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来安县汊河镇汊河镇黄牌村104国道西侧1号6、1号7门面房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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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来安县汊河镇汊河镇黄牌村104国道西侧1号6、1号7门面房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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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来安县汊河镇汊河镇黄牌村104 (略) 6、1号7门面房租赁

【作者:滁州市公 (略) 】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24 09:00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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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来安县汊河镇汊河镇黄牌村104 (略) 6、1号7门面房租赁公告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 (略) (略) 。

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项目名称

滁州市来安县汊河镇汊河镇黄牌村104 (略) 6、1号7门面房租赁

(略)

2022BTWNJ 点击查看>>

委托方

滁州市来安县汊河镇黄牌村村民委员会

公告及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2年3月24日9:00始至2022年4月7日17:00止。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2年3月24日9:00始至2022年4月8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标

面积(㎡)

结构

用途

租期

招租底价(万元http:/ 点击查看>> 年)

履约保证金(万元)

竞价保证金(万元)

黄牌村门面房

180

框架

经营

3年

2.376

中标价10%

0.5

1、上述建筑门窗完整、屋面结构良好产权属于汊河镇黄牌村村民委员会。

2、标的权属情况:无房产证,无土地使用证,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

3、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且不得改变现有土地使用性质,不得损坏房屋,保证房屋的完整性,如有损坏,承租方须修复,否则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滁州市 (略) ( (略) )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滁州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2、承租人不得违反文明创建的相关规定,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和爆炸物品,不得从事产生烟尘、噪声、刺激性气味等污染的经营项目。如因承租人违反上述约定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租赁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在报价前自行向住建消防、生态环境、公安或教育等行 (略) 门咨询了解标的房屋是否能够取得相关许可,委托方对此不提供任何承诺和保证,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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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来安县汊河镇汊河镇黄牌村104 (略) 6、1号7门面房租赁

【作者:滁州市公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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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24 09:00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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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 (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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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及要求

项目名称

滁州市来安县汊河镇汊河镇黄牌村104 (略) 6、1号7门面房租赁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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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滁州市来安县汊河镇黄牌村村民委员会

公告及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2年3月24日9:00始至2022年4月7日17:00止。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2年3月24日9:00始至2022年4月8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标

面积(㎡)

结构

用途

租期

招租底价(万元http:/ 点击查看>> 年)

履约保证金(万元)

竞价保证金(万元)

黄牌村门面房

180

框架

经营

3年

2.376

中标价10%

0.5

1、上述建筑门窗完整、屋面结构良好产权属于汊河镇黄牌村村民委员会。

2、标的权属情况:无房产证,无土地使用证,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

3、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且不得改变现有土地使用性质,不得损坏房屋,保证房屋的完整性,如有损坏,承租方须修复,否则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滁州市 (略) ( (略) )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滁州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2、承租人不得违反文明创建的相关规定,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和爆炸物品,不得从事产生烟尘、噪声、刺激性气味等污染的经营项目。如因承租人违反上述约定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租赁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在报价前自行向住建消防、生态环境、公安或教育等行 (略) 门咨询了解标的房屋是否能够取得相关许可,委托方对此不提供任何承诺和保证,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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