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位于银川市西夏区经天西路以南、宁朔南街以西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项目公开拍卖
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位于银川市西夏区经天西路以南、宁朔南街以西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项目公开拍卖
银川高新技术 (略) 转让位于银川市西 (略) 以南、宁朔南街以西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项目公开拍卖
拍卖标的名称 | 银川高新技术 (略) 转让位于银川市西 (略) 以南、宁朔南街以西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略) | 22-55 | 拍卖机构 | 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 | ||
公示起始日期 | 2022年4月14日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2年5月12日 | ||
(略) 在地区 | 位于银川市西 (略) 以南、宁朔南街以西 | ||||
一、委托人承诺 | |||||
本委托人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标的物公开拍卖,按本公告内容由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 (略) 及银川市公 (略) 网站、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拍卖公告》并由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拍卖活动。本委托人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拍卖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拍卖的标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资产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拍卖标的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 (略) 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略) 提交的《拍卖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纰漏; 4.我方在公开拍卖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银川市公 (略) 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拍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转让方简况 | |||||
委托人 基本情况 | 委托人名称 | 银川高新技术 (略) | |||
注册地(住所) | 银川市金凤区宁安 (略) 银川 (略) (略) 楼3层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
法人代表 | 郭弘钧 | ||||
公开拍卖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 (略) | |||
三、拍卖标的简况 | |||||
本次拍卖标的范 (略) 银国用(2013)第 (略) 证载面积范围内使用权面积(㎡) 点击查看>> .45㎡(最终以实测面积为准)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类(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权期限:2058年06月09日,具体以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测量为准。宗地内为待开发建设用地,现状开发程度均达到宗地红线外“七通”( 即通电、通讯、通 路、通上水、通下水、通暖、通天然气)及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其他以宁成竹(2022)估字第 (略) 评估报告的评估明细为准。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银川高新技术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2 年 04 月 09 日 | ||||
拍卖标的对应评估值 | 点击查看>> 万元 | ||||
四、拍卖要求及资格条件 | |||||
拍卖条件 | 拍卖底价 | 2378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按《资产转让合同》的约定执行 | ||||
与转让相关的 其他条件 | 1.标的以拍卖成交日实际资产现状交付为准。 2.意向竞买人须于2022年5月12日下午17时前向银川市公 (略) 账户交纳人民币100万元的竞拍保证金,并至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提供其身份证明及交款凭证,签署相关文件完成报名手续。 3.意向竞买人应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到达现场勘查标的,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参与竞拍、退回标的资产、阻止资产转让合同签订、拒付价款及拍卖佣金、拒绝后续移交以及向委托人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否则将视为违约。 4.标的物按现状转让及交付,标的瑕疵及使用状况不影响拍卖交易及成交价格。 5.为保护委托人和真实意向竞买人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竞买人,委托人在此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即为对此的承诺,视为意向竞买人已完成对拍卖标的的尽职调查,理解并接受本公告等 (略) 条款之内容,对拍卖标的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委托人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若非委托人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竞买人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 (1)意向竞买人递交竞买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竞买申请的; (2)意向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并完成竞买报名后未参加后续竞拍程序的; (3)在拍卖过程中以公告价格为起拍价格,各意 (略) 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未按照约定时限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的; (5)意向竞买人存在其他违反拍卖规则、拍卖条件要求的。 6.意向竞买人须承诺:在被确定为最终买受人之日起7日内与委托人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因买受人原因不能如期签署的如果延期超过10日,委托人有权无须征得买受人的同意而重新将本项目进行交易。 7.买受人需按照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约定进行资产移交,并按照委托人要求对资产进行交接, (略) 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8.资产移交后,买受人在资产使 (略) 发生的任何安全、环境影响、人身财产损害等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无关;造成第三人权益受损或产生纠纷的,由买受人自 (略) 理,不得因此对委托人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9.竞拍保证金在交易成功后不抵顶成交价款,由银川市公 (略) 在买受人签署完成《拍卖成交确认书》及《资产转让合同》后 (略) 退还,成交价款由买受人按照《资产转让合同》的约定直接支付于委托人指定账户。如买受人不能按照以上要求支付的,委托人有权无须征得买受人同意解除合同而重新将本标的提起拍卖。 | ||||
竞买条件 | 1.本项目标的不可分拆拍卖。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竞买。 | ||||
竞买人资格 | 1.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从竞买人对公账户支付款(包括竞拍保证金及成交价款)。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2022年5月12下午17时前交纳(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名称 | 银川市公 (略) | ||||
开户行 | 石嘴山银行银川新华街支行 | ||||
(略) | 点击查看>> 3717-99B | ||||
五、拍卖交易信息 | |||||
拍卖交易公告期 | 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 ||||
拍卖交易说明 | 1.标的以现状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对各标的质量数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标的自公告之日起由拍卖人组织开始展示,竞买人也可自行前往查看。有意竞买者于拍卖会前交纳相应的保证金后,持有效身份证到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 3. 标的其他拍卖资料联系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 | ||||
交易方式 | 公开拍卖 | ||||
拍卖时间 | 2022年5月13日 上午10:00 | ||||
拍卖地点 | 银川市公 (略) | ||||
拍卖公告发布媒体 | 《新消息报》、银川市公 (略) 网站、 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网站 | ||||
拍卖机构 | 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 | ||||
项目经办人 | 高晖 | 联系电话 | |||
毛伟红 | 联系电话 | ||||
银川高新技术 (略) 转让位于银川市西 (略) 以南、宁朔南街以西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项目公开拍卖
拍卖标的名称 | 银川高新技术 (略) 转让位于银川市西 (略) 以南、宁朔南街以西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略) | 22-55 | 拍卖机构 | 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 | ||
公示起始日期 | 2022年4月14日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2年5月12日 | ||
(略) 在地区 | 位于银川市西 (略) 以南、宁朔南街以西 | ||||
一、委托人承诺 | |||||
本委托人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标的物公开拍卖,按本公告内容由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 (略) 及银川市公 (略) 网站、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拍卖公告》并由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拍卖活动。本委托人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拍卖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拍卖的标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资产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拍卖标的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 (略) 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略) 提交的《拍卖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纰漏; 4.我方在公开拍卖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银川市公 (略) 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拍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转让方简况 | |||||
委托人 基本情况 | 委托人名称 | 银川高新技术 (略) | |||
注册地(住所) | 银川市金凤区宁安 (略) 银川 (略) (略) 楼3层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
法人代表 | 郭弘钧 | ||||
公开拍卖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 (略) | |||
三、拍卖标的简况 | |||||
本次拍卖标的范 (略) 银国用(2013)第 (略) 证载面积范围内使用权面积(㎡) 点击查看>> .45㎡(最终以实测面积为准)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类(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权期限:2058年06月09日,具体以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测量为准。宗地内为待开发建设用地,现状开发程度均达到宗地红线外“七通”( 即通电、通讯、通 路、通上水、通下水、通暖、通天然气)及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其他以宁成竹(2022)估字第 (略) 评估报告的评估明细为准。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银川高新技术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2 年 04 月 09 日 | ||||
拍卖标的对应评估值 | 点击查看>> 万元 | ||||
四、拍卖要求及资格条件 | |||||
拍卖条件 | 拍卖底价 | 2378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按《资产转让合同》的约定执行 | ||||
与转让相关的 其他条件 | 1.标的以拍卖成交日实际资产现状交付为准。 2.意向竞买人须于2022年5月12日下午17时前向银川市公 (略) 账户交纳人民币100万元的竞拍保证金,并至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提供其身份证明及交款凭证,签署相关文件完成报名手续。 3.意向竞买人应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到达现场勘查标的,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参与竞拍、退回标的资产、阻止资产转让合同签订、拒付价款及拍卖佣金、拒绝后续移交以及向委托人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否则将视为违约。 4.标的物按现状转让及交付,标的瑕疵及使用状况不影响拍卖交易及成交价格。 5.为保护委托人和真实意向竞买人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竞买人,委托人在此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即为对此的承诺,视为意向竞买人已完成对拍卖标的的尽职调查,理解并接受本公告等 (略) 条款之内容,对拍卖标的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委托人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若非委托人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竞买人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 (1)意向竞买人递交竞买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竞买申请的; (2)意向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并完成竞买报名后未参加后续竞拍程序的; (3)在拍卖过程中以公告价格为起拍价格,各意 (略) 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未按照约定时限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的; (5)意向竞买人存在其他违反拍卖规则、拍卖条件要求的。 6.意向竞买人须承诺:在被确定为最终买受人之日起7日内与委托人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因买受人原因不能如期签署的如果延期超过10日,委托人有权无须征得买受人的同意而重新将本项目进行交易。 7.买受人需按照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约定进行资产移交,并按照委托人要求对资产进行交接, (略) 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8.资产移交后,买受人在资产使 (略) 发生的任何安全、环境影响、人身财产损害等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无关;造成第三人权益受损或产生纠纷的,由买受人自 (略) 理,不得因此对委托人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9.竞拍保证金在交易成功后不抵顶成交价款,由银川市公 (略) 在买受人签署完成《拍卖成交确认书》及《资产转让合同》后 (略) 退还,成交价款由买受人按照《资产转让合同》的约定直接支付于委托人指定账户。如买受人不能按照以上要求支付的,委托人有权无须征得买受人同意解除合同而重新将本标的提起拍卖。 | ||||
竞买条件 | 1.本项目标的不可分拆拍卖。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竞买。 | ||||
竞买人资格 | 1.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从竞买人对公账户支付款(包括竞拍保证金及成交价款)。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2022年5月12下午17时前交纳(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名称 | 银川市公 (略) | ||||
开户行 | 石嘴山银行银川新华街支行 | ||||
(略) | 点击查看>> 3717-99B | ||||
五、拍卖交易信息 | |||||
拍卖交易公告期 | 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 ||||
拍卖交易说明 | 1.标的以现状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对各标的质量数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标的自公告之日起由拍卖人组织开始展示,竞买人也可自行前往查看。有意竞买者于拍卖会前交纳相应的保证金后,持有效身份证到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 3. 标的其他拍卖资料联系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 | ||||
交易方式 | 公开拍卖 | ||||
拍卖时间 | 2022年5月13日 上午10:00 | ||||
拍卖地点 | 银川市公 (略) | ||||
拍卖公告发布媒体 | 《新消息报》、银川市公 (略) 网站、 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网站 | ||||
拍卖机构 | 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 | ||||
项目经办人 | 高晖 | 联系电话 | |||
毛伟红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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