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2021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公告
鹤山市2021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公告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2〕 (略)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2〕 (略) 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共和镇 (略) 的集体土地合计3.6803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3.1621公顷、未利用地0.5182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3月14日至2022年3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1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共和镇 (略) 的集体土地合计3.680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483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 点击查看>> 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共和镇 (略) 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3月24日前 (略) (联系人:陈文宁, 点击查看>>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 (略) 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 (略) 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3月14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2〕 (略)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2〕 (略) 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共和镇新连村二联股 (略) 的集体土地合计3.9404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3.9404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3月14日至2022年3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1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共和镇新连村二联股 (略) 的集体土地合计3.940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2422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 点击查看>> 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共和镇新连村二联股 (略) 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3月24日前到共和镇新连村(联系人:徐益聪, 点击查看>>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 (略) 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 (略) 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3月14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2〕 (略)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2〕 (略) 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共和镇泮坑村东心股 (略) 的集体土地合计0.1004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0953公顷、未利用地0.0051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3月14日至2022年3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1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共和镇泮坑村东心股 (略) 的集体土地合计0.100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3753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9.601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共和镇泮坑村东心股 (略) 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3月24日前到共和镇泮坑村(联系人:吕远辉, 点击查看>>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 (略) 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 (略) 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3月14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2〕 (略)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2〕 (略) 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共和镇泮坑村丰塘第一股 (略) 的集体土地合计0.0393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0378公顷、未利用地0.0051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3月14日至2022年3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1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共和镇泮坑村丰塘第一股 (略) 的集体土地合计0.039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421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3.785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共和镇泮坑村丰塘第一股 (略) 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3月24日前到共和镇泮坑丰塘村(联系人:吕远辉, 点击查看>>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 (略) 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 (略) 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3月14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2〕 (略)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2〕 (略) 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共和镇泮坑村月字塘股 (略) 的集体土地合计0.576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5629公顷、未利用地0.0131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3月14日至2022年3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1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共和镇泮坑村月字塘股 (略) 的集体土地合计0.57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4773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 点击查看>> 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共和镇泮坑村月字塘股 (略) 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3月24日前到共和镇泮坑月字塘村(联系人:吕远辉, 点击查看>>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 (略) 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 (略) 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3月14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2〕 (略)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2〕 (略) 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共和 (略) 唇股 (略) 的集体土地合计1.0144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未利用地1.0144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3月14日至2022年3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1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共和 (略) 唇股 (略) 的集体土地合计1.014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2.92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 点击查看>> 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共和 (略) 唇股 (略) 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3月24日前到共 (略) 唇村(联系人:吕远辉, 点击查看>>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 (略) 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 (略) 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3月14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2〕 (略)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2〕 (略) 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鹤城镇 (略) 的集体土地合计6.275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6.275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3月14日至2022年3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1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鹤城镇 (略) 的集体土地合计6.27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2.92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 点击查看>> 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鹤城镇 (略) 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3月24日前到鹤城镇 (略) (联系人:范子通,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 (略) 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 (略) 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3月14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2〕 (略)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2〕 (略) 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鹤城镇东 (略) 的集体土地合计6.6827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6.1193公顷、未利用地0.5634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3月14日至2022年3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1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鹤城镇东 (略) 的集体土地合计6.682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036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 点击查看>> 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鹤城镇东 (略) 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3月24日前到鹤城镇东坑村(联系人:邱文杰,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 (略) 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 (略) 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3月14日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2〕 (略)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2〕 (略) 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共和镇 (略) 的集体土地合计3.6803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3.1621公顷、未利用地0.5182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3月14日至2022年3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1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共和镇 (略) 的集体土地合计3.680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483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 点击查看>> 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共和镇 (略) 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3月24日前 (略) (联系人:陈文宁, 点击查看>>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 (略) 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 (略) 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3月14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2〕 (略)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2〕 (略) 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共和镇新连村二联股 (略) 的集体土地合计3.9404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3.9404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3月14日至2022年3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1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共和镇新连村二联股 (略) 的集体土地合计3.940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2422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 点击查看>> 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共和镇新连村二联股 (略) 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3月24日前到共和镇新连村(联系人:徐益聪, 点击查看>>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 (略) 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 (略) 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3月14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2〕 (略)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2〕 (略) 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共和镇泮坑村东心股 (略) 的集体土地合计0.1004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0953公顷、未利用地0.0051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3月14日至2022年3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1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共和镇泮坑村东心股 (略) 的集体土地合计0.100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3753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9.601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共和镇泮坑村东心股 (略) 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3月24日前到共和镇泮坑村(联系人:吕远辉, 点击查看>>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 (略) 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 (略) 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3月14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2〕 (略)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2〕 (略) 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共和镇泮坑村丰塘第一股 (略) 的集体土地合计0.0393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0378公顷、未利用地0.0051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3月14日至2022年3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1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共和镇泮坑村丰塘第一股 (略) 的集体土地合计0.039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421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3.785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共和镇泮坑村丰塘第一股 (略) 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3月24日前到共和镇泮坑丰塘村(联系人:吕远辉, 点击查看>>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 (略) 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 (略) 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3月14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2〕 (略)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2〕 (略) 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共和镇泮坑村月字塘股 (略) 的集体土地合计0.576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5629公顷、未利用地0.0131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3月14日至2022年3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1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共和镇泮坑村月字塘股 (略) 的集体土地合计0.57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4773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 点击查看>> 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共和镇泮坑村月字塘股 (略) 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3月24日前到共和镇泮坑月字塘村(联系人:吕远辉, 点击查看>>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 (略) 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 (略) 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3月14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2〕 (略)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2〕 (略) 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共和 (略) 唇股 (略) 的集体土地合计1.0144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未利用地1.0144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3月14日至2022年3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1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共和 (略) 唇股 (略) 的集体土地合计1.014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2.92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 点击查看>> 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共和 (略) 唇股 (略) 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3月24日前到共 (略) 唇村(联系人:吕远辉, 点击查看>>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 (略) 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 (略) 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3月14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2〕 (略)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2〕 (略) 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鹤城镇 (略) 的集体土地合计6.275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6.275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3月14日至2022年3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1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鹤城镇 (略) 的集体土地合计6.27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2.92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 点击查看>> 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鹤城镇 (略) 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3月24日前到鹤城镇 (略) (联系人:范子通,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 (略) 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 (略) 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3月14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2〕 (略)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2〕 (略) 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鹤城镇东 (略) 的集体土地合计6.6827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6.1193公顷、未利用地0.5634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3月14日至2022年3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1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鹤城镇东 (略) 的集体土地合计6.682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036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 点击查看>> 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鹤城镇东 (略) 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3月24日前到鹤城镇东坑村(联系人:邱文杰,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 (略) 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 (略) 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3月14日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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