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西社区紫竹苑小区B3#负一层房屋租赁
竹西社区紫竹苑小区B3#负一层房屋租赁
项目名称: | (略) 区紫竹苑小区B3#负一层房屋租赁 | ||
项目法人: | 合肥竹西集体 (略) | 项目地址: | 包河区 |
立项批文名称: | 此项目无立项批文信息 | 项目审批单位: | 此项目无立项审批单位信息 |
(略) 门: | 合肥市 (略) | 代理机构: | 合肥包河 (略) |
交易平台: | 包河区公 (略) | 项目建立时间: | 2022-03-18 00:00:00 |
项目名称 | (略) 区紫竹苑小区B3#负一层房屋租赁 | |||||||||
(略) | 2022ABBCJ 点击查看>> | |||||||||
委托方 | 合肥竹西集体 (略)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略) 门 | ||||||||||
公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2年3月19日9:00始至2022年4月7日17:00止。 2.网络一次性报价期:2022年4月8日9:00始至10:00止。 | |||||||||
一、出租标的情况 | ||||||||||
出租标的 | 所在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略) 区紫竹苑小区B3#负一层房屋 | 负一层 | 钢混 | 约 点击查看>> | 6 | 2.5 | |||||
1.标的坐落位置: (略) (略) 交口。 2.标的房屋无房产证,无土地证,房产面积依据图纸面积测算。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 (略) 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负一层自东往西第15根梁柱东侧为界以东为本次租赁范围,分界墙需承租人自行改造,改造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意向承租人务必现场踏勘并向委托方了解清楚租赁范围,如因未了解租赁范围等相关情况导致承租人不能正常使用房屋或造成损失的,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负一层无独立水电,水电需由承租人自行改造,改造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水 (略) 居委代收代缴,委托方不负责提供水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略) 居委提供水电费收据。 5.负一层无卫生间,卫生间需承租人自行设计建造,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负一层不通电梯,现有3个消防楼梯出入口,涉及2个楼梯搭步改造,3个门洞需要封堵,1个通道需要单独开门,需承租人自行砌墙封堵进行改造,费用由承租人自理。 7.房屋内墙面渗水,承租人自行修复并承担费用。 8.负一层通风管道设备老化,承租人自行负责检查并维修,费用由承租人自理。 9.房屋按现状出租,标的房屋移交时室内遗留的杂物及建筑垃圾由承租人负责清理,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0.以实际踏勘为准,其他瑕疵情况需由意向承租人现场踏勘时自行了解清楚。 | ||||||||||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1.租赁房屋用途为商业服务。 2.其他承租要求:居民楼下不得从事经营餐饮、棋牌、仓储、电玩、网吧、废品回收、烟花爆竹等有碍居民生活的、涉及危险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业态。 3.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按要求自行办妥环评、消防及合法经营手续和完善消防安全等设施,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租金每六个月支付一次。第一年、第二年租金为成交价,第三年、第四年租金在第二年实际租金基础之上递增6%,第五年、第六年租金在第四年实际租金基础之上递增6%,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三个月,为租期内给予。 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六个月租金总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 |||||||||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 (略) 辖县(市)公共资源交 (略) 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 (略) 辖县(市)公共资源交 (略) 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 (略) 辖县(市)公共资源交 (略) 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 (略) 辖县(市)公共资源交 (略) 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
三、承租条件 | ||||||||||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 (略) 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 (略) 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 (略) 、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 (略) 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 (略) 分无 (略) 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 9.其他未 (略) 附《房屋租赁合同》。 10.特别说明: (1)不得占用公共区域、门前停车位、消防通道、单元门出入口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在公共设施上或公用区域添加任何设施,不得在公用区域堆放物品,更不得妨碍他人对公共设施和公用区域的平等使用权。 (2)承租期间应服从委托方管理,遵守城市管理、市容环境相关规定,提前做好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等工作。 | ||||||||||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除涉及优先权人未放弃行使优先权的情形),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 ||||||||||
交易主体库登记 |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 (略) 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 点击查看>> )。初次通过CA登录电子服务系统的交易主体进入首页后选择“CA登录”。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合肥公 (略) 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 点击查看>> )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 (略) 登录 ”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跳转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 (略) 网站(网址:http:/ 点击查看>> )“办事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 |||||||||
项目登记 | 1.登录: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 点击查看>> )。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合肥公 (略) 电子交易系统”,确认系统跳转至安徽合肥公 (略) 电子交易系统。 2.登记:页面跳转至安徽合肥公 (略) 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点击“网上登记”,在“登记中”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竞价”。意向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方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填写后点击“添加保存”完成项目登记。 |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 (略) 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略) 如下: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 点击查看>> 安徽合肥公 (略) 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0551-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 (略) 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合肥包河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 |||||||||
项目竞价 |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 |||||||||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包河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包河 (略) (略) 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 (略) 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 (略) 楼5楼;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若非承租人本人领取的,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 |||||||||
(略) 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委托方上传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包河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3. (略) 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包河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 (略) 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 (略) 楼5楼506室,联系电话:0551- 点击查看>> 。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 (略) 、 (略) (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 (略) 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 (略) 门提出投诉。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承租人应按第一年实际月租金10%的标准一次性向合肥包河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
七、其他说明 | ||||||||||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包河 (略) (略) 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包河 (略) 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包河 (略) 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包河 (略) 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合肥包河 (略) 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 (略) 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 点击查看>> ),该公告内容为出租 (略) 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包河 (略) 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包河 (略) 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 (略) 上发布变更公告。 5.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 (略) 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 点击查看>> )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感谢理解、支持。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551- 点击查看>> | |||||||||
企业库注册 | 联系电话:010- 点击查看>> 转5-2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鲍工,联系电话:0551- 点击查看>> 、0551- 点击查看>> (合肥市包河区花园 (略) 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 (略) 楼5楼) | |||||||||
技术支持 | ||||||||||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包河 (略) 。 |
图一: (略) 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标的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合肥包河 (略)
附件1
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 (略) 称的网络一次性报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相关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一次性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一次性报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合肥包河 (略) 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 (略) 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一次性报价期及优先权行使期组成。
5.报价具体流程如下:
(1)一次性报价期内意向方可以填写己方对意向标的心理价位,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
(2)意向方在一次性报价期内可以撤回和修改己方报价。最终价格以意向方最后一次提交报价为准,修改前的报价及撤回报价为无效报价。
(3)一次性报价期一旦结束,意向方不得再修改、撤回、提交报价。一次性报价期结束后, (略) 有意 (略) 最终报价。意向方须谨慎报价,所报价格须合理且具有足够竞争性。意向方不得以报价填写错误、未及时提交报价等原因否认最终报价结果。
(4)如该竞价标的无优先权人,一次性报价结束后将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竞价结束。
(5)如该竞价标的存在优先权人,则系统进入优先权行使期:
A.如一次性报价期内有意向方报价,优先权人一旦行使了优先权,则优先权人以当前系统最高报价确定为成交人,竞价结束;如优先权人在优先权行使期内未行使优先权,则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竞价结束。
B.如一次性报价期内无意向方报价,优先权人一旦行使了优先权,则优先购买权人以标的底价确定为成交人。如优先权人在优先权行使期内未行使优先权,则项目流标。
(6)优先权人一旦行使优先权,不得撤回。
注: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是指最终最高报价有且仅有一人的,则确定该竞价人为成交人;如最终最高报价不少于两人的,则按照提交报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提交最终最高报价时间最早的竞价人为成交人。
6. 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包河 (略) 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 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 (略) 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合肥包河 (略) 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报价结果,合肥包河 (略) 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通讯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合肥包河 (略) 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合肥市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 (略) 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合肥包河 (略) 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合肥包河 (略) 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合肥包河 (略) 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在一次性报价期出现异常的,排除异常后恢复报价,恢复报价后一次性报价期不少于1个小时。
(2)在优先权行使期内出现异常的,经优先权人书面申请可行使优先权。
(3)非上述情形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合肥市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合公法【2020】 (略) )
11.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合肥包河 (略) 。
合肥包河 (略)
附件2: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出租方( 点击查看>> 方):
房屋承租方( 点击查看>> 方):
合 同 签 订 地 点:
合 同 签 订 时 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
房屋座落于,间数
建筑面积 ㎡,租赁用途
点击查看>> 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若由此造成 点击查看>> 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 点击查看>> 方承担。
第二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计年整。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房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元), 点击查看>> 方应在前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 点击查看>> 方(户名:,开户行,账号)。如 点击查看>> 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 点击查看>> 方(不计息);如 点击查看>> 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 点击查看>> 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房屋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一)首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递增情况。
(二) 点击查看>> 方将租金缴至 点击查看>> (略) ,或按双方书面商定的方式进行支付。合同期内如 点击查看>> 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 点击查看>> 方。
(三) 点击查看>> 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 点击查看>> 方缴纳首期租金,计:(¥:元),租金每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日前向 点击查看>> 方支付。
第五条:房屋交付
1、 点击查看>> 方收到 点击查看>> 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于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 点击查看>> 方。 点击查看>> 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 点击查看>> 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 (略) 由 点击查看>> 方自行承担;
2、 点击查看>> 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3、 点击查看>> 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 (略) 于正常使用状态(招租时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六条:房屋收回
1、 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 点击查看>> 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 点击查看>> 方。
2、 点击查看>> 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 (略) 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 点击查看>> 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 点击查看>> 方。
3、对于该房屋内 点击查看>> 方未经 点击查看>> 方同意遗留的物品, 点击查看>> (略) 置。
4、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 点击查看>> 方收回房屋。
第七条:装修改造
1、房屋租赁期间, 点击查看>> 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 (略) 费用由 点击查看>> 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 点击查看>> 方同意, 点击查看>> 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 点击查看>> 方与相临产权人的产权界限, (略) 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 (略) 由 点击查看>> 方承担; 点击查看>> 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2、如 点击查看>> 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 点击查看>> 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 点击查看>> 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 点击查看>> 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 (略) 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 点击查看>> 方。
3、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 点击查看>> 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 点击查看>> 方承担, 点击查看>> 方对 点击查看>> 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点击查看>> 方的权利义务
1、 点击查看>> 方按期向 点击查看>> 方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2、 点击查看>> 方应为 点击查看>> 方提供办 (略) 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3、 点击查看>> 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4、 点击查看>> 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 点击查看>> 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点击查看>> 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在租赁期限内, 点击查看>> 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 (略) 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 点击查看>> 方。
6、 点击查看>> 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 (略) 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 点击查看>> 方造成损失的,由 点击查看>> 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 点击查看>> 方的权利义务
1、 点击查看>> 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略) 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2、 点击查看>> 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 点击查看>> 方自行承担。
3、 点击查看>> 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4、 点击查看>> 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 点击查看>> 方自行承担。如因 点击查看>> 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 (略) 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 点击查看>> 方承担。
5、 点击查看>> 方 (略) 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略) 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 点击查看>> 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6、如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 点击查看>> 方须书面告之 点击查看>> 方。
点击查看>> 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 (略) 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 点击查看>> 方的权益。
7、租赁期内如 点击查看>> 方出售房屋产权,则同等条件下 点击查看>> 方有优先购买权;租赁 (略) 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 (略) 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8、合同到期前, 点击查看>> 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参加新一轮的房屋招租竞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 点击查看>> 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 点击查看>> 方应 (略) 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因 点击查看>> 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赁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 点击查看>> 方承租期间 (略) 实施 (略) 分, 点击查看>> 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 点击查看>> 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 点击查看>> 方对于 点击查看>> 方承租 (略) 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 (略) 门、拆迁单位对于 (略) 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 (略) 得: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 (略) 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 点击查看>> 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点击查看>> 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 点击查看>> 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 点击查看>> 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 点击查看>> (略) 实施 (略) 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1、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与他人合作经营的;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3、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6、因 点击查看>> 方自身原因, (略) 理好邻里关系导致 点击查看>> 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 点击查看>> 方利益行为的。
第十一条: 点击查看>> 方违约责任
1、 点击查看>> 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每延迟一天应按元/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或按延迟的时间对租赁期限做相等的顺延。)
2、 点击查看>> 方未及时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 点击查看>> 方造成损失的, 点击查看>> 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租赁期内, 点击查看>> 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点击查看>> 方,否则须向 点击查看>> 方支付违约金(¥元)。
4、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 点击查看>> 方造成损失的, 点击查看>> 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 点击查看>> 方违约责任
1、 点击查看>> 方有本合同第 (略) 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 点击查看>> 方支付违约金 (¥元)。
2、未经 点击查看>> 方同意, 点击查看>> 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 点击查看>> 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 点击查看>> 方 (略) 分进行维修复原。
3、租赁期内, 点击查看>> 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点击查看>> 方,并向 点击查看>> 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剩余租期总租金的%。
4、租赁期内 点击查看>> 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应按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5、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 点击查看>> 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 点击查看>> 方房屋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6、 点击查看>> 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 点击查看>> 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略) 分由 点击查看>> 方另行缴纳。
第十三条: 点击查看>> 方接收房屋后,该处租赁房屋、 (略) 存 (略) 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 点击查看>> 方完全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 点击查看>> 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 (略) 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 点击查看>> 方重大违约行为, 点击查看>> (略) 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 点击查看>> 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 (略) 理:
1、 (略) 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 (略) (略) 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 (略) 门备案。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 点击查看>> 方执份, 点击查看>> 方执份, (略) 门备案1 份。
委托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代理人:代理人:
地址:( (略) 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略) 区紫竹苑小区B3#负一层房屋租赁 | ||
项目法人: | 合肥竹西集体 (略) | 项目地址: | 包河区 |
立项批文名称: | 此项目无立项批文信息 | 项目审批单位: | 此项目无立项审批单位信息 |
(略) 门: | 合肥市 (略) | 代理机构: | 合肥包河 (略) |
交易平台: | 包河区公 (略) | 项目建立时间: | 2022-03-18 00:00:00 |
项目名称 | (略) 区紫竹苑小区B3#负一层房屋租赁 | |||||||||
(略) | 2022ABBCJ 点击查看>> | |||||||||
委托方 | 合肥竹西集体 (略)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略) 门 | ||||||||||
公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2年3月19日9:00始至2022年4月7日17:00止。 2.网络一次性报价期:2022年4月8日9:00始至10:00止。 | |||||||||
一、出租标的情况 | ||||||||||
出租标的 | 所在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略) 区紫竹苑小区B3#负一层房屋 | 负一层 | 钢混 | 约 点击查看>> | 6 | 2.5 | |||||
1.标的坐落位置: (略) (略) 交口。 2.标的房屋无房产证,无土地证,房产面积依据图纸面积测算。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 (略) 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负一层自东往西第15根梁柱东侧为界以东为本次租赁范围,分界墙需承租人自行改造,改造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意向承租人务必现场踏勘并向委托方了解清楚租赁范围,如因未了解租赁范围等相关情况导致承租人不能正常使用房屋或造成损失的,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负一层无独立水电,水电需由承租人自行改造,改造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水 (略) 居委代收代缴,委托方不负责提供水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略) 居委提供水电费收据。 5.负一层无卫生间,卫生间需承租人自行设计建造,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负一层不通电梯,现有3个消防楼梯出入口,涉及2个楼梯搭步改造,3个门洞需要封堵,1个通道需要单独开门,需承租人自行砌墙封堵进行改造,费用由承租人自理。 7.房屋内墙面渗水,承租人自行修复并承担费用。 8.负一层通风管道设备老化,承租人自行负责检查并维修,费用由承租人自理。 9.房屋按现状出租,标的房屋移交时室内遗留的杂物及建筑垃圾由承租人负责清理,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0.以实际踏勘为准,其他瑕疵情况需由意向承租人现场踏勘时自行了解清楚。 | ||||||||||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1.租赁房屋用途为商业服务。 2.其他承租要求:居民楼下不得从事经营餐饮、棋牌、仓储、电玩、网吧、废品回收、烟花爆竹等有碍居民生活的、涉及危险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业态。 3.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按要求自行办妥环评、消防及合法经营手续和完善消防安全等设施,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租金每六个月支付一次。第一年、第二年租金为成交价,第三年、第四年租金在第二年实际租金基础之上递增6%,第五年、第六年租金在第四年实际租金基础之上递增6%,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三个月,为租期内给予。 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六个月租金总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 |||||||||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 (略) 辖县(市)公共资源交 (略) 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 (略) 辖县(市)公共资源交 (略) 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 (略) 辖县(市)公共资源交 (略) 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 (略) 辖县(市)公共资源交 (略) 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
三、承租条件 | ||||||||||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 (略) 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 (略) 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 (略) 、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 (略) 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 (略) 分无 (略) 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 9.其他未 (略) 附《房屋租赁合同》。 10.特别说明: (1)不得占用公共区域、门前停车位、消防通道、单元门出入口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在公共设施上或公用区域添加任何设施,不得在公用区域堆放物品,更不得妨碍他人对公共设施和公用区域的平等使用权。 (2)承租期间应服从委托方管理,遵守城市管理、市容环境相关规定,提前做好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等工作。 | ||||||||||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除涉及优先权人未放弃行使优先权的情形),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 ||||||||||
交易主体库登记 |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 (略) 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 点击查看>> )。初次通过CA登录电子服务系统的交易主体进入首页后选择“CA登录”。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合肥公 (略) 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 点击查看>> )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 (略) 登录 ”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跳转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 (略) 网站(网址:http:/ 点击查看>> )“办事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 |||||||||
项目登记 | 1.登录: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 点击查看>> )。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合肥公 (略) 电子交易系统”,确认系统跳转至安徽合肥公 (略) 电子交易系统。 2.登记:页面跳转至安徽合肥公 (略) 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点击“网上登记”,在“登记中”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竞价”。意向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方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填写后点击“添加保存”完成项目登记。 |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 (略) 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略) 如下: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 点击查看>> 安徽合肥公 (略) 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0551-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 (略) 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合肥包河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 |||||||||
项目竞价 |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 |||||||||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包河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包河 (略) (略) 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 (略) 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 (略) 楼5楼;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若非承租人本人领取的,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 |||||||||
(略) 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委托方上传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包河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3. (略) 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包河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 (略) 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 (略) 楼5楼506室,联系电话:0551- 点击查看>> 。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 (略) 、 (略) (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 (略) 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 (略) 门提出投诉。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承租人应按第一年实际月租金10%的标准一次性向合肥包河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
七、其他说明 | ||||||||||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包河 (略) (略) 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包河 (略) 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包河 (略) 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包河 (略) 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合肥包河 (略) 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 (略) 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 点击查看>> ),该公告内容为出租 (略) 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包河 (略) 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包河 (略) 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 (略) 上发布变更公告。 5.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 (略) 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 点击查看>> )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感谢理解、支持。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551- 点击查看>> | |||||||||
企业库注册 | 联系电话:010- 点击查看>> 转5-2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鲍工,联系电话:0551- 点击查看>> 、0551- 点击查看>> (合肥市包河区花园 (略) 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 (略) 楼5楼) | |||||||||
技术支持 | ||||||||||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包河 (略) 。 |
图一: (略) 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标的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合肥包河 (略)
附件1
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 (略) 称的网络一次性报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相关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一次性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一次性报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合肥包河 (略) 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 (略) 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一次性报价期及优先权行使期组成。
5.报价具体流程如下:
(1)一次性报价期内意向方可以填写己方对意向标的心理价位,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
(2)意向方在一次性报价期内可以撤回和修改己方报价。最终价格以意向方最后一次提交报价为准,修改前的报价及撤回报价为无效报价。
(3)一次性报价期一旦结束,意向方不得再修改、撤回、提交报价。一次性报价期结束后, (略) 有意 (略) 最终报价。意向方须谨慎报价,所报价格须合理且具有足够竞争性。意向方不得以报价填写错误、未及时提交报价等原因否认最终报价结果。
(4)如该竞价标的无优先权人,一次性报价结束后将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竞价结束。
(5)如该竞价标的存在优先权人,则系统进入优先权行使期:
A.如一次性报价期内有意向方报价,优先权人一旦行使了优先权,则优先权人以当前系统最高报价确定为成交人,竞价结束;如优先权人在优先权行使期内未行使优先权,则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竞价结束。
B.如一次性报价期内无意向方报价,优先权人一旦行使了优先权,则优先购买权人以标的底价确定为成交人。如优先权人在优先权行使期内未行使优先权,则项目流标。
(6)优先权人一旦行使优先权,不得撤回。
注: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是指最终最高报价有且仅有一人的,则确定该竞价人为成交人;如最终最高报价不少于两人的,则按照提交报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提交最终最高报价时间最早的竞价人为成交人。
6. 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包河 (略) 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 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 (略) 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合肥包河 (略) 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报价结果,合肥包河 (略) 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通讯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合肥包河 (略) 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合肥市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 (略) 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合肥包河 (略) 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合肥包河 (略) 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合肥包河 (略) 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在一次性报价期出现异常的,排除异常后恢复报价,恢复报价后一次性报价期不少于1个小时。
(2)在优先权行使期内出现异常的,经优先权人书面申请可行使优先权。
(3)非上述情形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合肥市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合公法【2020】 (略) )
11.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合肥包河 (略) 。
合肥包河 (略)
附件2: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出租方( 点击查看>> 方):
房屋承租方( 点击查看>> 方):
合 同 签 订 地 点:
合 同 签 订 时 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
房屋座落于,间数
建筑面积 ㎡,租赁用途
点击查看>> 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若由此造成 点击查看>> 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 点击查看>> 方承担。
第二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计年整。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房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元), 点击查看>> 方应在前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 点击查看>> 方(户名:,开户行,账号)。如 点击查看>> 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 点击查看>> 方(不计息);如 点击查看>> 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 点击查看>> 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房屋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一)首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递增情况。
(二) 点击查看>> 方将租金缴至 点击查看>> (略) ,或按双方书面商定的方式进行支付。合同期内如 点击查看>> 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 点击查看>> 方。
(三) 点击查看>> 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 点击查看>> 方缴纳首期租金,计:(¥:元),租金每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日前向 点击查看>> 方支付。
第五条:房屋交付
1、 点击查看>> 方收到 点击查看>> 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于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 点击查看>> 方。 点击查看>> 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 点击查看>> 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 (略) 由 点击查看>> 方自行承担;
2、 点击查看>> 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3、 点击查看>> 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 (略) 于正常使用状态(招租时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六条:房屋收回
1、 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 点击查看>> 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 点击查看>> 方。
2、 点击查看>> 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 (略) 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 点击查看>> 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 点击查看>> 方。
3、对于该房屋内 点击查看>> 方未经 点击查看>> 方同意遗留的物品, 点击查看>> (略) 置。
4、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 点击查看>> 方收回房屋。
第七条:装修改造
1、房屋租赁期间, 点击查看>> 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 (略) 费用由 点击查看>> 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 点击查看>> 方同意, 点击查看>> 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 点击查看>> 方与相临产权人的产权界限, (略) 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 (略) 由 点击查看>> 方承担; 点击查看>> 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2、如 点击查看>> 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 点击查看>> 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 点击查看>> 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 点击查看>> 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 (略) 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 点击查看>> 方。
3、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 点击查看>> 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 点击查看>> 方承担, 点击查看>> 方对 点击查看>> 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点击查看>> 方的权利义务
1、 点击查看>> 方按期向 点击查看>> 方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2、 点击查看>> 方应为 点击查看>> 方提供办 (略) 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3、 点击查看>> 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4、 点击查看>> 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 点击查看>> 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点击查看>> 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在租赁期限内, 点击查看>> 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 (略) 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 点击查看>> 方。
6、 点击查看>> 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 (略) 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 点击查看>> 方造成损失的,由 点击查看>> 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 点击查看>> 方的权利义务
1、 点击查看>> 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略) 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2、 点击查看>> 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 点击查看>> 方自行承担。
3、 点击查看>> 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4、 点击查看>> 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 点击查看>> 方自行承担。如因 点击查看>> 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 (略) 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 点击查看>> 方承担。
5、 点击查看>> 方 (略) 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略) 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 点击查看>> 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6、如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 点击查看>> 方须书面告之 点击查看>> 方。
点击查看>> 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 (略) 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 点击查看>> 方的权益。
7、租赁期内如 点击查看>> 方出售房屋产权,则同等条件下 点击查看>> 方有优先购买权;租赁 (略) 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 (略) 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8、合同到期前, 点击查看>> 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参加新一轮的房屋招租竞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 点击查看>> 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 点击查看>> 方应 (略) 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因 点击查看>> 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赁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 点击查看>> 方承租期间 (略) 实施 (略) 分, 点击查看>> 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 点击查看>> 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 点击查看>> 方对于 点击查看>> 方承租 (略) 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 (略) 门、拆迁单位对于 (略) 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 (略) 得: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 (略) 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 点击查看>> 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点击查看>> 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 点击查看>> 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 点击查看>> 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 点击查看>> (略) 实施 (略) 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1、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与他人合作经营的;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3、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6、因 点击查看>> 方自身原因, (略) 理好邻里关系导致 点击查看>> 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 点击查看>> 方利益行为的。
第十一条: 点击查看>> 方违约责任
1、 点击查看>> 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每延迟一天应按元/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或按延迟的时间对租赁期限做相等的顺延。)
2、 点击查看>> 方未及时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 点击查看>> 方造成损失的, 点击查看>> 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租赁期内, 点击查看>> 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点击查看>> 方,否则须向 点击查看>> 方支付违约金(¥元)。
4、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 点击查看>> 方造成损失的, 点击查看>> 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 点击查看>> 方违约责任
1、 点击查看>> 方有本合同第 (略) 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 点击查看>> 方支付违约金 (¥元)。
2、未经 点击查看>> 方同意, 点击查看>> 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 点击查看>> 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 点击查看>> 方 (略) 分进行维修复原。
3、租赁期内, 点击查看>> 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点击查看>> 方,并向 点击查看>> 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剩余租期总租金的%。
4、租赁期内 点击查看>> 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应按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5、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 点击查看>> 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 点击查看>> 方房屋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6、 点击查看>> 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 点击查看>> 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略) 分由 点击查看>> 方另行缴纳。
第十三条: 点击查看>> 方接收房屋后,该处租赁房屋、 (略) 存 (略) 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 点击查看>> 方完全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 点击查看>> 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 (略) 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 点击查看>> 方重大违约行为, 点击查看>> (略) 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 点击查看>> 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 (略) 理:
1、 (略) 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 (略) (略) 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 (略) 门备案。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 点击查看>> 方执份, 点击查看>> 方执份, (略) 门备案1 份。
委托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代理人:代理人:
地址:( (略) 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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