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期:2022年4月8日—4月21日17时。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受让方需在公告期内自行登录甘肃 (略) 网站(www.g 点击查看>> )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受让须知》《受让申请承诺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及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扫描件。 4.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应在转让方的统一调度和安排下,按期完成转让标的拉运及现场清理恢复工作(包括拉运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和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 (略) 置等相关规定按期完成转让方指定转让标的物的拆卸拉运工作, (略) 理转让标的及现场废弃物,不得破坏的建(构)筑物结构,拉运过程中不得造成其他资产损坏和损失,经转让方检查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将如数无息退还。否则,转让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时,受让方还应当补交。 5.受让方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付清成交价款(含增值税)才能进场开展拉运工作。 6.受让方应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付清成交价款后的次日起20日内完成指定转让标的拆卸拉运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应按照10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超过规定期限20日仍未完成的,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终止拉运并重新组织交易,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7.受让方须自行协调、办理转让标的资产交接、拆卸、 (略) 需相关手续,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由交易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确保资产交接、拆卸、拉运等工作顺利进行。受让方在标的资产交接、拆卸、拉运过程中必须严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和转让方安全、环保、消防等相关安全规定,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对于受让方在作业过程中因违反安全规定或措施出现安全隐患和造成安全事故的,除自行承担责任和损失外,转让方有权终止并重新组织交易,并扣减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8.受让方及其拉运人员应遵守转让方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私自进入非转让标的区域,不得私自动用任何非转让标的,不得原地再次转让标的。 9.转让标的现存放于兰州市皋兰县忠和镇,转让标的为一批报废机器设备,资产以实物现状、数量转让和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到现场进行实地详细踏勘并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相关情况及要求, (略) 门咨询,其中包含但不限于对标的物拆卸、吊装、拉运等方面的要求(如作业过程中禁用明火、电、气等)。 (略) 发生的一切任何费用及事项均由受让方负责。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相关情况及相关要求,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 (略) 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在转让方统一调度和安排下自行拆卸拉运,拆卸拉运期间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略) 费用。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0.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资产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