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常林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所属一批机器设备、办公家具、酒店用品等资产包
山东常林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所属一批机器设备、办公家具、酒店用品等资产包
转让底价:¥26万元
项目编号:LYZC 点击查看>>
转让方:山东常 (略)
保证金:7万元
企业性质:国资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LYZC * * | 山东常 (略) 所属一批机器设备、办公家具、酒店用品等资产包 | 23.72万元 | 26万元 | 至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山东常 (略) | |||||||
住 址 | 临沭县郑山镇驻地 | ||||||||
机构类型 | (略)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山东常 (略) 所属一批机器设备、办公家具、酒店用品等资产包 | |||||||
所在地 | 临沭县郑山镇驻地常 (略) | ||||||||
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名 称 | 评估值 (万元) | 挂牌价 (万元) | |||||
1 | 一批机器设备、办公家具、酒店用品等资产包 | 23.72 | 26 | ||||||
合计 | - | 23.72 | 26 | ||||||
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 1.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 2.本次转让标的包含锅炉(WNS3-1.25-Y/Q)、冷却塔( * t/h;6.57*7.1,h:4.5 含底座)、中水设备、热水设备等机器设备、办公家具、酒店用品、酒店观光车等,转让标的明细详见附件1《评估明细表》。 3.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已闲置,转让标的的规格型号、质量、数量、使用性能均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对标的资产的使用性能、质量、数量等提供任何保证。 4.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 (略) 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2),《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现场踏勘确认书》签署后即视为对标的资产实物现状的确认,由此产 (略) 承担, (略) 勘察的资产的质量、数量等现状与《资产评估报告》不一致的,以实物勘察的资产现状结果为准,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转让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受让方受让标的后,在实施拆除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 6.其他事项详见山东中元资产评估土 (略) 出具的鲁中元评报字( * )第 * 号《评估报告》。 | ||||||||
(略) 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山东常 (略) | |||||||
批准内容 | 按规定程序公开销售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中介机构 | 山东中元资产评估土 (略) | |||||||
评估基准日 | * .12.13 | ||||||||
评估结果 (万元) | 23.72 | ||||||||
备案单位 | (略) (略)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万元) | 26 | |||||||
价款支付 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交易价款 (略) 指定账户,同时交易保证金7万元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场地清理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认可,且不存在违约责任的, (略) 依据双方 (略) 原路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 (略) (略) 资产交割,资产交割完成后 (略) 完成标的资产的拆除、分割、装卸、运输、清理等工作,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自行承担转让标的交割、拆除、装卸、 (略) 涉及的一切税费、费用、安全责任和风险,同时同意将交易 (略) 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标的资产办理交接手续之后,交易资产的保管、安全管理等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包括 (略) 准备拆除、装卸、运输器具与机械等,所有作业器具与拆除施工须遵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如环保、安全施工等),并遵 (略) 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拉运 (略) 必须出具由转让方开具的出门凭证, (略) 。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挂牌公 (略) 对 (略) 了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属性(用途)、现实状态、质量、数量、 (略) 有影响我方做出受让标的资产决定的信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 (略) 有内容及程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 (略) 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 (略) (略) 瑕疵和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提出退还、质疑、反悔或寻求补偿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 (略) 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万元) | 7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略) 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履行相关交易程序、办理相关交易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自动撤牌 | ||||||||
交易方式 | 网络拍卖 | ||||||||
联系人:杨女士 | |||||||||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
标的资料 | |||||||||
评估明细表 | |||||||||
现场踏勘确认书 | |||||||||
转让底价:¥26万元
项目编号:LYZC 点击查看>>
转让方:山东常 (略)
保证金:7万元
企业性质:国资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LYZC * * | 山东常 (略) 所属一批机器设备、办公家具、酒店用品等资产包 | 23.72万元 | 26万元 | 至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山东常 (略) | |||||||
住 址 | 临沭县郑山镇驻地 | ||||||||
机构类型 | (略)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山东常 (略) 所属一批机器设备、办公家具、酒店用品等资产包 | |||||||
所在地 | 临沭县郑山镇驻地常 (略) | ||||||||
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名 称 | 评估值 (万元) | 挂牌价 (万元) | |||||
1 | 一批机器设备、办公家具、酒店用品等资产包 | 23.72 | 26 | ||||||
合计 | - | 23.72 | 26 | ||||||
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 1.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 2.本次转让标的包含锅炉(WNS3-1.25-Y/Q)、冷却塔( * t/h;6.57*7.1,h:4.5 含底座)、中水设备、热水设备等机器设备、办公家具、酒店用品、酒店观光车等,转让标的明细详见附件1《评估明细表》。 3.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已闲置,转让标的的规格型号、质量、数量、使用性能均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对标的资产的使用性能、质量、数量等提供任何保证。 4.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 (略) 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2),《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现场踏勘确认书》签署后即视为对标的资产实物现状的确认,由此产 (略) 承担, (略) 勘察的资产的质量、数量等现状与《资产评估报告》不一致的,以实物勘察的资产现状结果为准,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转让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受让方受让标的后,在实施拆除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 6.其他事项详见山东中元资产评估土 (略) 出具的鲁中元评报字( * )第 * 号《评估报告》。 | ||||||||
(略) 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山东常 (略) | |||||||
批准内容 | 按规定程序公开销售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中介机构 | 山东中元资产评估土 (略) | |||||||
评估基准日 | * .12.13 | ||||||||
评估结果 (万元) | 23.72 | ||||||||
备案单位 | (略) (略)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万元) | 26 | |||||||
价款支付 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交易价款 (略) 指定账户,同时交易保证金7万元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场地清理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认可,且不存在违约责任的, (略) 依据双方 (略) 原路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 (略) (略) 资产交割,资产交割完成后 (略) 完成标的资产的拆除、分割、装卸、运输、清理等工作,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自行承担转让标的交割、拆除、装卸、 (略) 涉及的一切税费、费用、安全责任和风险,同时同意将交易 (略) 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标的资产办理交接手续之后,交易资产的保管、安全管理等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包括 (略) 准备拆除、装卸、运输器具与机械等,所有作业器具与拆除施工须遵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如环保、安全施工等),并遵 (略) 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拉运 (略) 必须出具由转让方开具的出门凭证, (略) 。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挂牌公 (略) 对 (略) 了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属性(用途)、现实状态、质量、数量、 (略) 有影响我方做出受让标的资产决定的信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 (略) 有内容及程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 (略) 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 (略) (略) 瑕疵和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提出退还、质疑、反悔或寻求补偿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 (略) 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万元) | 7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略) 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履行相关交易程序、办理相关交易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自动撤牌 | ||||||||
交易方式 | 网络拍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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