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详见附件)、营业执照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非法人勘验时)。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一名勘验人只能代表一家意向受让方,一人代表超过两家意向受让方勘验则视为恶意串通,并取消相关意向受让方本项目参与资格),按照公 (略) 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已签署的《现场勘验确认表》, 同时交 (略) 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 (略) 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 (略) 置交易保证金。 3、由于本次转让标的重量为预估吨数,实际重量以交付时的实际吨数为准,预付交易价款=预估重量×最终成交单价,按照多退少补的形式由进行交付。 (略) 交预付交易价款不足时,应按转让方要求补足,并交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在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 (略) ,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略) 发 (略) 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预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 (略) 预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中心在收到受让 (略) 价款及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 (略) 预付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受 (略) 出具的《资产交接通知书》后30日内办理完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相关手续。 6、转让 (略) 预付交易价款和受让方办理完毕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正式交接前受让方需按照预付交易价款的20%向转让方支付提货履约保证金并按照转让方要求签订相关文件,待资产安全拆解、搬运、交接并清场完毕(清场完毕包括但不限 (略) 置过程中产生的垃圾等)后,由转让方25个工作日无息原渠道退还至受让方账户。 7、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办理完毕标的交接手续之日起按转让方要求完成标的搬运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 8、在资产交接过程中转受让双方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质量等关键信息。 9、本次转让标的物资最终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完成标的物资运输等相关事宜,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 (略) 理。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 11、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