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惠济区新城路17号睿谷创新创业中心二区2号楼房产转让公告-k224890929kb00a0f141818
郑州市惠济区新城路17号睿谷创新创业中心二区2号楼房产转让公告-k224890929kb00a0f141818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郑州市 (略) (略) 睿 (略) (略) 楼房产转让 | (略) : | FC 点击查看>>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2年04月12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2年05月11日 |
资产转让方式: : | 整体转让 |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 郑州市 (略) (略) 睿 (略) (略) 楼房产 | ||
评估值(万元): | 点击查看>> | 评估机构: | 河南浩华资 (略) (普通合伙) |
评 (略) : | 豫浩华评报字(2022) (略) | 评估基准日: | 2021年12月31日 |
核准(备案)机构: | 郑州市惠济区国 (略) | ||
所有权人 | 河 (略) 有限公司 | (略) | 豫(2019)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3 (略) |
(略) | 点击查看>> | (略) | |
建筑面积(㎡) | 点击查看>> | 房产坐落 | (略) (略) 楼( (略) 房)1-12层101 |
套内面积(m2)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有权 | |
权利性质 | 出让/其它 | 设计用途 | 工业用地/工业 |
房屋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使用期限 | 2060年3月15日 |
房屋户型 | 房屋总层数 | 12 | |
所在层数 | 1-12层 | 房屋朝向 | |
装修情况 | 配备电梯 | 是 | |
附属设备 | |||
标的说明 | 以现状为准 | ||
重大事项揭示: | 1、标的是否存在抵押、质押、担保等限制性权利:否 2、标 (略) 有权争议:否 3、转让标的是否存在租赁:否 4、转让标的是否存在优先购买权人:否 |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1、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资产清单、资料等仅供参考,资产数量、状况等以现场实际状况为准。产权面积和使用期限 (略) 门最终确权为准,如有误差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金额。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过户、租赁情况、转让标的 (略) 存在的风险等)。一经递交竞买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自愿接受 (略) 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方面的瑕疵等问题为由拒付成交价款或拒绝进行资产交接、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略) 对转让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相关交易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转受让双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3、受 (略) 交易价款之日起5日内转让方腾出转让标的交由受让方占有使用。 4、转受让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承担应由各自承担的税费。 5、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购房条件,且不违背中国境内的房地产政策,如因不符合前述约定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6、 (略) 有人为 (略) ,该公司工商登记名称已变更为河 (略) 有限公司。 7、转让标的内可拆卸可移动的办公设备、用品及附属物不在本次转让范围。 8、其他详见评估报告:豫浩华评报字(2022) (略) 。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河 (略) 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袁云飞 |
(略) 会信用代码: | 点击查看>> 09X | 经济类型: | (略) |
注册地址: | 河南省郑州市惠 (略) (略) C区4层 | ||
批准单位: | 郑州市 (略) | ||
批准形式: | 批复 | ||
批准文件: | 郑州市 (略) 关于河 (略) 有限公司公开转让睿 (略) (略) 楼事项的批复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终结公告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买方报价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现场拍卖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方应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保证金金额:27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公告期内交纳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保证内容:意向受让方保证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平竞买,按规定及时签署成交文书、产权交易合同和按时付清成交价款。 处置方式: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未按规定签署成交文书或未按规定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未按约定时间付清价款的,均视为违约,其所交保证金不予返还。保证金用于优 (略) 损失,后冲抵转让方成交价款和其他损失。 | ||
相关附件: |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郑州市 (略) (略) 睿 (略) (略) 楼房产转让 | (略) : | FC 点击查看>>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2年04月12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2年05月11日 |
资产转让方式: : | 整体转让 |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 郑州市 (略) (略) 睿 (略) (略) 楼房产 | ||
评估值(万元): | 点击查看>> | 评估机构: | 河南浩华资 (略) (普通合伙) |
评 (略) : | 豫浩华评报字(2022) (略) | 评估基准日: | 2021年12月31日 |
核准(备案)机构: | 郑州市惠济区国 (略) | ||
所有权人 | 河 (略) 有限公司 | (略) | 豫(2019)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3 (略) |
(略) | 点击查看>> | (略) | |
建筑面积(㎡) | 点击查看>> | 房产坐落 | (略) (略) 楼( (略) 房)1-12层101 |
套内面积(m2)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有权 | |
权利性质 | 出让/其它 | 设计用途 | 工业用地/工业 |
房屋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使用期限 | 2060年3月15日 |
房屋户型 | 房屋总层数 | 12 | |
所在层数 | 1-12层 | 房屋朝向 | |
装修情况 | 配备电梯 | 是 | |
附属设备 | |||
标的说明 | 以现状为准 | ||
重大事项揭示: | 1、标的是否存在抵押、质押、担保等限制性权利:否 2、标 (略) 有权争议:否 3、转让标的是否存在租赁:否 4、转让标的是否存在优先购买权人:否 |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1、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资产清单、资料等仅供参考,资产数量、状况等以现场实际状况为准。产权面积和使用期限 (略) 门最终确权为准,如有误差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金额。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过户、租赁情况、转让标的 (略) 存在的风险等)。一经递交竞买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自愿接受 (略) 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方面的瑕疵等问题为由拒付成交价款或拒绝进行资产交接、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略) 对转让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相关交易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转受让双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3、受 (略) 交易价款之日起5日内转让方腾出转让标的交由受让方占有使用。 4、转受让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承担应由各自承担的税费。 5、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购房条件,且不违背中国境内的房地产政策,如因不符合前述约定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6、 (略) 有人为 (略) ,该公司工商登记名称已变更为河 (略) 有限公司。 7、转让标的内可拆卸可移动的办公设备、用品及附属物不在本次转让范围。 8、其他详见评估报告:豫浩华评报字(2022) (略) 。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河 (略) 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袁云飞 |
(略) 会信用代码: | 点击查看>> 09X | 经济类型: | (略) |
注册地址: | 河南省郑州市惠 (略) (略) C区4层 | ||
批准单位: | 郑州市 (略) | ||
批准形式: | 批复 | ||
批准文件: | 郑州市 (略) 关于河 (略) 有限公司公开转让睿 (略) (略) 楼事项的批复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终结公告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买方报价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现场拍卖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方应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保证金金额:27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公告期内交纳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保证内容:意向受让方保证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平竞买,按规定及时签署成交文书、产权交易合同和按时付清成交价款。 处置方式: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未按规定签署成交文书或未按规定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未按约定时间付清价款的,均视为违约,其所交保证金不予返还。保证金用于优 (略) 损失,后冲抵转让方成交价款和其他损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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