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北汇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
杭州北汇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杭 (略) (略) (以下称“ (略) ”)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 (略) 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物权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略) 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 (略) 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 (略) 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 (略) 提交的产权转让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 (略) 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 (略) 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6、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 (略) 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或《杭 (略) O2O交易指引》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 (略) 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时适用)7、我方承 (略) 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8、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 (略)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并在正式信息披露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和方式以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东。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 (略) 51%股权 | (略) | HJS2021CQ1607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04-02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2-05-05 |
(略) 在地区 | 杭州市 | (略) 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转让底价 | 点击查看>> 元 | ||
联系人及电话 |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钱江新 (略) 泛海国际A座27楼 |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 (略) (略) (略) 原禾大厦1幢5层515室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叶冬明 | 成立日期 | 2021年05月20日 | ||
注册资本 | 点击查看>> 仟万元整 | 实收资本 | 点击查看>> 仟万元整 | ||
企业类型 | (略) (国有控股)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职工人数(人) | 0 | (略) 会信用代码 | 点击查看>> MA2KGG8861 | ||
经营规模 | 小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经济性质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略)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不涉及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前十位股东名称(以评估基准日工商登记情况为准) | 持有比例 | ||||
1. (略) | 69 | ||||
2. (略) (略) | 1 | ||||
3. (略) | 30 | ||||
主要财务指标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审计机构 | ||||||||||||||||||||||||||||||
2022年2月28日财务报表数据(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点击查看>> .36 | 点击查看>> .12 | - 点击查看>> .76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0 | 0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评估方法 | 核准或备案日期 |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
审计后账面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
负债总计 | ||||||||||||||||||||||||||||||
净资产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杭州嘉健 (略) (普通合伙) | |||||||||||||||||||||||||||||
(略) |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内部决策文 (略) | (略) 股东会决议 | |||||||||||||||||||||||||||||
其他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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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法人)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彭 (略) (略) 2幢 | |||
法定代表人 | 明刚 | (略) 会信用代码 | 点击查看>> 2XC | |
注册资本 | 点击查看>> 亿元整 | 实收资本 | 点击查看>> 亿元整 | |
企业类型 |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 | |
经营规模 | 中 | |||
经济性质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9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转让方决策文 (略) | (略) 一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 |||
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 (略) 门 | (略) (略) | |||
(略) 会信用代码 | 点击查看>> 93B | |||
批准单位 | (略) (略) | |||
批准日期 | 2021年10月15日 |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文 (略) | (略) (略) 四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
四、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受让方2020年主体信用等级达到AAA级(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认定)。【执行标准:意向受让方提供其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其经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认定出具的2020年意向受让方主体信用等级达到AAA级的证明材料】2、受让方或其关联方必须至少拥有1个地铁车辆段上盖物业项目开发操盘经验,且项目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25万㎡(需提供土地出让合同,通过股权合作方式的,还需提供股权合作协议,具体数据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关联方指《企业会计准则- (略) 》对于“关联人”或“关联方”的定义执行)【执行标准:(1)意向受让方提供不少于1个其或其关联方开发操盘且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25万㎡的地铁车辆段上盖物业项目的物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证明材料,需提供项目的土地出让合同或股权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数据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地铁车辆段指城市地铁建设运营主体对地铁列车进行运营管理、停放和维修、 (略) ,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经城市地铁建设运营主体对该车辆段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 (略) 提供的上述项目为地铁车辆段上盖物业项目。意向受让方提供的上述项目若为其关联方开发操盘的,应提供其与该关联方的关联关系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略) 》对于“关联人”或“关联方”的定义证明材料,出具关系架构图、书面说明,并提交具有合法效力的相应证明资料,不限于公司章程、政 (略) 门出具的出资证明文件、 (略) 的可提供年报等;受让方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略) 对意向受让方与该关联方的关联关系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略) 》对于“关联人”或“关联方”的定义及本条内容涉及的 (略)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进行核实并出具《法律意见书》。】3、受让方不允许以联合体的形式报名。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五、交易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略) 51%股权 |
转让底价 | 点击查看>> 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信息正式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其在报名时作出的有效报价为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2、本次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和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交易的杭州嘉健 (略)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嘉健专审字(2021) (略) 《 (略) 专项审计报告》及北京华亚 (略) 出具的华亚正信评报字【2021】第B12- (略) 《 (略) (略) 涉及的 (略) 51%股权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 (略) 涉及杭州嘉健 (略)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嘉健专审字(2021) (略) 《 (略) 专项审计报告》及北京华亚 (略) 出具的华亚正信评报字【2021】第B12- (略) 《 (略) (略) 涉及的 (略) 51%股权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略) 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股权交易项目交易资料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 (略) 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 (略) 接受本次交易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附件;并在《股权转让协议》及附件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 (略) 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股权交易价款和标的债权(借款本金和利息)款等交易资金(《股权转让协议》及附件签署当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 (略) 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 (略) 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相应等额的最后一笔债权款)。(2)意向受让方(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本次股权的同时支付本次交易的51%股权对应的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债权(借款本金和利息)的,即转让方对 (略) 债权的(51%/69%)(简称“标的债权”)。转让方对标 (略) 债权包括:①截止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对标 (略) 债权(借款本金和利息);②截止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对标 (略) 借款本金在评估基准日后新产生的利息;③评估基准日后转让方对标的企业新增借款本金及该新增借款本金产生的利息。截止至2022年3月31日,受让方应支付标的债权明细如下:序号借款本金 借款利率 发生日期借款期限利息 点击查看>> .00 五年期以上银行贷款基准年利率上浮20% 点击查看>> .28 5年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00 五年期以上银行贷款基准年利率上浮20% 点击查看>> .31 5年 点击查看>> .9 点击查看>> .00 五年期以上银行贷款基准年利率上浮20% 点击查看>> .30 5年 点击查看>> .4 合计 1,579,470,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26上述借款本金在2022年3月31日后产生的利息按实计算。2022年3月31日后转让方若对标的企业发生新增借款、往来款等情况,标的债权按实计算。受让方承诺在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上述标的债权款(借款本金和利息)。受让方在支付上述债权款时,所付金额优先支付利息,利息计算至受 (略) 应付债权款之日。(3) (略) 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 (略) 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由转让方持有18%股权, (略) (以下简称“北悦置业”)持有30%股权,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持有1%股权,受让方持有标的企业51%股权,标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设置以附件《 (略) 章程》为准。受让方在签署股权转让协的同时,受让方与转让方、 (略) 、北悦置业签署新的《 (略) 章程》,并依此变更原章程,变更后对各股东发生效力。(5)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诺,本次股权交易成交的,意向受让方需保证,在受让方签署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的同时,受让方、标的企业与转让方、 (略) 、北悦置业签订《合作协议》。(6)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诺,北汇置业在该宗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中,应符 (略) 门确定的规划条件和功能定位,并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周期进行项目开发。(7)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诺并保证,受 (略) 、转让方、 (略) 持标的企业股权比例负责承担相应的标的企业后续开发 (略) 需资金的筹集。(8)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诺,评估基准日之后,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之前,标的企业因业务需要签订的合同及支付的费用,意向受让方(受让方)不得提出疑义。(9)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诺,标的企业应使用意向受让方的品牌进行开发和销售等,意向受让方(受让方)不收取任何品牌使用费。(10)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诺,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具有资金支付能力且资金来源合法。(11)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诺,本次股权交易对应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须经转让方同意后方可办理,未经转让方同意,受让方不得擅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12)在标的企业勾庄项目开发完成之前,受让方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13)员工安置:标的企业目前无职工,本次交易不涉及员工安置。(14)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转让方不再享 (略) 对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受让方按股权受让比例承继股东的权利与义务。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均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15) (略) 、转让方因需将 (略) 分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受让方确认知晓上述情况,并承诺及保证:在受让方受让股权之日起,若涉及标 (略) 分股权转让的,受让方不得提出疑义,并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时受让方应积极配合完成相关股权转让事宜。4、本次股权交易成交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5、具体详见股权交易资料。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点击查看>>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 (略) 、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 (略) 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附件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资金的;(3)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4)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股权转让协议》及附件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 (略) 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 (略) 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相应等额的最后一笔债权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六、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20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否 |
七、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杭 (略) (略) (以下称“ (略) ”)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 (略) 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物权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略) 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 (略) 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 (略) 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 (略) 提交的产权转让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 (略) 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 (略) 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6、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 (略) 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或《杭 (略) O2O交易指引》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 (略) 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时适用)7、我方承 (略) 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8、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 (略)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并在正式信息披露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和方式以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东。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 (略) 51%股权 | (略) | HJS2021CQ1607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04-02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2-05-05 |
(略) 在地区 | 杭州市 | (略) 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转让底价 | 点击查看>> 元 | ||
联系人及电话 |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钱江新 (略) 泛海国际A座27楼 |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 (略) (略) (略) 原禾大厦1幢5层515室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叶冬明 | 成立日期 | 2021年05月20日 | ||
注册资本 | 点击查看>> 仟万元整 | 实收资本 | 点击查看>> 仟万元整 | ||
企业类型 | (略) (国有控股)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职工人数(人) | 0 | (略) 会信用代码 | 点击查看>> MA2KGG8861 | ||
经营规模 | 小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经济性质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略)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不涉及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前十位股东名称(以评估基准日工商登记情况为准) | 持有比例 | ||||
1. (略) | 69 | ||||
2. (略) (略) | 1 | ||||
3. (略) | 30 | ||||
主要财务指标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审计机构 | ||||||||||||||||||||||||||||||
2022年2月28日财务报表数据(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点击查看>> .36 | 点击查看>> .12 | - 点击查看>> .76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0 | 0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评估方法 | 核准或备案日期 |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
审计后账面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
负债总计 | ||||||||||||||||||||||||||||||
净资产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杭州嘉健 (略) (普通合伙) | |||||||||||||||||||||||||||||
(略) |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内部决策文 (略) | (略) 股东会决议 | |||||||||||||||||||||||||||||
其他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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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法人)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彭 (略) (略) 2幢 | |||
法定代表人 | 明刚 | (略) 会信用代码 | 点击查看>> 2XC | |
注册资本 | 点击查看>> 亿元整 | 实收资本 | 点击查看>> 亿元整 | |
企业类型 |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 | |
经营规模 | 中 | |||
经济性质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9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转让方决策文 (略) | (略) 一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 |||
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 (略) 门 | (略) (略) | |||
(略) 会信用代码 | 点击查看>> 93B | |||
批准单位 | (略) (略) | |||
批准日期 | 2021年10月15日 |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文 (略) | (略) (略) 四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
四、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受让方2020年主体信用等级达到AAA级(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认定)。【执行标准:意向受让方提供其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其经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认定出具的2020年意向受让方主体信用等级达到AAA级的证明材料】2、受让方或其关联方必须至少拥有1个地铁车辆段上盖物业项目开发操盘经验,且项目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25万㎡(需提供土地出让合同,通过股权合作方式的,还需提供股权合作协议,具体数据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关联方指《企业会计准则- (略) 》对于“关联人”或“关联方”的定义执行)【执行标准:(1)意向受让方提供不少于1个其或其关联方开发操盘且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25万㎡的地铁车辆段上盖物业项目的物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证明材料,需提供项目的土地出让合同或股权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数据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地铁车辆段指城市地铁建设运营主体对地铁列车进行运营管理、停放和维修、 (略) ,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经城市地铁建设运营主体对该车辆段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 (略) 提供的上述项目为地铁车辆段上盖物业项目。意向受让方提供的上述项目若为其关联方开发操盘的,应提供其与该关联方的关联关系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略) 》对于“关联人”或“关联方”的定义证明材料,出具关系架构图、书面说明,并提交具有合法效力的相应证明资料,不限于公司章程、政 (略) 门出具的出资证明文件、 (略) 的可提供年报等;受让方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略) 对意向受让方与该关联方的关联关系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略) 》对于“关联人”或“关联方”的定义及本条内容涉及的 (略)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进行核实并出具《法律意见书》。】3、受让方不允许以联合体的形式报名。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五、交易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略) 51%股权 |
转让底价 | 点击查看>> 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信息正式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其在报名时作出的有效报价为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2、本次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和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交易的杭州嘉健 (略)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嘉健专审字(2021) (略) 《 (略) 专项审计报告》及北京华亚 (略) 出具的华亚正信评报字【2021】第B12- (略) 《 (略) (略) 涉及的 (略) 51%股权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 (略) 涉及杭州嘉健 (略)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嘉健专审字(2021) (略) 《 (略) 专项审计报告》及北京华亚 (略) 出具的华亚正信评报字【2021】第B12- (略) 《 (略) (略) 涉及的 (略) 51%股权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略) 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股权交易项目交易资料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 (略) 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 (略) 接受本次交易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附件;并在《股权转让协议》及附件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 (略) 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股权交易价款和标的债权(借款本金和利息)款等交易资金(《股权转让协议》及附件签署当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 (略) 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 (略) 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相应等额的最后一笔债权款)。(2)意向受让方(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本次股权的同时支付本次交易的51%股权对应的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债权(借款本金和利息)的,即转让方对 (略) 债权的(51%/69%)(简称“标的债权”)。转让方对标 (略) 债权包括:①截止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对标 (略) 债权(借款本金和利息);②截止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对标 (略) 借款本金在评估基准日后新产生的利息;③评估基准日后转让方对标的企业新增借款本金及该新增借款本金产生的利息。截止至2022年3月31日,受让方应支付标的债权明细如下:序号借款本金 借款利率 发生日期借款期限利息 点击查看>> .00 五年期以上银行贷款基准年利率上浮20% 点击查看>> .28 5年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00 五年期以上银行贷款基准年利率上浮20% 点击查看>> .31 5年 点击查看>> .9 点击查看>> .00 五年期以上银行贷款基准年利率上浮20% 点击查看>> .30 5年 点击查看>> .4 合计 1,579,470,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26上述借款本金在2022年3月31日后产生的利息按实计算。2022年3月31日后转让方若对标的企业发生新增借款、往来款等情况,标的债权按实计算。受让方承诺在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上述标的债权款(借款本金和利息)。受让方在支付上述债权款时,所付金额优先支付利息,利息计算至受 (略) 应付债权款之日。(3) (略) 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 (略) 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由转让方持有18%股权, (略) (以下简称“北悦置业”)持有30%股权,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持有1%股权,受让方持有标的企业51%股权,标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设置以附件《 (略) 章程》为准。受让方在签署股权转让协的同时,受让方与转让方、 (略) 、北悦置业签署新的《 (略) 章程》,并依此变更原章程,变更后对各股东发生效力。(5)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诺,本次股权交易成交的,意向受让方需保证,在受让方签署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的同时,受让方、标的企业与转让方、 (略) 、北悦置业签订《合作协议》。(6)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诺,北汇置业在该宗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中,应符 (略) 门确定的规划条件和功能定位,并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周期进行项目开发。(7)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诺并保证,受 (略) 、转让方、 (略) 持标的企业股权比例负责承担相应的标的企业后续开发 (略) 需资金的筹集。(8)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诺,评估基准日之后,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之前,标的企业因业务需要签订的合同及支付的费用,意向受让方(受让方)不得提出疑义。(9)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诺,标的企业应使用意向受让方的品牌进行开发和销售等,意向受让方(受让方)不收取任何品牌使用费。(10)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诺,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具有资金支付能力且资金来源合法。(11)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诺,本次股权交易对应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须经转让方同意后方可办理,未经转让方同意,受让方不得擅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12)在标的企业勾庄项目开发完成之前,受让方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13)员工安置:标的企业目前无职工,本次交易不涉及员工安置。(14)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转让方不再享 (略) 对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受让方按股权受让比例承继股东的权利与义务。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均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15) (略) 、转让方因需将 (略) 分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受让方确认知晓上述情况,并承诺及保证:在受让方受让股权之日起,若涉及标 (略) 分股权转让的,受让方不得提出疑义,并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时受让方应积极配合完成相关股权转让事宜。4、本次股权交易成交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5、具体详见股权交易资料。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点击查看>>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 (略) 、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 (略) 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附件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资金的;(3)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4)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股权转让协议》及附件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 (略) 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 (略) 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相应等额的最后一笔债权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六、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20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否 |
七、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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