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政金融学院象湖校区学术交流中心出租公告-k223he33466s00a10137c6w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象湖校区学术交流中心出租公告-k223he33466s00a10137c6w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河 (略) 象湖校 (略) 出租 | (略) : | ZL 点击查看>>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2年03月21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2年04月02日 |
资产出租方式 : | 整体出租 |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 河 (略) 象湖校 (略) | 拟出租期限 | 6年 |
评估值(万元/年): | 点击查看>> | 评估机构: | 北京高地经典房 (略) (略) |
评 (略) : | 豫郑高地分评字【2021】10 (略) | 评估基准日: | 2021年10月09日 |
核准(备案)机构: | |||
房屋坐落地址 | 郑州市郑东新区郑 (略) 河 (略) 象湖校 (略) | 房屋户型 | |
小区名称 | 河 (略) 象湖校区 | 建筑面积(㎡) | 点击查看>> .07 |
房屋朝向 | 建成时间 | 2014-04-23 | |
设计用途 | (略) | 房屋结构 | 钢混 |
所在层数 | 房屋总层数 | ||
室内配置 | 中等装修 | 目前现状 | 空置 |
标的说明 | 总层数主楼12(不含-1)层、裙楼3层。 | ||
重大事项揭示: | 1、标的是否存在抵押、质押、担保等限制性权利:否 2、标 (略) 有权争议:否 3、转让标的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否 |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1、该挂牌价为年租金底价,租赁期为6年,免租期2个月。 2、该出租房屋用途为餐饮、住宿、会议及培训用途,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承租方承租后不得经营与高校校园文化相违背的项目(如歌厅、洗浴、网吧等),不得使用“河 (略) ”或其简称的名义制作广告、标牌、商标、业务往来等。 3、该出租房屋未办理房产证,未取得消防等相关经营性证件,部分特殊行业存在不能办理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证照的可能,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障碍或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相关费用,否则应对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出租方按出租房屋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结构、面积)出租,不包括出租房屋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以及依附于房屋不可移动的装修装饰状况物品。意向承租方报名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 (略) 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 (略) 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 5、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内须至现场踏勘,充分了解出租房屋现状,并与出租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手续时,须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现场踏勘联系人/联系方式:张老师 点击查看>>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重新挂牌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个意向承租方:买方报价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网络竞价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支付要求: | 1、第一年租金为380万元起(具体以中标价为准),第二年、第三年租金与第一年持平,第四年至第六年租金按中标价的105%收取; 2、租金采用预付款方式支付,前两年租金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后四年租金需在当年度开始前30个工作日内付清; 3、承租方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租赁保证金100万元。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承租方应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付清首期租金。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酒店经营资质的独立法人;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不存在不良记录(意向承租方应提交中国人 (略) 出具的书面信用报告)和失信行为(意向承租方应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书面查询报告), (略) 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单(意向承租方应提交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书面查询报告)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报名; 4、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保证金金额:1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公告期内交纳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保证内容:意向承租方保证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平竞争买,按规定及时签署成交文书、产权交易合同和按时付清首付款。 处置方式:若承租成功,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若承租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承租方未按规定签署成交文书或未按规定签署房产租赁合同、未按约定时间付清交易价款的,均视为违约,其所交保证金不予返还。保证金用于优先冲抵造 (略) 或者其他第三人的损失,然后冲抵出租方成交价款和其他损失。 | ||
相关附件: | 现场踏勘确认书.pdf |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河 (略) 象湖校 (略) 出租 | (略) : | ZL 点击查看>>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2年03月21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2年04月02日 |
资产出租方式 : | 整体出租 |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 河 (略) 象湖校 (略) | 拟出租期限 | 6年 |
评估值(万元/年): | 点击查看>> | 评估机构: | 北京高地经典房 (略) (略) |
评 (略) : | 豫郑高地分评字【2021】10 (略) | 评估基准日: | 2021年10月09日 |
核准(备案)机构: | |||
房屋坐落地址 | 郑州市郑东新区郑 (略) 河 (略) 象湖校 (略) | 房屋户型 | |
小区名称 | 河 (略) 象湖校区 | 建筑面积(㎡) | 点击查看>> .07 |
房屋朝向 | 建成时间 | 2014-04-23 | |
设计用途 | (略) | 房屋结构 | 钢混 |
所在层数 | 房屋总层数 | ||
室内配置 | 中等装修 | 目前现状 | 空置 |
标的说明 | 总层数主楼12(不含-1)层、裙楼3层。 | ||
重大事项揭示: | 1、标的是否存在抵押、质押、担保等限制性权利:否 2、标 (略) 有权争议:否 3、转让标的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否 |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1、该挂牌价为年租金底价,租赁期为6年,免租期2个月。 2、该出租房屋用途为餐饮、住宿、会议及培训用途,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承租方承租后不得经营与高校校园文化相违背的项目(如歌厅、洗浴、网吧等),不得使用“河 (略) ”或其简称的名义制作广告、标牌、商标、业务往来等。 3、该出租房屋未办理房产证,未取得消防等相关经营性证件,部分特殊行业存在不能办理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证照的可能,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障碍或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相关费用,否则应对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出租方按出租房屋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结构、面积)出租,不包括出租房屋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以及依附于房屋不可移动的装修装饰状况物品。意向承租方报名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 (略) 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 (略) 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 5、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内须至现场踏勘,充分了解出租房屋现状,并与出租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手续时,须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现场踏勘联系人/联系方式:张老师 点击查看>>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重新挂牌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个意向承租方:买方报价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网络竞价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支付要求: | 1、第一年租金为380万元起(具体以中标价为准),第二年、第三年租金与第一年持平,第四年至第六年租金按中标价的105%收取; 2、租金采用预付款方式支付,前两年租金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后四年租金需在当年度开始前30个工作日内付清; 3、承租方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租赁保证金100万元。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承租方应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付清首期租金。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酒店经营资质的独立法人;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不存在不良记录(意向承租方应提交中国人 (略) 出具的书面信用报告)和失信行为(意向承租方应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书面查询报告), (略) 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单(意向承租方应提交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书面查询报告)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报名; 4、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保证金金额:1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公告期内交纳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保证内容:意向承租方保证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平竞争买,按规定及时签署成交文书、产权交易合同和按时付清首付款。 处置方式:若承租成功,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若承租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承租方未按规定签署成交文书或未按规定签署房产租赁合同、未按约定时间付清交易价款的,均视为违约,其所交保证金不予返还。保证金用于优先冲抵造 (略) 或者其他第三人的损失,然后冲抵出租方成交价款和其他损失。 | ||
相关附件: | 现场踏勘确认书.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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