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绛县公安局关于全面加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登记报备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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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绛县公安局关于全面加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登记报备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 (略) 会治安秩序,根据《 (略) 罚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山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出租房屋登记时间及范围

  (一)出租房屋是指公民 (略) 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

  (二)房屋出租人限于即日起 (略) 登记报备出租房屋。

  (三)任何单位、企业、个人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四)房屋出租人要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同时要带 (略) 办理暂住登记;要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 (略) 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 (略) 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 (略) 备案;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房屋停止租赁的, (略) 办理注销手续。

  (五)房屋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 (略) 申报备案。

  二、流动人口登记时间及范围

  (一) (略) 有流动人口即日起主动前 (略) 办理居住登记,用人 (略) 录用、聘用的流动人口到其 (略) 登记。

  (二) (略) 及其陪护人员, (略) 负责登记并将信息 (略) ;在学校寄宿就学或者培训的人员,由学校负责登记并将信息送其 (略) ;异地交流的公务员以及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接收单位负责登记并将信息报送 (略) 。

  三、法律责任

  1、凡属我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出租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流动人口入住后24小时内如实登记承租人员信息,并在10日内向居住 (略) 报告,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

  2、房屋出租人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3、承租人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不得从事“黄、赌、毒、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4、拒不执行本通告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 (略) 最 (略) (略) (略) 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 (略)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山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 (略) 罚。

  5、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违反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法 (略) 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

   (略) :0359-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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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2022年3月21日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 (略) 会治安秩序,根据《 (略) 罚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山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出租房屋登记时间及范围

  (一)出租房屋是指公民 (略) 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

  (二)房屋出租人限于即日起 (略) 登记报备出租房屋。

  (三)任何单位、企业、个人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四)房屋出租人要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同时要带 (略) 办理暂住登记;要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 (略) 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 (略) 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 (略) 备案;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房屋停止租赁的, (略) 办理注销手续。

  (五)房屋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 (略) 申报备案。

  二、流动人口登记时间及范围

  (一) (略) 有流动人口即日起主动前 (略) 办理居住登记,用人 (略) 录用、聘用的流动人口到其 (略) 登记。

  (二) (略) 及其陪护人员, (略) 负责登记并将信息 (略) ;在学校寄宿就学或者培训的人员,由学校负责登记并将信息送其 (略) ;异地交流的公务员以及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接收单位负责登记并将信息报送 (略) 。

  三、法律责任

  1、凡属我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出租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流动人口入住后24小时内如实登记承租人员信息,并在10日内向居住 (略) 报告,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

  2、房屋出租人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3、承租人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不得从事“黄、赌、毒、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4、拒不执行本通告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 (略) 最 (略) (略) (略) 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 (略)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山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 (略) 罚。

  5、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违反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法 (略) 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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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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