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润滑油
废润滑油
标的名称 | 废润滑油 | ||
评估价格(万元) |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评估机构 | 无 |
评估基准日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账面价值(万元) |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其他披露内容 | 1.现场踏勘需提前联系转让方进行预约,未经预约的,转让方不予接待,现场踏勘联系人:李红志,联系方式:0711- 点击查看>> 。 2.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注册地 | 鄂州市葛店镇 | 注册资本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
法人代表 | 张志猛 | (略) 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点击查看>> 16A | ||
(略) (略) 门名称 | 中 (略) 有限公司 | (略) 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 | 点击查看>> 58K | ||
批准单位 | (略) (略) | ||||
批准日期 | 2022-03-22 | 批准文件名称 | (略) (略)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5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清单、数量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间携带自身持有的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按《现场踏勘须知》要求到现场进行实物踏勘,并现场签署盖章版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将转让方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一并提交。3.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期满日的16:30前,向天津产权交纳本项目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报价后,视为已对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 (略) 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4.本项目标的资产挂牌价为单价每吨1000元,如本项目在动态报价过程中产生溢价,则为每吨单价的溢价。标的资产总参考重量约为18吨,总成交价款按双方现场移交时实际过磅重量及成交单价计算。(成交金额=每吨成交单价×实际过磅吨数) 5.自天津产权出具《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实际过磅确认,并根据实际过磅重量确认的总成交金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自《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成交金额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6.交易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1%收取。(交易服务费不足1000元,按1000元收取。)7.受让方须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与转让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并自交易双方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清(拆)运。8.标的资产 (略) 产生的交易费用及相关税费,依照有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受让方需按转让方要求配合转让方完成五联单等环保工作。自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 9.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 (略) 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优先用于补偿各相关方应收取的服务费, (略) 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及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足额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受让方未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4)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10.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收回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2)同意标的资产数量、重量以转、受让双方实际过地磅为准,并以该重量计算成交金额;(3)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 (略) 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0. 点击查看>>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交纳方式 | 网上支付 |
附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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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废润滑油 | ||
评估价格(万元) |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评估机构 | 无 |
评估基准日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账面价值(万元) |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其他披露内容 | 1.现场踏勘需提前联系转让方进行预约,未经预约的,转让方不予接待,现场踏勘联系人:李红志,联系方式:0711- 点击查看>> 。 2.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注册地 | 鄂州市葛店镇 | 注册资本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
法人代表 | 张志猛 | (略) 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点击查看>> 16A | ||
(略) (略) 门名称 | 中 (略) 有限公司 | (略) 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 | 点击查看>> 58K | ||
批准单位 | (略) (略) | ||||
批准日期 | 2022-03-22 | 批准文件名称 | (略) (略)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5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清单、数量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间携带自身持有的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按《现场踏勘须知》要求到现场进行实物踏勘,并现场签署盖章版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将转让方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一并提交。3.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期满日的16:30前,向天津产权交纳本项目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报价后,视为已对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 (略) 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4.本项目标的资产挂牌价为单价每吨1000元,如本项目在动态报价过程中产生溢价,则为每吨单价的溢价。标的资产总参考重量约为18吨,总成交价款按双方现场移交时实际过磅重量及成交单价计算。(成交金额=每吨成交单价×实际过磅吨数) 5.自天津产权出具《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实际过磅确认,并根据实际过磅重量确认的总成交金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自《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成交金额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6.交易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1%收取。(交易服务费不足1000元,按1000元收取。)7.受让方须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与转让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并自交易双方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清(拆)运。8.标的资产 (略) 产生的交易费用及相关税费,依照有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受让方需按转让方要求配合转让方完成五联单等环保工作。自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 9.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 (略) 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优先用于补偿各相关方应收取的服务费, (略) 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及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足额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受让方未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4)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10.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收回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2)同意标的资产数量、重量以转、受让双方实际过地磅为准,并以该重量计算成交金额;(3)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 (略) 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0. 点击查看>>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交纳方式 | 网上支付 |
附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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