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支持企业挂牌上市促进直接融资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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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支持企业挂牌上市促进直接融资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来源:南充 (略) 时间:2022-02-0915:52 浏览量:252

南充 (略)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支持企业挂牌上市促进直接融资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通知》(川办发〔2021〕 (略) )文件精神和市政府工作安排,为抢抓科创板、注册制、 (略) 等资本市场重大改革机遇,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借力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我局代拟了《关于支持企业挂牌上市促进直接融资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将提请市政府审议同意后施行。

根据规范性文件制订程序, (略) 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围绕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22年3月11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等 (略)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圣,0817- 点击查看>>

电子邮箱: @@@ q.com

联系地址:南 (略) 2 (略) 楼246室

南充 (略)

2022年2月9日

关于支持企业挂牌上市促进直接融资的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资本市场 (略) 署,抢抓注册制、 (略) 等改革机遇,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借力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优化政务服务体系

(一)对全市重点拟上市企业(已与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签署挂牌上市服务协议,下同)在挂牌上市过程中,涉及产权、股权等历史遗留问题,在依法合规前提下,以不影响企业上市为原则,经属地政府协调后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等方式予以指导,帮助妥善解决,对具体参与经办人员实行容错免责。

(二)对全市重点拟上市企业新全职招聘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技师、副高级职称专家按每人3万元,新全职招聘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高级技师、正高级职称专家按每人5万元,在聘用期满1年后一次性给予企业引才补助,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年,最多连续补助3年。重点拟上市企业新柔性引进高端人才,实际支付个人年度计税工资20万以上的,可按实际支付计税工资15%—30%给予企业引才补助,单个人才最高补助20万元/年,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年,最多连续补助3年。对上市公司和重点拟上市企业培养或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优先支持申报国省重大人才工程(项目),享受我市有关人才政策待遇。

二、梯次培育后备企业

(三)重点支持优质科技型企业挂牌上市,鼓励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高核心竞争力和产业化能力。对首次获得认定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每户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户3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企业争取国省重大科技专项要求地方配套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对纳入四川省上市后备资源库培育管理的科技型企业,在市级科技专项中予以优先支持。

(四)对 (略) 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4万元奖励。对实 (略) (略) 制改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为挂牌上市而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实施改制,实现 (略) 的企业,对其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公司制改制和股份制改制奖励资金不重复计算,先完成公司制改制再完成股份制改制的享受差额奖励。

(五)对拟上市企业 (略) ,因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 (略) (略) 得税,以及因土地、房产、设备评估增值或补入账而补缴的税收,地方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300万元补助。兑现时间为拟上市企业获中国证监会 (略) 受理上市申报材料后。

(六)对新纳入四川省上市后备资源库培育管理的企业,按每户2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50万元补助; (略) 上市的企业,再一次性给予150万元补助。

三、鼓励企业上市融资

(七)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上市的企业,给予500万元费用补助,并按以下三个阶段分别兑现:企业完成上市辅导并 (略) 验收合格补助100万元,完成上市申报并获中国证监会 (略) 正式受理补助200万元,成功上市后再补助200万元。对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成功首发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50万元奖励。 (略) 上市后直接转板到沪 (略) 上市的补助资金不重复计算,享受差额补助。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融资,或上市后在资本 (略) ,按其募集资金实际投到南充情况“一企一议”给予奖励。对辅导企业在境 (略) (略) 保荐代表人,综合考虑其辅导数量、服务质量、融资额度等相关因素,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八)非本 (略) 将注册地、纳税关系迁入我市,且正常经营满2年后,对其给予一次性奖励400万元;通过收购、兼并等市场化 (略) 的本地企业, (略) 注册地和纳税关系迁入我市,且正常经营满2年后,对其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四、支持企业债券融资

(九)对首次实现债券和资产证券化融资(含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发债并调回南充使用)的我市非金融企业, (略) 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给予发债主体8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助;对非首次成功实现债券融资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助;对发行创新债券品种的,在上述标准上再增加20万元一次性补助。

(十)支持债转股,实施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 (略) 在地县(市、区)政府,可对债权机构按当年债转股股本金的0.1%给予奖励,单户债权机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发展其他融资工具

(十一)设立产业发展基金, (略) 会资本进入我市产业投资领域。对投资我市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下同),按照除本市国有资本以外实际投资额的0.5%给予奖励,单户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对通过股权投资企业实现股权融资的企业,按其实际投到我市金额的0.1%给予补助,单户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

(十二)对通过保险直投、信托、融资租赁方式实现融资的企业,按其实际投到我市金额的0.1%给予补助,单户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

我市此前制定的企业挂牌上市及直接融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执行。本政策涉及奖补资金由市财政与县(市、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略) 门出台新的政策,或行业有专项支持政策,结合新规定或专项支持政策执行,不重复享受。

本政策有效期3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 (略) (略) 门负责解释。

来源:南充 (略) 时间:2022-02-0915:52 浏览量:252

南充 (略)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支持企业挂牌上市促进直接融资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通知》(川办发〔2021〕 (略) )文件精神和市政府工作安排,为抢抓科创板、注册制、 (略) 等资本市场重大改革机遇,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借力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我局代拟了《关于支持企业挂牌上市促进直接融资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将提请市政府审议同意后施行。

根据规范性文件制订程序, (略) 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围绕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22年3月11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等 (略)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圣,0817- 点击查看>>

电子邮箱: @@@ q.com

联系地址:南 (略) 2 (略) 楼246室

南充 (略)

2022年2月9日

关于支持企业挂牌上市促进直接融资的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资本市场 (略) 署,抢抓注册制、 (略) 等改革机遇,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借力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优化政务服务体系

(一)对全市重点拟上市企业(已与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签署挂牌上市服务协议,下同)在挂牌上市过程中,涉及产权、股权等历史遗留问题,在依法合规前提下,以不影响企业上市为原则,经属地政府协调后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等方式予以指导,帮助妥善解决,对具体参与经办人员实行容错免责。

(二)对全市重点拟上市企业新全职招聘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技师、副高级职称专家按每人3万元,新全职招聘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高级技师、正高级职称专家按每人5万元,在聘用期满1年后一次性给予企业引才补助,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年,最多连续补助3年。重点拟上市企业新柔性引进高端人才,实际支付个人年度计税工资20万以上的,可按实际支付计税工资15%—30%给予企业引才补助,单个人才最高补助20万元/年,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年,最多连续补助3年。对上市公司和重点拟上市企业培养或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优先支持申报国省重大人才工程(项目),享受我市有关人才政策待遇。

二、梯次培育后备企业

(三)重点支持优质科技型企业挂牌上市,鼓励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高核心竞争力和产业化能力。对首次获得认定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每户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户3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企业争取国省重大科技专项要求地方配套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对纳入四川省上市后备资源库培育管理的科技型企业,在市级科技专项中予以优先支持。

(四)对 (略) 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4万元奖励。对实 (略) (略) 制改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为挂牌上市而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实施改制,实现 (略) 的企业,对其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公司制改制和股份制改制奖励资金不重复计算,先完成公司制改制再完成股份制改制的享受差额奖励。

(五)对拟上市企业 (略) ,因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 (略) (略) 得税,以及因土地、房产、设备评估增值或补入账而补缴的税收,地方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300万元补助。兑现时间为拟上市企业获中国证监会 (略) 受理上市申报材料后。

(六)对新纳入四川省上市后备资源库培育管理的企业,按每户2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50万元补助; (略) 上市的企业,再一次性给予150万元补助。

三、鼓励企业上市融资

(七)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上市的企业,给予500万元费用补助,并按以下三个阶段分别兑现:企业完成上市辅导并 (略) 验收合格补助100万元,完成上市申报并获中国证监会 (略) 正式受理补助200万元,成功上市后再补助200万元。对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成功首发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50万元奖励。 (略) 上市后直接转板到沪 (略) 上市的补助资金不重复计算,享受差额补助。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融资,或上市后在资本 (略) ,按其募集资金实际投到南充情况“一企一议”给予奖励。对辅导企业在境 (略) (略) 保荐代表人,综合考虑其辅导数量、服务质量、融资额度等相关因素,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八)非本 (略) 将注册地、纳税关系迁入我市,且正常经营满2年后,对其给予一次性奖励400万元;通过收购、兼并等市场化 (略) 的本地企业, (略) 注册地和纳税关系迁入我市,且正常经营满2年后,对其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四、支持企业债券融资

(九)对首次实现债券和资产证券化融资(含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发债并调回南充使用)的我市非金融企业, (略) 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给予发债主体8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助;对非首次成功实现债券融资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助;对发行创新债券品种的,在上述标准上再增加20万元一次性补助。

(十)支持债转股,实施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 (略) 在地县(市、区)政府,可对债权机构按当年债转股股本金的0.1%给予奖励,单户债权机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发展其他融资工具

(十一)设立产业发展基金, (略) 会资本进入我市产业投资领域。对投资我市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下同),按照除本市国有资本以外实际投资额的0.5%给予奖励,单户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对通过股权投资企业实现股权融资的企业,按其实际投到我市金额的0.1%给予补助,单户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

(十二)对通过保险直投、信托、融资租赁方式实现融资的企业,按其实际投到我市金额的0.1%给予补助,单户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

我市此前制定的企业挂牌上市及直接融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执行。本政策涉及奖补资金由市财政与县(市、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略) 门出台新的政策,或行业有专项支持政策,结合新规定或专项支持政策执行,不重复享受。

本政策有效期3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 (略) (略) 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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