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股权
中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股权
一、标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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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海珠区大干围路38号第5工业区11之1东梯三楼 * 室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 - 广州市 | |
法定代表人 | 吴巍 | 成立时间 | 点击查看>>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点击查看>> (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略)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略) 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略) 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点击查看>> MA5AKCR92M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略)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略) 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 (略) 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 (略) 技术服务; (略) 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 (略) 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 (略) 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大数据服务;网络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 (略) 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 (略) ;对外承包工程; (略) 理装备制造; (略) 理装备销售;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二手日用百货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建筑物清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家政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 (略) 、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打字复印;居民日常生活服务; (略) 理;城 (略) 置(清运);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 | |||
职工人数 | 22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5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大)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广东 (略) | 32.8 | ||
2 | (略) | 31.2 | ||
3 | (略) | 24 | ||
4 | (略) | 10 | ||
5 | (略) (略) | 2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 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点击查看>> | - * . 点击查看>> | - * . 点击查看>>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点击查看>> | * . 点击查看>> | * . 点击查看>> | ||
审计机构 | 广东良永 (略) (普通合伙)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点击查看>> | * . 点击查看>> | - * . 点击查看>> | - * . 点击查看>>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 . 点击查看>> | * . 点击查看>> | * . 点击查看>> | |
备注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 标的企业于 * 年12月召开股东会,同意标的企业启动减资工作,公司注册资本由 * 万减少为 * 万元,并以 * 年10月31日作为此次评估的基准日启动审计工作。目前,标的企业正在办理减资中,本次减资完成后,各股东认缴出资金额变动如下:广东 (略) 由 * 万元减至 * 万元; (略) 由 * 万元减至 * 万元; (略) 由 * 万元减至 * 万元, (略) 由 * 万元减至 * 万元, (略) (略) 由 * 万元减至50万元。减资后,各股东均已实缴出资。 2. 标的企业完成减资后,根 (略) (略) 的有关要求,标 (略) 更名, (略) (略) (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名为准)。 3. 详见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致信资评报字( * )第 * 号)、广东胜 (略) 出具的《关 (略) (略) 转让 (略) 2%股权之法律意见书》。 4. 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 (略) 披露 (略) 完成对 (略) 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 (略) 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产 (略) 有权利主张。 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 (略) 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产权交易机构接收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 (略) 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 (略) 为,是对交易规则、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 (略) 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 (略) 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保证金或诚意金或价款”。 2.3广东联 (略) 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 (略) 有限公司 账号: 点击查看>> 开 户 行: (略) (略)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 (略) 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 (略) 对意向受让方提 (略) 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广东联 (略) 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原股东的,确定其为受让方。若最终报价人为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 (略) 使优先购买权: (略) 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 (略) 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按照广东联 (略) 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 (略) 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 (略) 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保证金或诚意金或价款”。 6.2广东联 (略) 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 (略) 有限公司 账号: 点击查看>> 开 户 行: (略) (略) (略) 7. (略) 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广东联 (略) 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 (略) 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 (略) 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 (略) 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略) 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 (略) 的义务:受让方应按照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 (略) 相关义务。 9.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 (略) 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各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 (略) 调整。 1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 (略) 产权交易价款。 | |||
合作机构信息 |
一、标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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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海珠区大干围路38号第5工业区11之1东梯三楼 * 室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 - 广州市 | |
法定代表人 | 吴巍 | 成立时间 | 点击查看>>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点击查看>> (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略)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略) 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略) 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点击查看>> MA5AKCR92M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略)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略) 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 (略) 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 (略) 技术服务; (略) 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 (略) 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 (略) 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大数据服务;网络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 (略) 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 (略) ;对外承包工程; (略) 理装备制造; (略) 理装备销售;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二手日用百货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建筑物清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家政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 (略) 、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打字复印;居民日常生活服务; (略) 理;城 (略) 置(清运);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 | |||
职工人数 | 22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5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大)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广东 (略) | 32.8 | ||
2 | (略) | 31.2 | ||
3 | (略) | 24 | ||
4 | (略) | 10 | ||
5 | (略) (略) | 2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 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点击查看>> | - * . 点击查看>> | - * . 点击查看>>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点击查看>> | * . 点击查看>> | * . 点击查看>> | ||
审计机构 | 广东良永 (略) (普通合伙)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点击查看>> | * . 点击查看>> | - * . 点击查看>> | - * . 点击查看>>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 . 点击查看>> | * . 点击查看>> | * . 点击查看>> | |
备注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 标的企业于 * 年12月召开股东会,同意标的企业启动减资工作,公司注册资本由 * 万减少为 * 万元,并以 * 年10月31日作为此次评估的基准日启动审计工作。目前,标的企业正在办理减资中,本次减资完成后,各股东认缴出资金额变动如下:广东 (略) 由 * 万元减至 * 万元; (略) 由 * 万元减至 * 万元; (略) 由 * 万元减至 * 万元, (略) 由 * 万元减至 * 万元, (略) (略) 由 * 万元减至50万元。减资后,各股东均已实缴出资。 2. 标的企业完成减资后,根 (略) (略) 的有关要求,标 (略) 更名, (略) (略) (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名为准)。 3. 详见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致信资评报字( * )第 * 号)、广东胜 (略) 出具的《关 (略) (略) 转让 (略) 2%股权之法律意见书》。 4. 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 (略) 披露 (略) 完成对 (略) 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 (略) 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产 (略) 有权利主张。 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 (略) 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产权交易机构接收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 (略) 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 (略) 为,是对交易规则、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 (略) 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 (略) 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保证金或诚意金或价款”。 2.3广东联 (略) 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 (略) 有限公司 账号: 点击查看>> 开 户 行: (略) (略)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 (略) 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 (略) 对意向受让方提 (略) 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广东联 (略) 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原股东的,确定其为受让方。若最终报价人为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 (略) 使优先购买权: (略) 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 (略) 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按照广东联 (略) 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 (略) 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 (略) 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保证金或诚意金或价款”。 6.2广东联 (略) 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 (略) 有限公司 账号: 点击查看>> 开 户 行: (略) (略) (略) 7. (略) 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广东联 (略) 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 (略) 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 (略) 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 (略) 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略) 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 (略) 的义务:受让方应按照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 (略) 相关义务。 9.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 (略) 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各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 (略) 调整。 1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 (略) 产权交易价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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