (略) (略) 承受,与买受人无关。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 (略) 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10日前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在“ (略) ”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 (略) 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 * 年4月6 (略) 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乌鲁木齐市天 (略)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 * 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 (略) 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 (略) 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 (略) 。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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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 * 号
拍卖辅助机构:新 (略)
联系人:童先生
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虹西路 * 号SOHO新时代A座 * 室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中正 (略)
联系人:窦主任
(略) 电话: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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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天 (略)
* 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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