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龙沙镇龙沙中路附24号“龙沙营销服务部”房产一宗
重庆市万州区龙沙镇龙沙中路附24号“龙沙营销服务部”房产一宗
标的名称 | 重庆市万州区龙 (略) (略) “龙 (略) ”房产一宗 | ||
(略) | 点击查看>> | 转让底价 | 点击查看>>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04-0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2-04-21 |
(略) 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万州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 |
标的坐落 | 万州区龙 (略) (略) | ||
转让底价(万元) | 点击查看>> 万元 | ||
(略) | 房权证301字第0 (略) 、土地证万龙国用(2002)字 (略) | 楼盘名称 | |
楼层 | 1-3 | 建筑面积(㎡) | 点击查看>> |
房屋用途 | 商业 | 土地用途 | 商住 |
土地权利性质 | 出让 | 出让终止日期 | 2047-09-10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居住权 | 否 | ||
(略) | 中瑞国际房咨报字【2021】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1-05-19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孙锐 | 联系电话 | 010- 点击查看>>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 (略)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国寿投资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中国 (略) (略)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 (略) 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工作时间), (略) 提交产权受让申请,获得资格确认并缴纳相应保证金 (略) 指定帐户(挂牌截止当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略) 出具的相关证明到拍卖机构办理竞买手续后,方取得竞拍资格。 二、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执拍机构为北京 (略) 。拍卖时间:2022年4 月 22日14时,拍卖地址:中拍平台(网址:https:/ 点击查看>> )。 三、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或拍卖机构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交易服务费和拍卖机构佣金后,转让方有 (略) 分作为违约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程序的;(3)在拍卖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举牌的;(4)未按照拍卖规则要求的时间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5)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相关服务费的;(6)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7)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8)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承诺事项的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 (略) 交纳的保证金,在不涉及扣除的情况下,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四、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自行承担相应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 (略) 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五、若协议成交,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 (略) 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1%收取)一次性付 (略) 指定账户;若拍卖成交,受让方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别与北京 (略) 和转让方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 (略) 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1%收取)一次性支付 (略) 指定账产,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 (略) 置。 六、据评估报告载:万州区龙 (略) (略) “龙 (略) ”的房屋用途为商业。 七、根据转让方上级规定,该房屋过户税费由国寿投资 (略) 承担,根据税务要求,需变更名字。以 (略) 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名称需要变更为国寿投资 (略) 后再过户给受让方,受让方自行核实能否变更,能否办理权属转移登记。 八、房产过户(若涉及多次过户)所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九、该房屋因经营过渡由中国 (略) 重 (略) 暂时使用。受让方受让后,应将标的出租给中国 (略) 重 (略) ,租赁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其中2022年12月31日前不向受让方支付租金,2023年1月1日后双方聘请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租金。 十、标的设有起拍价、按现状拍卖,意向受让方在竞买前应充分了解标的的相关情况和可能出现的风险。评估 (略) 列面积、功能、用途等仅意向受让方供参考,标的面积、功能、用 (略) 门确权为准。评估 (略) 列面积、功能、用途等变化不影响成交结果。拍卖人不保证拍卖标的的品质,委托人、拍卖人及重庆联 (略) 集团对拍卖标的不承担任何暇疵担保责任。 十一、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受让后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十二、备查资料:房权证、土地证、评估报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点击查看>>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于源 | 联系电话 | 023- 点击查看>> |
标的名称 | 重庆市万州区龙 (略) (略) “龙 (略) ”房产一宗 | ||
(略) | 点击查看>> | 转让底价 | 点击查看>>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04-0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2-04-21 |
(略) 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万州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 |
标的坐落 | 万州区龙 (略) (略) | ||
转让底价(万元) | 点击查看>> 万元 | ||
(略) | 房权证301字第0 (略) 、土地证万龙国用(2002)字 (略) | 楼盘名称 | |
楼层 | 1-3 | 建筑面积(㎡) | 点击查看>> |
房屋用途 | 商业 | 土地用途 | 商住 |
土地权利性质 | 出让 | 出让终止日期 | 2047-09-10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居住权 | 否 | ||
(略) | 中瑞国际房咨报字【2021】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1-05-19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孙锐 | 联系电话 | 010- 点击查看>>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 (略)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国寿投资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中国 (略) (略)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 (略) 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工作时间), (略) 提交产权受让申请,获得资格确认并缴纳相应保证金 (略) 指定帐户(挂牌截止当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略) 出具的相关证明到拍卖机构办理竞买手续后,方取得竞拍资格。 二、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执拍机构为北京 (略) 。拍卖时间:2022年4 月 22日14时,拍卖地址:中拍平台(网址:https:/ 点击查看>> )。 三、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或拍卖机构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交易服务费和拍卖机构佣金后,转让方有 (略) 分作为违约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程序的;(3)在拍卖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举牌的;(4)未按照拍卖规则要求的时间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5)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相关服务费的;(6)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7)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8)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承诺事项的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 (略) 交纳的保证金,在不涉及扣除的情况下,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四、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自行承担相应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 (略) 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五、若协议成交,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 (略) 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1%收取)一次性付 (略) 指定账户;若拍卖成交,受让方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别与北京 (略) 和转让方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 (略) 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1%收取)一次性支付 (略) 指定账产,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 (略) 置。 六、据评估报告载:万州区龙 (略) (略) “龙 (略) ”的房屋用途为商业。 七、根据转让方上级规定,该房屋过户税费由国寿投资 (略) 承担,根据税务要求,需变更名字。以 (略) 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名称需要变更为国寿投资 (略) 后再过户给受让方,受让方自行核实能否变更,能否办理权属转移登记。 八、房产过户(若涉及多次过户)所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九、该房屋因经营过渡由中国 (略) 重 (略) 暂时使用。受让方受让后,应将标的出租给中国 (略) 重 (略) ,租赁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其中2022年12月31日前不向受让方支付租金,2023年1月1日后双方聘请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租金。 十、标的设有起拍价、按现状拍卖,意向受让方在竞买前应充分了解标的的相关情况和可能出现的风险。评估 (略) 列面积、功能、用途等仅意向受让方供参考,标的面积、功能、用 (略) 门确权为准。评估 (略) 列面积、功能、用途等变化不影响成交结果。拍卖人不保证拍卖标的的品质,委托人、拍卖人及重庆联 (略) 集团对拍卖标的不承担任何暇疵担保责任。 十一、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受让后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十二、备查资料:房权证、土地证、评估报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点击查看>>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于源 | 联系电话 | 023-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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