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罚没的贵金属饰品一批整体转让
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罚没的贵金属饰品一批整体转让
标的名称 | 重庆市 (略) 罚没的贵金属饰品一批整体转让 | ||
(略) | 点击查看>> | 转让底价 | 2.2025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04-0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2-04-19 |
(略) 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江津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标的描述 | 重庆市 (略) 罚没的贵金属饰品一批(详见标的明细表) | ||
(略) 在位置 | 重庆市 (略) 存放区 | ||
转让底价(万元) | 2.2025万元 | ||
计量单位 | 克 | 数量 | 详见标的明细表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略) | 津价认(2021)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1-11-25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陈老师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市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 (略) 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 标的系重庆市 (略) 罚没的贵重金属饰品一批整体转让,标的详情见《标的明细表》。<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二、 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 点击查看>> )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 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 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 (略) 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 (略) 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该批贵金属饰品无购置发票、合格证、质保卡等相关商品资料。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若因受让方自身资质原因导致交易无法进行或受 (略) 门处罚,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 (略) 置。 六、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 (略) 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七、 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 (略) 服务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八、 转让方负责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移交标的,自标的现场移交受让方之日起,标的的看护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对标的物的丢失、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 受让方应在标的现场移交之日完成标的转移工作,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承担。标的移交后由受让方负责保管,标的在转移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及 (略) 有费用 (略) 承担,转让方 (略) 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十、 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只向受让方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 十一、 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 (略) 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二、 项目备查资料:《价格认定结论书》《标的明细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6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 (略) (略)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林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 点击查看>> |
标的名称 | 重庆市 (略) 罚没的贵金属饰品一批整体转让 | ||
(略) | 点击查看>> | 转让底价 | 2.2025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04-0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2-04-19 |
(略) 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江津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标的描述 | 重庆市 (略) 罚没的贵金属饰品一批(详见标的明细表) | ||
(略) 在位置 | 重庆市 (略) 存放区 | ||
转让底价(万元) | 2.2025万元 | ||
计量单位 | 克 | 数量 | 详见标的明细表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略) | 津价认(2021)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1-11-25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陈老师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市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 (略) 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 标的系重庆市 (略) 罚没的贵重金属饰品一批整体转让,标的详情见《标的明细表》。<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二、 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 点击查看>> )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 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 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 (略) 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 (略) 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该批贵金属饰品无购置发票、合格证、质保卡等相关商品资料。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若因受让方自身资质原因导致交易无法进行或受 (略) 门处罚,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 (略) 置。 六、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 (略) 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七、 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 (略) 服务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八、 转让方负责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移交标的,自标的现场移交受让方之日起,标的的看护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对标的物的丢失、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 受让方应在标的现场移交之日完成标的转移工作,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承担。标的移交后由受让方负责保管,标的在转移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及 (略) 有费用 (略) 承担,转让方 (略) 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十、 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只向受让方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 十一、 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 (略) 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二、 项目备查资料:《价格认定结论书》《标的明细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6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 (略) (略)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林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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