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城县人民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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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城县人民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



(略) 医务人员与 (略) 为, (略) 与医药生产经销企业之间信息与技术交流的正常渠道,增加工作透明度, (略) 风建设, (略) 医,保证临床 (略) ,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 (略) 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略) 称医药代表,是指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营单位聘请的从事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宣传、推广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包括以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营 (略) 进行业务活动的人员。

二、 (略) 门:由院办负责医 (略) 开展信息与技术交流等业务联系的预约登记及组织接待相关事宜。

三、接待时间:每月第三周的星期三下午15:30—17:30为医药代表接待日( (略) 安排时间)。

四、接待地点:医技综合楼四楼小会议室。

五、参加接待人员:由药剂科、设备科、采购办和药品、耗材、仪器设备等信息涉及到的各相关临床科室主任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医院纪检监察室派人全程监督。

六、接待日工作:主要是收集医药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关于新药、特药、新耗材、新仪器、新设备等信息介绍。

七、接待方式:收集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新药、专科药及新耗材和新仪器设备信息介绍;与临床医务人员交流沟通等。

八、接待日医药代表需递交的相关资料目录:

(一)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

(二)医药代表身份证明。

(三)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说明书及彩页宣传资料。

(四)其它的相关产品详细资料。

九、接待要求

(一)院办要做好预约安排等有关服务工作,规范接待程序;参与接待人员要认真听取医药代表相关情况的介绍,做好交流和沟通工作。

(二)接待准备:医药代表预约登记。接待日前,医药代表须填写《医药代表接待日登记表》 (略) 办电子邮件(邮箱: * 26.com)预约登记。院办按电子邮件接收日期登记,并审查资料,作出相关评价,在接待日前1天通知预约医药代表。除特殊情况外,未经预约登记的,恕不接待。

(三)严禁任何科室及个人私自接待医药代表,亦不允许医药代表私自进入科室(门诊、急诊、病房、药剂科、设备科、 (略) 等)进行有关产品推介、促销和其它活动。若有违反,一经发现并查实:1.相关科室及个 (略) (略) 理。2.立即停止采购该医药代表(厂、商)的产品。

(四)医药代表提供的相关宣传资料应当准确、客观、公正、完整,符合法律要求,符合职业道德标准。

(五)医药代表宣传的药品安全信息应当以临床前研究结果和利用统计学及药物 (略) 评估的临床研究总结报告为基础。

(六)医药代表介绍的医疗器械产品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国家标准;尚无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医疗 (略) 业标准。

(七) (略) 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依据 (略) 有 (略) 理接待中的有关问题,自觉 (略) 工作秩序。

(八)药剂科、设备科、 (略) 门不得提供用药、用械信息予医药代表。若有违反,一经发现并查实 (略) 理。

(九)每次接待的情况都要记录在案, (略) 纪 (略) 办负责保管,统一归档与使用。

十、其它有关要求及罚则

(一)其它非指定的科室(部门)和医务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准违规与医药代表接触。一经发现, (略) (略) 处理。

(二)医药代表如确有需要到科室交流的, (略) 办备案, (略) 纪检监察室同意, (略) 纪检监察室人员 (略) 。

(三)如医务人员被医药代表纠缠,“被动”接触了医药代表,应坚决予以驱离,并于1 (略) 办公室备案,说明有关情况。

(四)医药代表在指定 (略) (略) 医务人员,尤其是未经允许私下向医务人员推销其产品的,一经发现, (略) 所代理的药品和耗材。

(五)各公司 (略) 进行送货等日常相关工作,只能到 (略) 门办理。办事完毕,应即刻离开;如办事过程需要等待, (略) (略) ,不得随意到病区、 (略) 门走动, (略) 正常工作。

(六)其他物资采购接待参 (略) 。

(七)本制度自下 (略) 。


附件1: (略) 医药代表接待登记表






附件1:

(略) 医药代表接待登记表

代表姓名


职务


电话


邮箱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公司电话


介绍内容或建议要求(简明叙述):










来访代表签名:

接访人员签名:

年 月日




(略) 医务人员与 (略) 为, (略) 与医药生产经销企业之间信息与技术交流的正常渠道,增加工作透明度, (略) 风建设, (略) 医,保证临床 (略) ,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 (略) 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略) 称医药代表,是指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营单位聘请的从事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宣传、推广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包括以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营 (略) 进行业务活动的人员。

二、 (略) 门:由院办负责医 (略) 开展信息与技术交流等业务联系的预约登记及组织接待相关事宜。

三、接待时间:每月第三周的星期三下午15:30—17:30为医药代表接待日( (略) 安排时间)。

四、接待地点:医技综合楼四楼小会议室。

五、参加接待人员:由药剂科、设备科、采购办和药品、耗材、仪器设备等信息涉及到的各相关临床科室主任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医院纪检监察室派人全程监督。

六、接待日工作:主要是收集医药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关于新药、特药、新耗材、新仪器、新设备等信息介绍。

七、接待方式:收集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新药、专科药及新耗材和新仪器设备信息介绍;与临床医务人员交流沟通等。

八、接待日医药代表需递交的相关资料目录:

(一)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

(二)医药代表身份证明。

(三)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说明书及彩页宣传资料。

(四)其它的相关产品详细资料。

九、接待要求

(一)院办要做好预约安排等有关服务工作,规范接待程序;参与接待人员要认真听取医药代表相关情况的介绍,做好交流和沟通工作。

(二)接待准备:医药代表预约登记。接待日前,医药代表须填写《医药代表接待日登记表》 (略) 办电子邮件(邮箱: * 26.com)预约登记。院办按电子邮件接收日期登记,并审查资料,作出相关评价,在接待日前1天通知预约医药代表。除特殊情况外,未经预约登记的,恕不接待。

(三)严禁任何科室及个人私自接待医药代表,亦不允许医药代表私自进入科室(门诊、急诊、病房、药剂科、设备科、 (略) 等)进行有关产品推介、促销和其它活动。若有违反,一经发现并查实:1.相关科室及个 (略) (略) 理。2.立即停止采购该医药代表(厂、商)的产品。

(四)医药代表提供的相关宣传资料应当准确、客观、公正、完整,符合法律要求,符合职业道德标准。

(五)医药代表宣传的药品安全信息应当以临床前研究结果和利用统计学及药物 (略) 评估的临床研究总结报告为基础。

(六)医药代表介绍的医疗器械产品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国家标准;尚无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医疗 (略) 业标准。

(七) (略) 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依据 (略) 有 (略) 理接待中的有关问题,自觉 (略) 工作秩序。

(八)药剂科、设备科、 (略) 门不得提供用药、用械信息予医药代表。若有违反,一经发现并查实 (略) 理。

(九)每次接待的情况都要记录在案, (略) 纪 (略) 办负责保管,统一归档与使用。

十、其它有关要求及罚则

(一)其它非指定的科室(部门)和医务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准违规与医药代表接触。一经发现, (略) (略) 处理。

(二)医药代表如确有需要到科室交流的, (略) 办备案, (略) 纪检监察室同意, (略) 纪检监察室人员 (略) 。

(三)如医务人员被医药代表纠缠,“被动”接触了医药代表,应坚决予以驱离,并于1 (略) 办公室备案,说明有关情况。

(四)医药代表在指定 (略) (略) 医务人员,尤其是未经允许私下向医务人员推销其产品的,一经发现, (略) 所代理的药品和耗材。

(五)各公司 (略) 进行送货等日常相关工作,只能到 (略) 门办理。办事完毕,应即刻离开;如办事过程需要等待, (略) (略) ,不得随意到病区、 (略) 门走动, (略) 正常工作。

(六)其他物资采购接待参 (略) 。

(七)本制度自下 (略) 。


附件1: (略) 医药代表接待登记表






附件1:

(略) 医药代表接待登记表

代表姓名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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