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闽投新能源有限公司20%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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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闽投新能源有限公司20%股权转让

受企业委托,拟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竞买人,现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标的名称

挂牌价(万元)

竞价保证金(万元)

平 (略) 2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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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二、标的基本情况、风险提示及重要信息披露

1、标的基本情况

(1)平 (略) (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注册时间为2017年7月,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1300万元。 (略)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 (略) 1号楼21层。公司经营范围: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电力供应,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热力生产和供应,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药品信息服务和网吧),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略) 理和存储服务, (略) 设计,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汽车租赁(不含营运),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汽车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汽车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略)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法律、 (略) 决定未规定许可的,均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以上均不含需审批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略)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标的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负责公共充电桩建设及运营。目前已建设完成并投入运 (略) 分别为:平潭龙凤 (略) 、平潭万宝 (略) 、平潭南寨 (略) 、平潭 (略) (略) 、平潭管委会1、2、3、5、6、 (略) 、平潭万 (略) 、平潭石牌 (略) 、平潭将军 (略) 。

(2)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数额(万元)

实缴出资数额 (万元)

持股比例

1

福建 (略)

1400

910

70%

2

平潭综合实验区 (略)

400

260

20%

3

特来 (略)

200

130

10%

(3)标的公司的财务指标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份

项目

2019年

2020年

2021年12月31日

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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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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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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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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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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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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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提示及重要信息披露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的变更,不存在企业职工安置问题,不涉及管理层受让。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

(2)转让标的企业的详细情况以竞买人尽职调查为准,竞买人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若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买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若在尽调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标的状况发生变化,最终解释 (略) 有,组织方不对标的状况进行保证及标的状况变化作出解释, 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1、内部决策:平潭综合实验区 (略) 于2021年7月7日召开2021年第10次执行董事办公会 (略) 持平 (略) 20%股权。

2、上级批准:平潭综合实验区城 (略) 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召开2021年第21次党委会议同意平潭综合实验区 (略) (略) 持平 (略) 20%股权。

四、竞买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与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未被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五、竞买人(受让方)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1、转、受让双方须在成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受让方须在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 (略) 转让价款。

2、转让标的的交易基准日为评估基准日,自交易基准日起至股权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止,标的公司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照其受让后的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3、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 (略) 继续享有和承担。 (略) 持有的股权比例承担相关的义务并享受相应的权利。

4、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无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5、 (略) 履行缴纳出资义务,认缴出资人民币400万元,实缴出资人民币260万元。 (略) 章程规定,全面履行转让方原有出资义务,转让方不再承担补足认缴资本金义务。如因 (略) 章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造成转让方损失,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其他交易条件以竞价文件和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为准。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七、公告期限: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4月12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受让方,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直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有受让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八、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4月12日下午17:00时。请竞买人在公告 (略) 经办人员领取本项目竞价须知。相关规则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

联系人:陈女士、邓先生、赖先生;

电话: 0591-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地址: (略) (略) 中山大厦A座22层。

福建 (略)

2022年3月15日






受企业委托,拟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竞买人,现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标的名称

挂牌价(万元)

竞价保证金(万元)

平 (略) 2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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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二、标的基本情况、风险提示及重要信息披露

1、标的基本情况

(1)平 (略) (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注册时间为2017年7月,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1300万元。 (略)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 (略) 1号楼21层。公司经营范围: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电力供应,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热力生产和供应,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药品信息服务和网吧),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略) 理和存储服务, (略) 设计,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汽车租赁(不含营运),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汽车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汽车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略)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法律、 (略) 决定未规定许可的,均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以上均不含需审批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略)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标的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负责公共充电桩建设及运营。目前已建设完成并投入运 (略) 分别为:平潭龙凤 (略) 、平潭万宝 (略) 、平潭南寨 (略) 、平潭 (略) (略) 、平潭管委会1、2、3、5、6、 (略) 、平潭万 (略) 、平潭石牌 (略) 、平潭将军 (略) 。

(2)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数额(万元)

实缴出资数额 (万元)

持股比例

1

福建 (略)

1400

910

70%

2

平潭综合实验区 (略)

400

260

20%

3

特来 (略)

200

130

10%

(3)标的公司的财务指标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份

项目

2019年

2020年

2021年12月31日

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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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提示及重要信息披露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的变更,不存在企业职工安置问题,不涉及管理层受让。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

(2)转让标的企业的详细情况以竞买人尽职调查为准,竞买人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若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买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若在尽调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标的状况发生变化,最终解释 (略) 有,组织方不对标的状况进行保证及标的状况变化作出解释, 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1、内部决策:平潭综合实验区 (略) 于2021年7月7日召开2021年第10次执行董事办公会 (略) 持平 (略) 20%股权。

2、上级批准:平潭综合实验区城 (略) 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召开2021年第21次党委会议同意平潭综合实验区 (略) (略) 持平 (略) 20%股权。

四、竞买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与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未被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五、竞买人(受让方)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1、转、受让双方须在成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受让方须在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 (略) 转让价款。

2、转让标的的交易基准日为评估基准日,自交易基准日起至股权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止,标的公司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照其受让后的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3、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 (略) 继续享有和承担。 (略) 持有的股权比例承担相关的义务并享受相应的权利。

4、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无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5、 (略) 履行缴纳出资义务,认缴出资人民币400万元,实缴出资人民币260万元。 (略) 章程规定,全面履行转让方原有出资义务,转让方不再承担补足认缴资本金义务。如因 (略) 章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造成转让方损失,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其他交易条件以竞价文件和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为准。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七、公告期限: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4月12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受让方,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直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有受让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八、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4月12日下午17:00时。请竞买人在公告 (略) 经办人员领取本项目竞价须知。相关规则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

联系人:陈女士、邓先生、赖先生;

电话: 0591-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地址: (略) (略) 中山大厦A座22层。

福建 (略)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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